楼主: danielmi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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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面板数据研究同性恋与艾滋病(论文原文见文中链接)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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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同性恋的歧视与艾滋病防控
http://danielyoung.blog.sohu.com/
    近年来,我国政府对艾滋病的防控越来越重视。总书记、总理每年都看望艾滋病人。这种努力使得公开歧视艾滋病成为一种“政治不正确”(虽然实际的歧视或者说隐蔽的歧视还是广泛存在的)。这种把关怀艾滋病人和防治艾滋病结合起来的策略是完全正确的。不仅有利于对这种病的防控,而且也是对艾滋病人人权的切实维护。
最近卫生部发布了报告,显示同性恋群体是艾滋病的“高危人群”(报导转帖在文后)。对这一信息的解读可以是多种的。例如有人或许说这是对同性恋行为的惩罚。他们道德败坏,所以才得这种病。但是从数据来看,这种解读有一个严重问题在于:如果逻辑成立,那么按此推论异性恋也是道德败坏。请看数据:“目前我国同性性行为导致的艾滋病传播已占到传播总数的32%,异性性行为导致的艾滋病传播达到40%”。这种道德家的防止艾滋病的处方就不仅要包括禁止同性恋,而且应该连异性恋也禁止。换言之,他们的天堂是一个禁欲的世界。
当然,我们还是要面对一个问题,为什么同性恋群体会面临如此高的艾滋病威胁?这是否与他们的生活方式,尤其是性方式有关系?王小波先生在《有关同性恋的伦理问题》一文中讲到:“但是同性恋圈子里有些事我不喜欢,那就是有些人中间存在的性乱。和不了解的人发生性关系,地点也不考究;不安全、不卫生,又容易冒犯他人。”这里其实已经暗含了一个“因果链条”:频繁更换性伴侣(所谓“一夜情”)是这个人群面临“不安全”(艾滋病威胁)的一个重要原因。当然,这种因果关系还是有想象的成分在里面,实证的内容比较少。
我们在缺乏这些有意义的经验研究的时候,可以假设上述关系是“或多或少”存在的。那么我们要继续问,为什么同性恋会“选择”那样的生活方式呢?难道他们的道德真的比其他人要坏?答案是否定的。其实,他们的这种方式是社会歧视的结果。正是由于社会不接受他们(她们)之间的婚姻关系,所以他们关系的稳定才没有基本的保障。很多“同志”选择所谓“形婚”(男同性恋和女同性恋结婚)时候的惨烈是最好的例子。那种畸形的关系足以破坏无数美好的感情。这也正是李银河先生、王小波先生赞成同性恋婚姻权利的原因之一。所谓有这个权利不一定就一定要行使这个权利。同性恋当然有结婚的权利必然意味着他们也有选择不结婚的权利,否则那就不是权利了。即便他们不结婚,如果社会能宽容、平等地对待同性恋,他们的心理压力也会小得多。我没有性心理学专门的阅读,但是凭想象,我觉得抑郁、压抑等由社会歧视带来的负面情绪其实是有些同性恋选择滥交的重要原因。从这个意义上讲,有“罪”的不是同性恋,而是社会歧视。这不是说同性恋者自己不需要承担责任。相反任何权利都是争取来的,甚至斗争来的,而不是谁的恩赐。如果有更多像周丹律师一样优秀的同性恋者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过体面的生活,社会对同性恋必然更容易接受乃至尊重。
说到这里似乎都还不够“科学”,没有暴露我“经济学帝国主义”支持者的“本质”。于是,我搜索网络,看看自己的观点是否有较好的研究可以支持,发现了美国名校艾文理大学(Emory University)两位经济学家Andrew M. Francis 和 Hugo M. Mialon的论文《宽容与HIV》(Tolerance and HIV).粗略地讲,这篇论文研究了这么几个变量之间的关系。首先是对社会态度的测度。作者采用了“全面社会调查”(General Social Survey,GSS)。这个调查在很长的时间内调查人们对同性恋的态度,询问被调查者,觉得同性恋是否是错误的。作者采用回答者中觉得同性恋“一点都没错”和”有时候是错误的”的人说占比例来测度人们对同性恋的态度。另外,作者还采用了某一个特定的州是否禁止同性恋婚姻作为“代理变量”.作者将禁止同性恋婚姻的法律视为对同性恋歧视的法律化。回归方程的另一端就是HIV和AIDS的数据。最有趣、最创新也最有争议的是作者采用了一本同性恋旅行指南里面列出的“Cruisy Areas”(不好确切翻译,大致可以理解为易于发生“一夜情”的地点,例如,同性恋酒吧等)的数量来测度同性恋进行具有风险的性行为的情况。粗略地讲,论文的基本结论是:社会不宽容导致更多的同性恋感染HIV。以至于论文作者在接受采访时称:“不宽容是致命的”(Intolerance is deadly.)为了理解这个关系,作者提出了一些假说。其中之一的逻辑是这样的:从GSS表现出的社会对同性恋越宽容,那么Cruisy Areas的数量就越少(意味着同性恋进行高风险性行为越少)。而这种Cruisy Areas数量的减少又带来HIV感染率的下降。另外,作者也提出,社会越宽容,同志出柜越多,那么那些性风险较小的人就会加入到可能的性伴侣的人选中(Pool),从而降低同性恋性行为的风险。当然这里对论文的解说只能是粗浅的,而且为了叙述的方便没有严格区分“相关性”和“因果性”等概念。如想阅读全文请见:http://userwww.service.emory.edu/~hmialon/Tolerance_and_HIV.pdf
我们国家在对待同性恋问题上面临的挑战之一是整个国家观念还是比较保守的。不过我们应该注意到一些基督教信仰者占很大比例的国家或者地区在保障同性恋权利方面已经取得了较大进展。他们的保守势力更大。另外一方面,我们政府有很强的引导舆论的能力。如果政府有意愿保障这一权利的话,那么完全可以得到舆论的支持。当年整个国家都处于对计划经济的迷信中,但是在政府的思想转变之后,通过各种宣传途径,民间的思想也就随之转变过来了。
2009年12月1日是2009世界艾滋病日。在这个日子里面,我们应该强调的不仅是对艾滋病人的不歧视,还应该强调对同性恋的不歧视。只有切实保障了同性恋的权利才能有效遏制艾滋病在这个高危人群的蔓延。而防止艾滋病的蔓延显然是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
下文转帖自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9-11/25/content_12536895.htm

卫生部:同性恋人群成我国艾滋病高发人群  
2009年11月25日 14:19:30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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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卫生部部长陈竺在上海表示,性传播已经成为我国艾滋病传播的主要途径。尤其是同性性行为,它所引起的艾滋病传播已经占到传播总数的32%。
    陈竺是在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发布《2009年全球艾滋病流行报告》和《2010年艾滋病防治前景展望》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以上信息的。他同时透露,截至今年10月31日,我国累计报告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319877例,其中艾滋病病人102323例,报告死亡病例49845例。
    根据《2009年艾滋病流行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最新数据,至今,全球大约已有6000万人感染了艾滋病病毒,2500万人死于艾滋病相关疾病。2008年,全球大约有3340万艾滋病病毒感染者,270万新发感染者,200万人死于艾滋病。
    《报告》还显示,尽管亚洲的艾滋病流行长期集中在一些特定人群,即性工作者及其嫖客,男男性行为者和注射吸毒者。但流行正在通过高危行为人群与其性伴侣之间的传播,逐渐扩展到低危人群。而在中国,以前艾滋病传播主要通过注射吸毒,现在性接触已经成为主要传播途径。
    同时,卫生部部长陈竺表示,目前我国同性性行为导致的艾滋病传播已占到传播总数的32%,异性性行为导致的艾滋病传播达到40%。“这是一个足以引起我们高度重视的信号”,他说。
    同日,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副局长郝阳在中国抗艾滋病媒体联盟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去年有关部门在中国61个城市对同性恋群体进行了调查,发现平均有4.8%的同性恋者患有艾滋病,其中最高的一个城市高达18%。由于中国的同性恋者大多处于地下状态,这个数据可能还比较保守。他认为,这对中国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是一个新的挑战。




(责任编辑: 骆之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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