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多位业内人士在“上证·中国金融年度论坛暨新兴市场论坛”上表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监管部门对于金融创新应持更积极态度,继续鼓励和支持金融创新。同时,金融发展应服务于实体经济需要。
上海银监局局长阎庆民认为,对于中国而言,过度金融创新而疏于监管导致金融危机的教训值得吸取,但同时也要看到中国在金融创新方面面临的问题和发达国家还有所不同。首先,和华尔街相比,中国的金融创新不是过度,而是不足。我国的金融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总体上金融创新依然滞后于实体经济的发展,不管是金融制度建设、金融市场体系还是机构实力与抗风险能力、产品业务种类等都有待进一步完善与创新。其次,中国的金融业基本上还是一个管制程度较高的行业,新的金融市场、机构和产品是在监管当局的许可之下出现的。这种管制虽然有助于避免类似美国金融市场的高风险,但是也束缚了金融市场的创新能力。因此,监管部门对于金融创新应持更加积极的态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继续毫不动摇地鼓励和支持金融创新。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稳定部、调统部主任凌涛则提出,应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提高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能力。他说, 全球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教训是,金融不能脱离实体经济独自发展,金融的主要功能是为实体经济发展服务,而不是为金融体系自身服务。对此,首先要进一步丰富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其次,要正确处理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后,要建立完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防范系统性风险。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行长傅建华指出,商业银行作为服务业,依托于贸易、投资、消费等实体经济的发展。因此,银行无论是做传统业务,还是做综合性业务,都必须以实体经济的需求为前提,并根据实体经济的演变,合理、有度地扩展经营领域。如果脱离了实体经济的需求,不但不能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还会对其产生严重伤害。因此,作为后危机时代银行的战略决策者,一定要在深刻理解创新机理以及完善风险管控之后,积极稳妥推进创新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