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世界的广告,更需遵守规则追求精准
据报道,在俄罗斯世界杯的赛场上,出现了“某某电视,中国第一”的广告语。在国内,电视中的世界杯广告里也有部分品牌频繁进行广告轰炸。对此,很多观众表示被“洗脑”,吐槽这类广告“毫无审美”。
上述那种“中国第一”的广告语用法,已涉嫌违反我国新《广告法》的规定。新《广告法》中对于广告语当中“最高级”的限定已十分明确:第九条规定,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最好”等极限用语。不过,该企业对《广告法》的限定好像并不以为然。据报道,2016年,该品牌电视就把“某某电视,中国第一”的广告语打在了欧洲杯的赛场上,那时就引来了不少争议。当时该品牌电视还作出了公开回应表示,“法国的法律是允许有证据的前提下使用‘第一’的。”
我国的《广告法》到了世界杯的赛场上就失效了吗?并非如此,即使在国外播出,但广告所在企业也是在国内注册的,在境外的足球场上做广告,也得受《广告法》的约束。“某某电视,中国第一”的广告语直接出现在世界杯这样的世界顶级赛事上,所呈现出来的是相关企业漠视法律以及没有规则意识的现实懈怠。
这样既缺乏法律依据,又没有现实作为支撑的广告,呈现的是一种过激情绪,既让观众反感,也有可能损害国内其他同类企业的利益和形象,实不可取。
这种情况也同样折射出,国内相关执法部门对出现在境外的广告违法行为,缺乏有力制约与规范。对此,相关部门就应该依法规范与处罚,以法治思维与法治力量,助力企业把丢掉的规则意识找回来。
广告,越是在世界层面的场合上,越要注意细节,越要追求精准表达,不能有各种“异化”的现实倾向,这才是正确的宣传之道。而且,这样的要求与审视,并不局限于世界杯的赛场广告上,也包括其他赛事中的相关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