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hai_abc 发表于 2009-12-25 22:39 
那么请问一个关键的问题,你认为我们的劳动是私有的么?那么这个劳动是否也应该是我们重点保护对象?要知道每个人的生命都是有限的,那么劳动按照你的理解也是稀缺的,那么从劳动角度去分析交换过程不是更正义么?
我不认为简单的消灭私有制是有效的制度出路,我想这也不会是马克思的原意。私有制不是依靠某些人的力量消灭的,而是随着人类生产力的进步逐渐消失的,这种推理现在不是没有印证,比如股权制度的出现,就是将私有制和公有制结合的典范,现在公司制度的成功说明了这种制度在一定层面上是成功的。人类社会要发展,要做的事情越来越社会化,大的如探索宇宙,小的如开发操作系统,都需要集合社会力量进行,而不是依靠某个人的力量实现的,这一切都只能靠公有,或者说共有实现。国家的出现就是以公有的面目出现的,我们总不能认为国家也是产权不清晰的,我们只会认为国家权力分配是否合理,而不认为国家公有是不合理的。我的观点的有的事情公有做的好就公有,私有做的好就私有,不能简单的认为私有是好的,公有是好的,而是为公有和私有设置合理的制度,来保障不同制度的有效运行,我相信,在将来相当长的时间内,人类社会这两种所有制将并存,而且界限会变得越来越模糊。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没错,错的是我们把他的理论应用于宣扬意识形态了,没有真正读懂他的理论。劳动不是最私有的东西么?当我们一贫如洗的时候,我们唯一可以依靠的就是自己的双手,那么我们从我们的劳动出发去分析这个世界不是更合理么?效用论从个人的感觉出发,就算这个感觉是客观的,那么按照西方经济学的假设,人是自私的,那么我们如何保证效用不被随意乱用呢?如果真的只能讲效用的话,我倒觉得我们不但要顾及自己的效用,还要顾及下自然的效用,环境的效用,地球的效用,以及地球上其他生灵的效用,他们的效用我们如何保证呢?当我们的效用得到满足的时候,自然环境正在逐步恶化,当我们穿着暖和的皮草的时候,很多动物正在被猎杀,效用这个词真的那么正义么?
关于劳动是否是私有问题。我认为是。但问题是私有不仅是劳动,还有非劳动的物品。所以只从劳动的角度去分析,得出的结论就不能适用所有场合。我一个帖子说,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是一个“无产者假定”理论,就是说假定世上所有人都只拥有劳动这个要素,而无其它。这个假定符合事实么?第二,即便从劳动角度分析价格与劳动的关系,也并没有得出正确的逻辑关系;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理解就有多种,其中的所谓第三种劳动必要时间的理解已经包含了需要这个非劳动的因素,自己就陷入矛盾。而我认为劳动之于价格的关系,也可以从劳动的效用角度分析。这并非抹杀劳动的作用而是更为准确地把握劳动的作用。
关于所有制与生产规模及分工的关系,我以为要分清组织形式的单一和所有制的单一。作为所有制包括了所得的分配的支配权利,生产组织形式则不包括。所以如果分配不能切实实现按需分配,公有制永远不现实,包括现在的所谓全民所有,根本体现不出全民的本应拥有的权利。公司是私有制,不是公有制,不是什么结合。
关于效用的正义,是高抬了效用了。效用本身无所谓正义与否。正义是多个主体利益发生矛盾时恰当的解决方案。“如果真讲效用的话,......”这一段,我赞同,正义就是要同时顾及各种必要主体的效用,但这只能说明效用的平衡是正义,但不能说效用本身是非正义;我认为从效用的角度去理解正义才是最可靠的。
再说个比喻:5个人有一块蛋糕,怎么消费?这是个综合的问题。首先,蛋糕如何在5个人之间分配,这是分配问题,是平均还是按个头大小,还是比武力,按劳动?是一个分配方式问题,是政-治问题。假定某个人分了一块,不管大小,他如何消费这个蛋糕?是一次吃,还是留着今明两天吃,还是交换一瓶水来喝,这是个人选择问题,也就是经济问题。效用理论主要是消费理论,解决的是得到蛋糕怎么吃的问题。但可以以此为基础结合其它原则给出分配的方案,但本身单独解决不了分配方案。劳动价值理论可以给出怎么分蛋糕么?如果5个人中有三个小孩子,与其他两人也没有亲属关系,按劳分配适用么?
分配的问题的基本原则是天赋人权,这不需要理由,既然降生在这个世界上,就有天生的获得一块蛋糕的权利。没有这个原则,正义无从谈起,社会就只能是狼与狼之间的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