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hm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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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财富”?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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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m303 发表于 2009-12-22 23:10:22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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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配第在《赋税论》中说:“我们认为,土地为财富之母,劳动为财富之父和能动的要素”(《配第经济著作选集-赋税论》商务印书馆版,第66页)。尽管对于配第的这种观点历来争议较大,各派各人的理解不尽相同,但是财富作为一个经济学范畴已成为一个客观事实。配第没有给出财富的确切规定,在《赋税论》中财富与其说作为概念出现,倒不如说是作为一个感性描述而出现,经济学发展至今,在财富这个概念上我们总不能仍然停留在配第时代的感性描述上,科学界定其理性内涵并形成共识,也可以避免不少理论观点上不必要的争论。

本帖悬赏对于财富概念的经济学涵义,要求:定义尽量简洁明晰,说明和理论分析尽量详细(着重阐明其和使用价值、价值、效用等概念的区别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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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经济学发展 商务印书馆 威廉·配第 使用价值 理论分析 财富

经济学是劳动人民的科学,不是少数人谋取私利的工具。

沙发
吴本龙 发表于 2009-12-23 07:18:54
具有效用的物品(包括无形产品)就是财富。
       财富与价值有本质上的区别。效用的大小可以衡量财富量的多少,但不一定能衡量价值量的多少。效用的大小与价值存在与否没有关系,换句话说,没有价值的物品照样可以有效用;然而,价值却以效用的存在为前提,没有效用的物品肯定没有价值。另外,价值的大小与效用的多少不成比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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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wanbl 发表于 2009-12-23 09:33:20
“效用的大小可以衡量财富量的多少”?据说效用会随欲望的满足而递减,依此看来财富也是一个相对于欲望的量,随人的欲望变化而变化。若如此,富人家里的万贯家财其相对财富量未必多,穷人家里的一碗饭其相对财富未必少。

板凳
hohai_abc 发表于 2009-12-23 11:11:37
财富,对我们人类来说就是对我们具有使用价值的物。

我认为使用价值和效用都是指的同一个东西,就是人们对物的有用性的评价,是物的有用性在人脑中的反映,是意识范畴的东西。

而使用价值的承载者,那个物其实就是真实的人类财富。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述直接用使用价值代表了财富,我认为是不妥的,这也造成了很多人的误解,但是他的本意就是使用价值的承载物。

怎么理解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我认为自然力和人类对财富都有贡献,离开了自然力,人类只能回到原始状态,人类社会不断进步的本质其实就是不断的发现和利用自然力的过程(当然还包括发现自身社会发展规律的)。从这点上来看,自然力和人劳动共同创造了财富。(共同创造财富,并不意味着都可计入价值的评价。因为自然力比如阳光和水都是对人类免费的,只要我们不破坏自然平衡,我们就可以享受自然的恩赐。而其他更复杂自然力的发现则是依靠人类劳动的,所以把人类劳动作为价值的评价标准是合理的。)

不过当我们开始交换产品的时候却碰到一个问题,我们是如何交换的,我们是如何评价产品的。效用论者认为是看产品对人的效用大小,但是效用在不同种商品交换上碰到了致命的缺陷,那就是单位不同,我们可以说一斤米的效用大于半斤米的效用,但是我们能说一斤米的效用等于一斤铁么?所以效用论者不得不用人的意识来解决,从而进入了主观循环印证的怪圈。而劳动价值论认为我们是以生产这个产品耗费的劳动来评价产品的,这就是劳动价值论的价值。

那么可以总结为,效用论所言价值其实就是物的使用价值,而劳动价值论所言价值就是生产此物耗费的劳动,使用价值是意识范畴的,而耗费的劳动不能因为其已经耗费而被抹杀,所以两者的评价基础是不一样的。

价值主要用于交换领域的评价,使用价值主要用于消费领域的评价,而最终真实的财富则是承载使用价值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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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吴本龙 发表于 2009-12-23 16:17:56
wanbl 发表于 2009-12-23 09:33
“效用的大小可以衡量财富量的多少”?据说效用会随欲望的满足而递减,依此看来财富也是一个相对于欲望的量,随人的欲望变化而变化。若如此,富人家里的万贯家财其相对财富量未必多,穷人家里的一碗饭其相对财富未必少。
   不是效用会随着欲望的满足而递减,而是欲望会随着消费量的增加而递减。药是治病的,不管你有没有欲望,药都有治病的效用,这个效用不会因你没有欲望而递减甚至消失。你把效用理解错了,当然你会有如此感慨。

地板
aiguozhe 发表于 2009-12-24 16:24:11
按照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段中的描述,“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因此,我们所有的分析都从商品开始。”从这段话中我们可以得出两点:所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也就是商品经济社会,市场经济社会,因为只有在商品经济社会,产品才会采取商品这种形式在社会范围内流动;在商品经济社会中,财富的总量等于商品的总量。因此,商品是财富的外在表现。
其次,商品是具有二因素的:使用价值和价值。那么财富应该等于哪一种呢?财富等于使用价值总量而非价值总量。因为使用价值既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也是财富的物质承担者。因而财富等于使用价值总量。
这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那么在其他社会形态中,财富又是什么呢?在非商品经济社会中,价值是不存在的,而使用价值永存。因而财富仍然等于使用价值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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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oyan 发表于 2009-12-24 23:28:42
一篇旧文(真名网), 贴出参与讨论。
楼主的主观财富应是指创造客观财富的能力。这个意义上,认为楼主的“根”财富的观点是对的。但楼主对财富的定义:“财富的本质是人类主观知识、主观产权、价值意识与各种物质载体的结合”,认为还不到位。别的不说,单是“价值意识”就够阐述半天的。
下面谈谈自己对财富的分析,与章先生探讨。
首先,谈财富离不开其享用者,可以称为财富主体;也离不开主体的对象物,一些物品。当物品对主体具有有益的作用,即能够给主体带来满足感或效用,这些物品就是,也才是,一笔财富。所以,财富是对一主体有效用的物品的称谓。这里的物品不只是有形的物体,而是包括物质、信息、能量所有物质形态。比如劳务,知识产品等。
关于财富主体:
财富主体是财富的消费者。不同种类的物品其消费的主体不同。衣食等是个人消费品,其财富主体一定是个人。房屋,消费主体就可以是家庭;军队就只能是某个集团或国家。区别于消费意义上的主体,还有统计意义上的计算财富的主体,可以是个人、家庭、国家等,任何消费品都可以在这类主体内予以计算统计。家庭是个体的合成,国家是家庭的合成,家庭的财富可以包括个体的财富,国家的财富可以包括家庭的财富等。在一个合成主体内,某个体的财富损失可能为另一个体的财富增加所弥补,财富总量未必变化。简单的例子,一件童衣,哥哥穿得小了,对于哥哥这件童衣不再是财富;但还可以为弟弟穿,于是弟弟增加了一个财富,对于家庭这个计算主体而言,财富没有少;在国家层面上也是如此。但财富最根本意义还是主体的消费满足。计算主体不涉及财富的定义,消费意义上的主体则是构成“财富”的内容了。财富,不明确其消费主体就解释不清。


关于财富的量:
首先财富不是物品的自然数量,否则沙尘就是中国最大的财富了,必须有主体需要的因素。进一步考虑,对同一数量的物品,主体对它需要程度越强烈,其对主体的效用就越大,财富的含义越浓,或者,意味着财富量越大。其次,在主体需要的范围内,物品多多益善,就是说财富量离不开物品数量。
所以,如下财富表达式个人认为是符合经验的(详细推导略):
财富量=物品自然数量 * 消费主体对该物品的“平均需要程度”

财富量=物品自然数量 * 该物品量对消费主体的“平均边际效用”
货币存在条件下,平均需要程度表现为价格。假定购买者均以消费为目的购买商品,一件商品以更高的价格被消费者购买,就意味着这件商品对应了更高水平的需要。这件商品的财富意义就会更高一些。当商品供应数量很多,虽然平均需要程度降低,价格低廉,但其乘积仍然较大,意味着消费者获得更多满足,也意味着更多的财富。这里还有个极值问题,简单说过剩的物品不是财富。我想,直觉经验可以支持这点。希望提出反例。
直接消费与间接消费
对于直接消费的物品,物品的财富意义是消费这定量的物品后所能带来的满足;对于非直接的消费品如生产资料,财富意义是能以多大比率换得直接消费品和这些消费品多大程度上为消费者所需要。或者说生产资料等非直接消费品是间接财富,其是否构成财富、其财富量的大小依赖于它所生成的直接消费品的财富意义。
当前消费与跨期消费
财富的意义是以当前消费为规定的。如果主体认为一些物品在将来才有消费意义,这些物品也只有在将来才成为财富。而现期的预估与将来的实际就有可能存在差异,这就是风险。作为财富定义,只能以当前的实际的“消费者平均需要程度”为准,或者说以高概率的预期效用为准。这里涉及楼主的“文化”财富观。一个历史上的物品,其财富意义就一定“愈久弥坚”吗?不一定。要看当前主体们对它是否需要,不管是物质上的还是精神上的。需要的就是财富,不需要的,再久远的产品也不是财富。古董作为财富,一是因为有些人可以从中得到精神满足,二是预期将来有人需要这些精神满足。文化产品也如此,无人欣赏的历史文化作品未必是值钱的。
有时消费者现时购买商品的目的不是眼下的消费,而是将来的“消费”——为了将来更高水平的消费而增殖资产。这就涉及对资产的预期价格的评估与将来的实际价格的差异问题,这样的消费者就要冒一些风险:如果相符,就相当于把将来的消费提前在现期价格中表现出来,所购物品表现出的财富意义包含了来期的消费。这样的“经济增长”有预期成分,有风险成分。如果预期与实际差异很大,将来的实际价格大大低于现在的预期,现在表现出的财富量就含有“泡沫”,现在表现出来的经济增长蕴涵着将来的衰退。
所以,就价格、财富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而言,可以认为是正相关的。焦点在于现在的“财富”和经济增长有多大的“预期”成分,这些“预期“的风险如何,“含预期的财富”将来会不会保持,会不会缩水;“含预期的经济增长”今后会不会“着陆”,会不会衰退。
以上关于财富的定义及其它特征的讨论是以“既定”的,已有的物品存量为基础的,没有涉及这些物品从何而来。“上帝赐予”是最好不过的,但绝大多数消费物品都是人类创新劳动的结果,而创新劳动又以技术、科学、管理、艺术能力为主要内容。我理解这也是楼主的“主观财富”的主要内容。所以,十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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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whm303 发表于 2009-12-25 02:03:02
首先感谢以上几位网友的参与。

其实每个人都应该有自己的财富观,但是很明显,每个人的财富观都可能存在差异,这也是这个帖子的意义所在:正因为有“异”,所以我们才需要求“同”。对于财富这个概念,我自己肯定有我个人的认识,但既然是悬赏,就不能以自己的答案为标准答案,而应该尽量采取相对客观的标准(当然,完全客观也不一定能做到,只能说是尽量了),即定义能为大多数人接受,逻辑严密论证合理。

现对以上几个回答谈一点我的看法。

2# 吴本龙
本龙网友的答案过于简单了,而且将财富定义为“具有效用的物品(包括无形产品)”,并不准确和严密,后面我会加以说明。

4# hohai_abc
hohai_abc网友对于的定义实际上和吴本龙网友的定义相同,因为hohai_abc认为“使用价值和效用都是指的同一个东西”。说“使用价值和效用都是指的同一个东西”,我估计赞同的人很少。效用这个概念属于西方经济学独有,劳动价值论中没有这个概念,这个概念也无法融入到劳动价值论的框架之内。从劳动价值论的观点来看,效用这个概念应该属于消费心理学的概念,而不是经济学的概念。当然持效用价值论观点的人不一定会同意这个说法的。但无论如何,使用价值和效用的区别还是很明显的。就我的理解,使用价值指的是物的属性,这种属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比如大米能充饥,不管人们承认与否,大米的这种属性是客观存在的;而效用却是消费者对消费对象的一种感受和评价。显然二者不是“同一个东西”。

hohai_abc网友说“而使用价值的承载者,那个物其实就是真实的人类财富”。即hohai_abc网友认为财富是使用价值的承担者。这种说法是值得商榷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使用价值是价值的承担者。马克思籍此表达了这样一种逻辑:商品是价值和使用价值的辩证统一,其中使用价值是形式,价值是内容。任何内容都要通过特定的形式表达出来,所以,没有使用价值就不可能有价值;但是另一方面,商品却可以是一个纯粹的形式——有使用价值而无价值。这种逻辑对于使用价值和财富之间的关系是不能完全成立的(由于篇幅关系,不能详述),如果hohai_abc网友是在马克思那个意义上使用“承担者”这个表述,我觉得是对这个表述的误用。

对于hohai_abc网友后文的表述还有不少疑问,由于不是辩论,不再一一讨论
经济学是劳动人民的科学,不是少数人谋取私利的工具。

9
whm303 发表于 2009-12-25 05:33:43
7# ruoyan
ruoyan网友的回复中对财富概念进行了比较详细的分析,思路清晰,观点明确。下面就几个主要方面谈谈我的看法。

1、财富是对一主体有效用的物品的称谓。ruoyan网友的这个定义和以上两个答案一样。首先将财富界定为与主体相对应的对象——“”,当然,这个“物”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既可以是人创造的,也可以是自然存在的。其次是将财富的规定性界定为“有效用”,从而限定了能够成为财富的“”的范围。我觉得这应该是效用论对于财富这个概念的“标准答案”了。但是对于这个定义,我是有疑问的。首先,这里的“有效用”不能局限于直接效用。如果“有效用”仅仅是指直接效用的话,那么对于特定主体来说,财富就会仅仅限于与其发生直接关系的物,没有发生关系的或者不大可能发生关系的都不能成为财富,这样的一个财富概念恐怕不能算是一个普适性的财富概念。其次,如果这里的“有效用”包括间接效用潜在效用,那么,我们就会发现并不存在“无效用之物”。世界是普遍联系的,会存在一个既无直接效用又无间接效用潜在效用之“”吗?如果没有这样的“”,那么这个定义实际上就是把财富定义为所有的“”,这个定义恐怕是难以接受的。

2、不同种类的物品其消费的主体不同,不明确其消费主体(财富)就解释不清。这个观点我是赞同的,但我觉得ruoyan网友在这里只是提出了问题,却没有解决这个问题。实际上正是因为财富相对于不同的消费主体而存在,才会在不同的主体间产生不同的财富观念。我们在这里是为了寻求一个统一的财富概念,也就是要从不同的财富观念中概括出一个共同的财富概念。所以,仅仅强调不同的消费主体并不能解决这里的问题,相反,不同的消费主体只能是我们寻求统一的财富概念的出发点,而不是归宿点。比如,治疗癌症的药品对于癌症病人才是有效用的,对于普通人还可能会产生“负”效用。也就是说它对于特定的癌症病人才构成“财富”的内容,对于正常人则不是“财富”。从不同的消费主体来解释这样的判断是很容易的。但是,从一般意义上讲,治疗癌症的药品怎么可能不是财富的内容呢?很明显,这个答案不是从消费主体的差异性中得到的,相反,它是从消费主体的统一性中得到的。所以,我觉得明确消费主体的多样性和差异性是前提,而我们则必须将这种多样性和差异性抽象掉,形成一般的消费主体概念,这样才有可能得出共同认可的、统一的财富概念。

3、“财富量=物品自然数量 * 消费主体对该物品的‘平均需要程度’”或“财富量=物品自然数量 * 该物品量对消费主体的‘平均边际效用’”财富的计量问题可以说是西方经济学中的“歌德巴赫猜想”了,从我的观点来看,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合乎逻辑的解释。对于ruoyan网友的这个公式,我想提出两点疑问。一是“物品自然数量”。物品的数量取决于单位的选择,所以“物品的自然数量”取决于“物品的自然单位”。比如水,单位有多种,哪一种叫“自然单位”?如果世界上财富的内容只有水,别无他物,这就很好办,选择任何一种单位都是可以的。可是一旦涉及到多种物品,单位的选择就不是随意的,因为涉及到不同物品在财富总量中的构成比例。单位不同就会改变不同物品在财富构成中的比例关系。但是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见到一种确定物品“自然单位”的理论和标准,所以“物品自然数量”恐怕也就成为一个无法确定的量。二是“平均需要程度”和“平均边际效用”。按照常识,需要是一种主观的属性,说需要可以“平均”一下,这在逻辑上就有一个能否成立的问题;“程度”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只有相对于同一主体才有轻重缓急之分,要说程度也能平均一下,我是有很大疑问的。所以,“平均需要程度”这个概念我觉得在逻辑上是不能成立的。再说“平均边际效用”,即使我们承认边际效用可以计量,那么,一物对于特定主体的边际效用取决于物品的计量单位,那么,我们又出现了上文所说的确定计量单位的难题。总之,在我看来,这个公式没有解决财富的计量问题,最多只能算作是一种猜测和设想。

ruoyan网友说:“货币存在条件下,平均需要程度表现为价格”,这一假定解决了上述的所有问题。但是关键是这一假定成立吗?这不是一个用例证和经验能够解决的问题,而需要用逻辑来论证。实际上即使是用现实生活中的例子也可以很充分地否定这一假定。一般而言,如果较高的出价能反映较为紧迫的需求程度,较低的出价能够反映较不紧迫的需求程度,那么,我们可以近似地认为价格可以反映平均需要程度(暂且认为这个概念成立)。以现在国内的房产而论,富人尽管拥有多套住宅或较大的居住面积,对于住宅的需求程度不能算是较为迫切,可他们出得起高价;而穷人无房可住,对于住宅的需求程度虽然极为迫切,但倾其所有也只能出得起较低的价格,而售房者肯定是接受较高的出价而不是接受较低的出价。这样,房产的高价格不是反映了较为迫切的需求程度,恰恰反映的是较不迫切的需求程度,这和ruoyan网友的假定刚好相反,显然这个假定还是有待证明的。

鉴于篇幅关系,其他枝节问题不再一一讨论。

以上仅是个人的一点思考,欢迎拍砖,也希望有更多的网友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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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hohai_abc 发表于 2009-12-25 10:23:40
whm303 发表于 2009-12-25 02:03
首先感谢以上几位网友的参与。

其实每个人都应该有自己的财富观,但是很明显,每个人的财富观都可能存在差异,这也是这个帖子的意义所在:正因为有“异”,所以我们才需要求“同”。对于财富这个概念,我自己肯定有我个人的认识,但既然是悬赏,就不能以自己的答案为标准答案,而应该尽量采取相对客观的标准(当然,完全客观也不一定能做到,只能说是尽量了),即定义能为大多数人接受,逻辑严密论证合理。

现对以上几个回答谈一点我的看法。

2# 吴本龙
本龙网友的答案过于简单了,而且将财富定义为“具有效用的物品(包括无形产品)”,并不准确和严密,后面我会加以说明。

4# hohai_abc
hohai_abc网友对于的定义实际上和吴本龙网友的定义相同,因为hohai_abc认为“使用价值和效用都是指的同一个东西”。说“使用价值和效用都是指的同一个东西”,我估计赞同的人很少。效用这个概念属于西方经济学独有,劳动价值论中没有这个概念,这个概念也无法融入到劳动价值论的框架之内。从劳动价值论的观点来看,效用这个概念应该属于消费心理学的概念,而不是经济学的概念。当然持效用价值论观点的人不一定会同意这个说法的。但无论如何,使用价值和效用的区别还是很明显的。就我的理解,使用价值指的是物的属性,这种属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比如大米能充饥,不管人们承认与否,大米的这种属性是客观存在的;而效用却是消费者对消费对象的一种感受和评价。显然二者不是“同一个东西”。

直接把使用价值和效用等同的确是有问题的,它们还是有区别的,使用价值和效用虽同属意识领域,但是基础是不同的,我忽略了这点。使用价值其实是从物的客观属性出发,而效用更多的是由个人感受出发。谢谢提醒,我不应该把他们简单的等同的。

hohai_abc网友说“而使用价值的承载者,那个物其实就是真实的人类财富”。即hohai_abc网友认为财富是使用价值的承担者。这种说法是值得商榷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使用价值是价值的承担者。马克思籍此表达了这样一种逻辑:商品是价值和使用价值的辩证统一,其中使用价值是形式,价值是内容。任何内容都要通过特定的形式表达出来,所以,没有使用价值就不可能有价值;但是另一方面,商品却可以是一个纯粹的形式——有使用价值而无价值这种逻辑对于使用价值和财富之间的关系是不能完全成立的(由于篇幅关系,不能详述),如果hohai_abc网友是在马克思那个意义上使用“承担者”这个表述,我觉得是对这个表述的误用。

紫色部分不是马克思的观点,如果需要证伪的话,只需要找出一个商品有使用价值而无需劳动的。但是我认为这个商品是不存在的,当然这中间要刨去不合法,不合理,垄断等等因素,在纯市场环境下考察。

对于hohai_abc网友后文的表述还有不少疑问,由于不是辩论,不再一一讨论
如有疑问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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