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张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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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变量的哲学性质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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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g123zx 发表于 2010-2-13 17:22:58
受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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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国奇 发表于 2010-2-13 17:56:27
我是定义价值是商品的量,这个定义与阁下说的与“客观”相对立的“价值”不是一回事。阁下的这里的价值实际就是主观。

实际上阁下这篇文章中的哲学观点我早就在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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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oyan 发表于 2010-2-16 01:06:22
先要弄清楚“主观”与“客观”的定义,才能进而分析所谓“事实变量”与“价值变量”。
你感觉饿了,这是主观还是客观?你喜欢兰色,这是主观还是客观?
因人而易,未必就是主观。人各有自己的面相,因人而易,但这是客观。
“能观察到”不是判断客观的标准;“主观”也不一定是“偶然”。
主观与客观是相对于观察者而言的。主观是观察者的“意识”,客观是意识的“对象”。如果一个观察者的“意识”同时是另一个观察者的“对象”,那么这个被观察的“意识”对于那个“另一个观察者”来说不是主观的而是客观的。自己的意识不能成为自己意识的对象。所以自己的意识对于自己永远是主观的。
“意识”作为一个客观的观察对象,其特点已经不易观察;而当两个观察者互相将对方的意识当作自己的观察对象,并据此确定自己最后的“意识”,已经是在博弈对赌了。赢家是最后正确猜到对方“意识”的一方。股票市场很大程度上有对赌的成分。所以,我以为,股票预测难,不在于其属于“价值变量”,而在于当这两个“客观事实变量”——对赌双方的“意识”,互为因果时,第三方观察者的获取信息速度和判断速度不及两个“事实变量”的变化速度。

关于休谟的鸿沟(或铡刀),关键在“应该”的标准。当一个运动是有目标的时候,以这个目标为标准才可也就可判断是否应该。纯粹事实问题一般都没有目标的考虑,所以从“is”推不出“ought to be”。但是当一个物体的运动“事实”上是有目标的时候,也就可以从这个“事实”推出“应该”。比如基因。基因无疑是一个事实,但是基因是一个有目标的存在,以复制自己为目标。从这个“事实”出发,可以推出:凡是有利于复制自己的行为就是“应该”的。这样看来,“价值”是寓于“事实”之中的。
我以为,一般而言,生命体(基因)与“目标”的概念是互为存在的充要条件的。当且仅当生命体存在,目标就存在了。所以,“is”与“ought to be”这个鸿沟至少在单体生命身上,已经添平了。在群体生命体中,应该问题与事实问题是否可以同一,要看群体是否有共同的目标。如果有且这个目标是个事实,则群体的“价值”也寓于“事实”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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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0-2-16 18:53:19
ruoyan 发表于 2010-2-16 01:06
先要弄清楚“主观”与“客观”的定义,才能进而分析所谓“事实变量”与“价值变量”。
你感觉饿了,这是主观还是客观?你喜欢兰色,这是主观还是客观?
因人而易,未必就是主观。人各有自己的面相,因人而易,但这是客观。
“能观察到”不是判断客观的标准;“主观”也不一定是“偶然”。
主观与客观是相对于观察者而言的。主观是观察者的“意识”,客观是意识的“对象”。如果一个观察者的“意识”同时是另一个观察者的“对象”,那么这个被观察的“意识”对于那个“另一个观察者”来说不是主观的而是客观的。自己的意识不能成为自己意识的对象。所以自己的意识对于自己永远是主观的。
“意识”作为一个客观的观察对象,其特点已经不易观察;而当两个观察者互相将对方的意识当作自己的观察对象,并据此确定自己最后的“意识”,已经是在博弈对赌了。赢家是最后正确猜到对方“意识”的一方。股票市场很大程度上有对赌的成分。所以,我以为,股票预测难,不在于其属于“价值变量”,而在于当这两个“客观事实变量”——对赌双方的“意识”,互为因果时,第三方观察者的获取信息速度和判断速度不及两个“事实变量”的变化速度。

关于休谟的鸿沟(或铡刀),关键在“应该”的标准。当一个运动是有目标的时候,以这个目标为标准才可也就可判断是否应该。纯粹事实问题一般都没有目标的考虑,所以从“is”推不出“ought to be”。但是当一个物体的运动“事实”上是有目标的时候,也就可以从这个“事实”推出“应该”。比如基因。基因无疑是一个事实,但是基因是一个有目标的存在,以复制自己为目标。从这个“事实”出发,可以推出:凡是有利于复制自己的行为就是“应该”的。这样看来,“价值”是寓于“事实”之中的。
我以为,一般而言,生命体(基因)与“目标”的概念是互为存在的充要条件的。当且仅当生命体存在,目标就存在了。所以,“is”与“ought to be”这个鸿沟至少在单体生命身上,已经添平了。在群体生命体中,应该问题与事实问题是否可以同一,要看群体是否有共同的目标。如果有且这个目标是个事实,则群体的“价值”也寓于“事实”之中。
ruoyan新年好。
要分析事实变量和价值变量,需要首先弄清的是什么是事实判断什么是价值判断。
事实判断就是判断客观存在的状态,简言之就是“是什么”。
价值判断就是判断客观事物对人的有用性,简言之就是“好与坏”。
表示事物客观状态的变量就是事实变量,如质量、体积、数量、温度等等。
而表示人对事物的价值判断结果的量叫做价值变量,如满意度、从坏到好的划分等等。
因人而异,是针对价值判断而言的,不是说人这种事物的个体差异的。你和我长相不一样,这不叫做价值判断的因人而异,你的长相和我的长相的差别,在任何一个第三者看来都是“确定”的。但是,是你漂亮还是我漂亮,这个固定的长相差异在不同的第三方判断来说,就不同了,有人说你漂亮而有人说他喜欢我的长相,有人说你不好看,有人不喜欢我的相貌。
自然事物,没有“应该”“不应该”之说,存在即合理,或者说任何客观存在的事物都是“该”的。该或不该纯粹是一个主观的价值判断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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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oyan 发表于 2010-2-16 21:45:14
张建平 发表于 2010-2-16 18:53
但是,是你漂亮还是我漂亮,这个固定的长相差异在不同的第三方判断来说,就不同了,有人说你漂亮而有人说他喜欢我的长相,有人说你不好看,有人不喜欢我的相貌。
也祝你新年好。
你的“喜欢某种长相”这个“你的”主观意识本身对于第三方观察者则是客观存在的,与第三方本身的主观意识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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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0-2-17 17:36:22
ruoyan 发表于 2010-2-16 21:45
张建平 发表于 2010-2-16 18:53
但是,是你漂亮还是我漂亮,这个固定的长相差异在不同的第三方判断来说,就不同了,有人说你漂亮而有人说他喜欢我的长相,有人说你不好看,有人不喜欢我的相貌。
也祝你新年好。
你的“喜欢某种长相”这个“你的”主观意识本身对于第三方观察者则是客观存在的,与第三方本身的主观意识无关。
“主观意识”本身当然是客观存在的。任何“主观”,都有其客观基础。但这不等于说主观的就是客观的,喜欢什么长相而是取决于判断者(不是一个人而是一群人)的审美价值观。而且这个价值观不是一成不变的,可能现在觉得不喜欢某种模样,过段时间又变成喜欢了,虽然那种模样还是那种模样。
一个光的波长是多少,这是一个事实判断。一个人喜欢红光还是紫光,这是价值判断,而且不是固定不变的,可能现在喜欢红色,另一个时间又喜欢黄色或蓝色了。

107
ruoyan 发表于 2010-2-19 00:04:58
判断者只能是个人的大脑,一群人是多个判断者,可以有共同的判断或不同的判断。
主观或客观是相对的,相对于确定的观察者而言才有意义。“一个人喜欢红光还是紫光,这是价值判断
”确切说是这个人的价值判断,这个判断本身对于其他观察者就是一种事实。“我喜欢红光”是我的价值判断,但别人描述我的喜好时说“这个人喜欢红光”,就是一种事实判断了。
我以为,分清主客观的涵义对于经济学很很重要。很多人都认为欲望是主观的,但实际对于研究者,研究对象的欲望是一种客观存在,可以说欲望是一种客观的精神现象,但不能说是一种不可捉摸的主观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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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华建 发表于 2010-2-19 17:29:31
“主观”在楼主这里是——不可知的。在哲学上,这种观点被称为“不可知论”。可见,楼主是个“不可知论”者。

而事实上,“主观”是脑神经上传递的——信息量,是一种物理量,是真实存在的,是可知的,是可以通过其外界——相关关系——去认识的。

在自然界,任何出现两次以上的事物都在服从——自然公理。就是说,在自然界,只要是出现两次以上的事物,我们都是可以去认识的;经济领域的事物,出现的次数总不可能仅仅是一次吧。
给我一个诺贝儿经济学奖,我是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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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华建 发表于 2010-2-19 17:40:17
比方说,一台相同的电脑,在A地和B地售价不一样,请问楼主,

你要选择在A地买还是选择在B地买?

你作出选择的根据是什么?

你的“选择”是不是主观?

当你在回答上述问题时,你就知道“价值”是有一种真实的——量——在你的大脑里。
给我一个诺贝儿经济学奖,我是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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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0-2-19 21:06:39
戚华建 发表于 2010-2-19 17:40
比方说,一台相同的电脑,在A地和B地售价不一样,请问楼主,

你要选择在A地买还是选择在B地买?

你作出选择的根据是什么?

你的“选择”是不是主观?

当你在回答上述问题时,你就知道“价值”是有一种真实的——量——在你的大脑里。

首先纠正你一点,你已经事先默认了一个与你的价值判断无关的价值,这是错误的。
我首先会根据我的价值判断确认电脑在我看来的价值,如果A、B两地的卖家的报价都超出我的评价,我则选择不买。
在不考虑交易费用的情况下,如果某地的低于我的估计,我就选择那个地方的买;如果两个地方的卖家报价都低于我的估价,则选择最低的。
当然实际当中还要考虑交易成本,例如A地报价最低,但是我住在B地,加上差旅等费用,我可能还是要选择在B地购买。
不管如何,前提都是以我的价值判断为依据的。但我认为不值,不等于你也认为不值,你我的选择都是以自己的价值判断为依据的。在自由交换的原则下,商家不可能强迫你我购买我们认为不值的东西。
比如孩子为了上网游戏,愿意花三四千买台电脑,但他父亲认为这是糟蹋钱,不如拿三四千去换个摩托车。但过了一段时间可能父子的选择又反过来了,或者邻家父子的选择就正好相反。你说说父子的选择差异是主观所致还是客观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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