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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坏账损失的税务筹划 一般情况下,每个正常运行的企业都会存在一定数量的应收账款,特别是在市场竞争激烈,产品供大于求时期,应收账款占用的资金会更多,而且极有可能成为坏账。使经营者头痛的是,货款未收到,税款却不能少。那么,能否通过税务筹划部分地滞延缴纳税款呢? 按照目前税收有关规定,企业的应收帐款,如果按规定提取坏账准备金的,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未建立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后,按当期实际发生额予以扣除。 按照这一规定,应收账款存在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二种处理方法。那么,哪种方法对减轻税负更为有利呢?让我们通过财务核算的过程分析一下就能有所了解了。 例如:某公司二00一年五月销售产品50吨,单价40,000元,二00四年底货款尚未收到,确认为坏账。 一、采用直接转销法处理如下: 二00一年发生应收账款时: 借:应收账款 2,000,000 元 贷:销售收入 2,000,000 元 二00四年确认为无法收回的坏账时: 借:管理费用 2,000,000 元 贷:应收账款 2,000,000 元 二、采用备抵法(提取坏账准备率为5‰)处理如下: 二00一年发生应收账款时至二00三的时期内按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帐准备金: 借:管理费用 10,000 元 贷:坏帐准备 10,000 元 二00四年确认为无法收回的坏账时: 借:坏账准备 2,000,000 元 贷:应收账款 2,000,000 元 通过财务核算过程我们看到,采用备抵法可以增加当期扣除项目,降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虽然两种方法计算的最终应交纳所得税数额是一致的,但备抵法已将三年中的部分应纳税款滞后缴纳,等于享受到一笔无息贷款,增加了企业的流动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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