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58 发表于 2019-11-6 05:26 
“但是,在商品交换中,却是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进行交换的。结果,长的亏损 ,短的羸利。因此,在这里,并 ...
这里要分两种情况:第一,对于独立的小商品生产者,他们个人从事生产劳动的个别劳动时间如果短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挨句话说,生产劳动效率高。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进行交换,那么他们就赚了!这是仅仅对独立小商品生产者来说的。绝不适用于工厂里的工人!第二,对于工人,他们是共同操作机器的。他们的劳动成果是全体职工共同创造出来的。因此是分不清是谁创造出来的!
你的错误,还有楼主的错误,在于完全混淆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情形:独立小商品生产者和工厂里的工人。我们应当知道,商品经济产生于社会分工。而社会分工与私有制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一个是就过程而言,一个是就结果而言。只有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作为社会分工的结果,他们的生产劳动才是以个人劳动的形式出现,才产生个别劳动时间,才能以交换的形以“惊险的一跳”转化为社会劳动!才在这个过程中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銜量!而工厂里的工人,他们不参与社会分工。他们的劳动不以个人劳动的形式出现。他们的劳动自动转化为社会劳动。而在这个过程中,资夲家购买他们的劳动力,支付劳动力价值。但使用他们的劳动力产生的价值远远大于劳动力价值。楼主对这一结论有质疑,这是没有道理的。劳动力价值即养活工人及亲属生存之必需!如果一个社会的劳动者通过生产劳动养活不了们自己,那么生产力发展水平太落后了!很显然这是原始公社早期,母权制社会时期,根本没有剩余劳动的时代。而人剥削人的社会是建立在有剩余劳动的情况下。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要求劳动力使用产生的价值必须远远大于劳动力价值。这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否则就不可能有资夲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