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j58
25256 433

支持陈才天!马克思假设必要劳动时间短于总劳动时间隐藏了错误的结论(黄佶) [推广有奖]

121
leijy 发表于 2019-3-14 11:45:1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122
leijy 发表于 2019-3-14 11:47:4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123
leijy 发表于 2019-3-14 11:48:0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124
得高望东 发表于 2019-10-30 11:55:43 来自手机
陈才天关于《资本论》剩余价值理论的批判没有说到点子上。应该承认,陈对《资本论》研究还是比较用心的,但是没有看到问题的本质。

125
hj58 发表于 2019-10-31 05:02:54
leijy 发表于 2019-3-14 11:47
黄佶教授啊,《资本论》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怎么出现剩余价值为负数啊?你拿中国社会 ...
“《资本论》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怎么出现剩余价值为负数啊?”

为什么不能?

如果对工人来说剩余价值不是负数,他去工厂工作干什么?还不如自己摆一个小地摊。

不要死记硬背马克思的结论,要看看马克思的结论是怎么来的,是不是正确。

126
1993110 发表于 2019-10-31 09:31:10
hj58 发表于 2019-10-31 05:02
“《资本论》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怎么出现剩余价值为负数啊?”

为什么不能?
应该是零吧。工人得到的劳动力价值大于等于零,得到的剩余价值大于等于零。


虽然,不能绝对排除个例(工人赔偿企业,得到的是负数),不过,通常可以看成零,得到了零的剩余价值。

127
leijy 发表于 2019-10-31 22:45:4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128
杨虎 发表于 2019-11-5 21:49:38
        马克思告诉我们,商品的价值并非由具体的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资本论》,第52页),也就是说,相同的商品,不论实际生产时花费的劳动时间是多少,都具有相同的价值。如果甲生产一件商品花费6小时,乙生产同样的商品要花费12小时,尽管乙的劳动时间长了一倍,但并不是他们生产的价值相同。而是,乙生产的价值大了一倍。但是,真正的问题是,在市场上进行交换时,是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进行交换的。也就是说,价值是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实现的。

    在这里,楼主混淆了两个概念。一是,价值的产生。二是,价值的实现。不同的商品生产者,他们的个别劳动时间不一样,有长有短。但是,在商品交换中,却是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进行交换的。结果,长的亏损 ,短的羸利。因此,在这里,并不是说他们产生的价值相同。
   
        再看,工人在工厂里劳动,与其它工人分工、协作并且使用先进的大型机器,因此,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生产商品需要的时间大大缩短。这意味着什么呢?工人集体,他们用机器进行生产,他们的个别劳动时间低于一个工人独自一人在家里生产同样的商品,由于没有以上条件,花费的时间。如果工厂里的工人生产一件产品需要6小时,他可能需要12小时,甚至更长。这绝对不等于说,在工厂劳动的工人可以用6个小时创造出自己一天生活资料的价值,并不证明独自劳动的工人也可以在6小时里创造出一天生活资料的价值。后者要创造出同样数量的价值,花费的劳动时间要比前者长得多。不仅可能超过6小时,而且可能超过12小时(马克思采用的工人在工厂劳动一天的总时数)

129
hj58 发表于 2019-11-6 05:26:49
杨虎 发表于 2019-11-5 21:49
马克思告诉我们,商品的价值并非由具体的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 ...
“但是,在商品交换中,却是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进行交换的。结果,长的亏损 ,短的羸利。因此,在这里,并不是说他们产生的价值相同。”

既然商品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进行交换,那劳动生产率高的工人创造的总(!)价值不是更大吗?

读书不能死记硬背,不能换了一种说法,就糊涂了。

130
杨虎 发表于 2019-11-6 09:52:14
hj58 发表于 2019-11-6 05:26
“但是,在商品交换中,却是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进行交换的。结果,长的亏损 ,短的羸利。因此,在这里,并 ...
这里要分两种情况:第一,对于独立的小商品生产者,他们个人从事生产劳动的个别劳动时间如果短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挨句话说,生产劳动效率高。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进行交换,那么他们就赚了!这是仅仅对独立小商品生产者来说的。绝不适用于工厂里的工人!第二,对于工人,他们是共同操作机器的。他们的劳动成果是全体职工共同创造出来的。因此是分不清是谁创造出来的!
你的错误,还有楼主的错误,在于完全混淆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情形:独立小商品生产者和工厂里的工人。我们应当知道,商品经济产生于社会分工。而社会分工与私有制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一个是就过程而言,一个是就结果而言。只有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作为社会分工的结果,他们的生产劳动才是以个人劳动的形式出现,才产生个别劳动时间,才能以交换的形以“惊险的一跳”转化为社会劳动!才在这个过程中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銜量!而工厂里的工人,他们不参与社会分工。他们的劳动不以个人劳动的形式出现。他们的劳动自动转化为社会劳动。而在这个过程中,资夲家购买他们的劳动力,支付劳动力价值。但使用他们的劳动力产生的价值远远大于劳动力价值。楼主对这一结论有质疑,这是没有道理的。劳动力价值即养活工人及亲属生存之必需!如果一个社会的劳动者通过生产劳动养活不了们自己,那么生产力发展水平太落后了!很显然这是原始公社早期,母权制社会时期,根本没有剩余劳动的时代。而人剥削人的社会是建立在有剩余劳动的情况下。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要求劳动力使用产生的价值必须远远大于劳动力价值。这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否则就不可能有资夲主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jg-xs1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5-12-27 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