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2019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快报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结合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修订情况,我们对中央企业财务快报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企业财务快报格式调整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有关要求,结合国资监管工作需要,我们对企业财务快报格式和编制说明进行了以下调整:一是调整报表封面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形式”等项目;二是报表列示增加“研发费用”“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应付债券”等科目,同时增加“科技支出”“三新营业收入”统计指标,并相应修改了编制说明;三是修订部分行业主要经营指标表,如发电企业主要经营指标表增加“光伏装机容量”“光伏发电量”等统计指标。
二、关于企业财务快报工作要求
近年来中央企业高度重视财务快报工作,着力夯实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基础,努力提高财务快报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为推动中央企业提质增效、改革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各中央企业要进一步加强财务快报工作组织,优化工作流程,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要规范各级子企业会计核算,按期做好公允价值计量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做好内部交易与往来事项的合并抵销,切实提高全级次财务快报数据质量;要加大财务快报审核力度,逐级做好合并数据与分户数据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审核;要深入挖掘财务快报数据价值,认真分析各板块、各产业运行发展态势,对效益、成本费用、负债、固定资产投资等指标变化原因重点分析,做好经济运行动态监测和分析工作。
请各中央企业于每月5日前预报财务快报效益完成情况,每月9日前将上月企业财务快报(全级次)、分行业主要经营指标等月度报表以及财务快报分析报送国资委财务监管局。
请各中央企业从2019年1月份开始,按照新的格式编制和报送企业财务快报。企业财务快报软件及参数请在国资委网站“财务监管局”栏目下载。财务快报填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国资委财务监管局联系。
附件:1.企业财务快报.xls
2.分行业主要经营指标.xls
3.企业财务快报编制说明.doc
国资委办公厅
2018年12月17日
附件3
企业财务快报编制说明
一、填报范围
本表为中央企业向国资委报送的月度财务快报格式,填报范围为中央企业及所属各级全资及控股企业,以及独立核算的重要区域性分公司、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
二、报表封面
(一)企业名称: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
(二)填表人:指具体负责编制快报的工作人员。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一律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尚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单位)、独立核算单独报送快报的境外单位、分公司、项目部等,需要自行编码(需与决算编码保持一致),具体规则如下:
第1位:#,自编单位标识。
第2-4位:部门标识,3位码。
第5-8位:隶属关系代码前4位,中央企业统一为“0000”。
第9-17位:原有自编码企业与原企业代码一致,保持连续;新增自编码企业按照自定规则编码,确保内部不重复。
第18位:校验位,按照《法人和其他组织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中的校验码计算方法生成,可使用报表软件中的IDC单位代码生成工具自动生成。
本代码由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三部分组成。
(四)所在地区: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选择填列。
(五)所属行业码:依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结合企业主要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按“小类”划分填列。
(六)经营规模:按照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具体分为:1 大型,2 中型,3 小型,4微型。
(七)组织形式:根据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类型及有关性质填列。具体包括:10公司制企业(11国有独资公司,15法人独资公司,12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3上市股份有限公司,14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15法人独资公司),20非公司制企业(21非公司制独资企业,22其他非公司制企业),30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40其他。
(八)上报因素:反映企业连续上报情况,或以前年度未填报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从本年度起纳入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填报范围的新报原因。具体包括:0连续上报,1新投资设立,2竣工移交,3新设合并,4分立,5上年应报未报,6划转,7收购,9其他。
(九)报表类型码:指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的报表类型码,具体包括:0单户表,1集团差额表,2金融子企业表,3境外子企业表,4事业并企业表,5基建并企业表,9集团合并表。境外金融企业应选择“2金融子企业表”填列。
(十)行业补充表代码。
三、编制方法
(一)表内“本月数”根据企业本月发生额填列。
(二)表内“本年累计”根据企业至本期末累计发生额或账面余额填列。
(三)表内“上年同期”根据企业至上年同期末累计发生额或账面余额填列。
四、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营业收入:反映企业在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业务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金融企业的利息收入、已赚保费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等在此项目中反映。
2.营业成本:反映企业经营业务所确认的成本总额,应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金融企业的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退保金、赔付支出净额、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保单红利支出、分保费用等在此项目中反映。石油石化企业的勘探费用在此项目中反映。
3.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负担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等,同时包括原列在管理费用下的“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4.销售费用:反映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广告费等费用和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应根据“销售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管理费用:反映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费用,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6.研发费用:反映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
7.财务费用: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费用,其中:利息支出、汇兑净损失项目需单独列示,以正数填列,若汇兑净损失项目为汇兑净收益,以“-”号填列。利息支出反映企业本年发生的不符合资本化条件而计入当期损益的票据贴现利息、应付票据利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利息、金融机构长短期借款利息、应付债券利息等其他带息负债利息。金融企业的汇兑收益在财务费用中的汇兑净损失项目中反映。
8.资产减值损失:反映企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各项减值损失,应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9.其他收益:反映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10.投资收益: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单独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