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才天所谓发言的第四部分是:
1、超额剩余价值理论逻辑只是证明产能过剩余,有反科学技术的特征。
陈的理由有二:一是,“在市场价格竞争使超额剩余价值消失之时,社会生产价值总量不是增加了而是减少了。”请问,马克思在哪儿说这时社会生产价值总量是“减少了”?即使排除这时由于社会必要劳动量增加而使社会价值总量增加的因素,按照马克思的观点这时社会价值总量也是不变的,使用价值量的增加,不等于价值量的增加,陈才天又在混淆概念了。
二是:超额剩余价值理论“既不适用于“生产的大宗同类商品”,也不适用于不同原材料生产相同功能的同种商品,更不适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形成的新行业生产的新商品。”不加分析的就得出“不适用”的结论,陈才天把自己当什么了,凭什么让人无条件的接受你的结论?或者陈才天又要让我们看他在别处说过的陈辞烂调了。即使这样,我们也再忍受他一回,看看他多次说的“新商品”是不是适用。新商品在市场经济下的每一个时期都是层出不穷的,在现代更是几乎天天都有发生。这里也以他说过的手机为例。手机做为商品刚进入市场时,由于研发生产投入的劳动量很大,每部手机包含的价值量也很大,这表现为其价格很高,随着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使用,生产手机的劳动量不断减少,手机的价值也不断降低,这表现为手机价格的不断降低。这说的只是手机价值本身的变化,还与手机产生的超额剩余价值无关,只是说明了手机生产力的提高与手机价值降低的关系。当手机市场上一家生产企业由于率先降低了手机的价值,但依然按原有的价值出售手机时,就获取了由此产生的超额剩余价值,这种情况迫使所有的手机生产厂家也会使用新技术等降低价值,这时超额利润就会消失,新的价值成为手机的社会必要量体现的价值。这就是马克思的超额剩余价值理论,而这种情况在商品生产的每个领域都在不断的出现。请陈才天回答,马克思的超额剩余价值理论怎么就不适用于手机这种高科技的生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