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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体制] 财政预算――政治改革突破口 方文武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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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中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也积累了不少的矛盾,既有分配不均、贫富分化的矛盾,也有“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激烈交锋。有人认为这是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有人却说这是因为市场经济不彻底所致,要继续推行市场经济;还有人说要继续计划经济的发展思路,或者要求重点强调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而国家的“五年计划”到了现在的十一五期间也改成“规划”了,更多的学者则在2005年的改革中陷入了沉思。

财政预算是公共安全的重要保障

在国家进行经济建设,推行教育、医疗等各项改革出现诸多矛盾的时候,谁来化解这些矛盾?当社会面临各种问题的时候,谁去解决?我们通常的说法是――找政府,怎么找呢?维护社会的健康发展和国家的正常运行是政府的职责,通过什么途径,采取何种策略来实现政府职能?从财政预算中就能找出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一条就说明了财政预算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这与政府的目标是一致的。由此可见,财政预算可以帮助我们找出政府。财政预算还可以让我们知道政府在做什么,怎么做,政府的活动经费是从哪里来的,有多少,怎么来的,怎么用的,用了多少,用到哪去了?

如果财政预算出现偏差,上述问题就不会有正确答案。国家在经济建设中因政府职能的缺失而使某些领域发生的经济问题导致社会矛盾激化,与不完善的财政预算有着直接的原因。

据一些人大代表反映,多数财政预算报告只有一个总数,具体分配到科、教、文、卫等项开支的详细数据没有,怎么去听证、辩论、审议?在十几天的时间里别说听报告、分组讨论,就是看也未必能把这些报告看完,投票通过尚未理解或者根本就来不及看的财政预算报告就是失职行为。还有代表表示,来开会是组织上安排好的,投个票就行了,人大成了各级政府手中的公章。财政预算在其决策程序上无法实现全民参与民主决策。

2005年发表的《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中大量介绍了政府在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就,同时也指出了其中的一些问题:人民在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在某些方面还没有得到充分实现,全社会的民主观念和法制意识有待提高,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尚需扩大……由此可见,政府对社会诸多问题的产生与“全民参与”的不充分有很大的关联是早有预料,政府不遗余力地推行民主政治建设,皆因人民对民主政治的贪婪――“民主政治”工程有百利而无一害。民主政治的核心就是全民公决,人民代表大会是全民公决的重要表现形式,只有全体成员参与国家事务的决策,才能发挥出集体的智慧。否则只能期待决策者“正好踩在点子上”。

《预算法》第十条规定,预算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人大会议通常是在三月份召开,大会通过的预算对于已经过去的一月二月来说成了一纸空文,而架空它的又正是《预算法》第四十四条:预算年度开始后,各级政府预算草案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本级政府可以先按照上一年同期的预算支出额度安排支出。这就等于给了各级政府先斩后奏的权力。而下一年度在财政预算批准前的一月二月份所执行的预算是本年度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方案还是本年度已经执行的预算方案?本年度年初的财政支出是从哪里来的?是向上一年借的吗?财政预算里没有安排这项支出。本年度为年初批准的财政支出到哪里去了?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可行的建议是,取消《预算法》第四十四条,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前到预算执行前召开。任何未经人大批准的预算都是非法的,不能为之,不允许预算外资金的存在。

预算外资金即相当于国外的紧急拨款,批准后方能执行,它必须经过相同的决策程序,但可以缩短决策时间,报告批准后就成了预算的一部分,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也属于预算内的。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报告批准后,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其法律地位不容挑战。

财政预算是什么?它是一项指导未来政府收支的计划,不是事后的报账,是政府今后工作的资金保障,财政预算通过后,就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不执行的后果就是无政府状态,必然导致社会的动荡。

这就是为什么当前社会冲突不断,矛盾丛生的根本原因,在于不完善的《预算法》和不合理的决策程序人为地制造了许多空洞,在这个基础上要建立一个安全的政府难度可想而知。

据来自《经济要参》2005年第55期的报道:目前全国各级政府统计内的预算外收费高达5000亿元,统计外的预算外收入至少3000亿元,两项相加超过8000亿元,而这些绝大部分来源于政府乱收费和乱罚款;《文萃报》2004年第1278期报道:2000年至2004年上半年,全国共审计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17.4万人。其中共有3253名领导干部被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1232名领导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共查出违纪违规金额3912亿元……还有20051226日新华社发布的一则消息:今年1月到11月全国审计共查出违法违规金额2900亿元。从这可以看出,今年一年的违规金额达到了这以前4年半违规金额的70%以上,空洞正在扩大,形势岌岌可危。

这些数据给了我们无限的想象空间,使我们相信尚有不为人知的违规金额藏在某个角落。

这些查出的违规违纪金额原来是要干什么的?现在在哪里,怎么处置?我们不知道,但我们知道这些金额肯定是为我们服务的,是政府用以建设我们的国家的。这些违规违纪金额侵害的是国家的哪部分利益?我们能够为国家去申请赔偿吗?我们为国家讨还受到侵犯的权利的法律依据在哪里?

这么看来,腐败产生的根源是制度的问题,而不是人品问题。上述问题解决的法律依据在于人大批准通过的财政预算报告。那么是否完善的财政预算就可以解决我们目前面临的各种问题,化解社会各项矛盾,建立一个健康完善的政府?

财政预算面临的新挑战

财政预算是政府行政的必要保证,但它也不能解决所有矛盾。无论是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都必须建立在一个扎实的经济基础之上,这个基础就是财政预算。

经济学界经常讨论的计划经济追求的是过程和结果的均衡,但却无法解决效率低下的矛盾;市场经济强调的是过程的公平,而无法保证结果的完美,导致贫富分化矛盾。这些问题在财政预算里面都作了安排。

为了解决计划经济效率低下而采取的引进外资举措,财政在税收方面安排了内外两套不同的税制,对外商在税收、土地等方面给与大量的优惠政策,强化了外商的竞争优势,使得国内资本与国外资本处于不平等的竞争状态,这是市场经济体制不允许的。

为了避免市场经济条件下弱肉强食造成贫富分化的矛盾,财政为弱势群体在税收、资源配置等各方面给予了大力扶持政策,这同样也是违背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原则的。

有学者说我国当前所面临的各项经济矛盾,是因为市场化不够彻底所致。要知道市场经济体制造成的“合理伤害”就连市场经济本身也是解决不了的――当前社会所谓的“仇富”现象,是因为人们普遍相信为富者不仁,是社会不公平竞争的结果,倘若大家都在一个相同市场环境下公平竞争,在此基础上产生的贫富两极分化现象,社会则不得不接受,这就是市场经济体制的无奈。市场经济的最终结果必将危及自身的生存基础,因此奉行单一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市场是不存在的,市场经济要本着有利的原则有序地进行。在对内还没有完全开放的情况下,就对外开放,这对我国经济生活的冲击是巨大的。

在东南亚金融危机时期,韩国、泰国这两个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国家为了拯救国家经济断然采取了政府干预这一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措施,就是为了摆脱经济危机的困扰,效果也是明显的。这场经济危机的根源在于不完善的经济基础遭遇激进的市场经济所致。有时激进的市场经济以自由贸易、人权、民主、国家安全为由,通过和平演变,甚至不惜策动战争来达到其经济目的,而对此造成的人道主义灾难估计不足,这就是市场上所谓的“当商品跨不过去的时候军队就要过去了”。因此说,财政预算是经济基础,它能解决我们面临的大多数问题,它未必能解决所有的矛盾,而超越所有这一切的就是——人道主义。

用“人道主义”来解释政府有时为避免国家或人民陷入经济危机之中而采取的反经济规律措施是行得通的。这个“人”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集体,还可以是国家。

财政预算决策模型

为了尽可能消除当前社会的各项矛盾,建设良好的经济基础,选择财政预算作为政治改革对象是当务之急。财政预算的最佳选择是全民公决,也即财政预算必须公开透明,只有全民公决才能权衡各方利益。但我国的财政预算基本上是不公开的,这一点从《预算法》第七十四条和七十五条可以看出,对外界的介入是排斥的。

以安全为由不公开财政是必须有依据的,应该有财政公开风险和财政不公开风险评估报告,如果没有经全民公决通过的评估报告,那就应当公开,公开财政预算的决策和执行过程。看不见的财政预算就是看不见的政府,民众只能了解一个事后政府,当腐败发生后,只能反腐败,而防腐败远比反腐败重要。

全民公决下的财政预算应当是这样的:固定财政信息发布渠道,预先发布财政信息公示日期,使公众及时获得财政信息;明晰政府组织机构、职能职责划分,便于社会监督;公开预算和预算采纳的理论依据;为预算的评估机构和决策机构预留足够论证时间,公开预算评估和决策过程;决策执行时,出具符合法律介入技术要求的有效凭据,以便在发生利益冲突时,使利益受损方获得较低成本的快速赔偿。

  财政预算改革的过程就是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它是政治改革的最佳选择,它不会象国企改革、教育改革、医疗改革那样引起公众的高度关注,因而阻力最小。但它却能够在短时期内使国家和公众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回报,使我国的经济建设成就建立在一个坚固的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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