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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综合问题
一、燃油税费改革
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公布的《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我国将取消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并逐步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同时,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我国将相应上调成品油消费税。方案还完善了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明确国内成品油价格坚持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该方案的突出意义在于: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优化经济结构的作用,有助于实现科学发展。
此次改革有利于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促进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面临严峻挑战。一方面,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石油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另一方面,大量汽车进入家庭,虽然改善了老百姓的出行条件,但同时也带来了能源的大量消耗和环境污染问题。目前,机动车污染已上升为我国城市大气和噪声的主要污染源。成品油价税费改革的推出能够抑制大排量车的发展等。通过各个排量档次的车在燃油费测算结果可以看出,排量越大的车在成品油税费改革之后支出费用越大,而小排量车的费用比改革之前的费用支出减少。从而达到用油者交税、用油越多者交税越多的目的,有利于引导合理消费,保护环境,最大限度节省能源和基础设施开支,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此外,改革方案完善了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通过改革,我国的成品油价格机制将会变得更加合理,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挂得更紧,更能体现我们用油的成本,不仅对节能减排有很大好处,也有助于优化经济结构,包括改变消费者的汽车消费观念,鼓励购买节油汽车和发展公共交通,同时也推动汽车行业的产业结构升级,促进新能源和新技术的应用。
成品油价税费改革的另一个重要意义就是进一步规范了我国的税费体制。改革方案取消了养路费,取而代之以调增成品油消费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汽油每升提高0.8元,柴油每升提高0.7元。“这体现了多用油多负担的原则,改变了原先数额固定的养路费与开多少车、用多少油无关的状况,使得消费者的支出更好地反映了他们消费成品油的社会成本,包括道路建设与维修成本和环境成本,起到了公平税费、公平负担和引导消费行为的效果。”
但是,从这次发布的《意见稿》看,这次费改税并不是严格意义的燃油税政策,而是为今后真正实施燃油税政策铺平道路。因为,燃料油消费税是指对消费燃料油这种商品所征收的一种消费税;燃油税则是将现有的养路费转换成燃油税,实行捆绑收费,通过将养路费捆绑进油价,将每辆汽车要交的养路费转换成税费,在道路等公共设施日益成为一种稀缺资源的大背景下,更多地体现了“多用多缴,少用少缴”的公平原则。现行的养路费一般是按吨位和运营收入两种计费方法收取,实际上形成了一种定额费。另外,目前的“从量计征”意味着,不管成品油定价机制怎样,都是按照每升油应该征收的燃油税税额来征收,税额通常比较固定;“从价计征”则以成品油价格为基准按一定的比例征收,会随油价变动而浮动。
根据国外执行燃油税的政策,燃油消费税的税率基本上都在30%-60%,而国内目前的费改税只是在单位价格上加1元的税费,其税率不超过20%,甚至更低,远远低于国外燃油税税率。一些专业人士认为,目前的税率标准是在拉动内需的市场环境下做出的,今后极有可能在市场环境好的情况下提高税率,和国外燃油税税率拉平。目前看来,真正意义的燃油税政策仍然在等待时机。
二、加入WTO与我国环境政策调整
答:(一)入世对我国环境政策的挑战
没有加入WTO之前,在贸易与环境问题上,我国环境政策主要处理与贸易伙伴间的具体环境问题,具有“一事一议”的特点。入世后,从一般意义上讲,对任何贸易伙伴所实施的政策必须同样适用于其他贸易对象(双边和多边的协议规定的内容除外),这无疑对我国的环境政策提出了极大的挑战。
入世对我国环境政策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我国现行的环境政策与WTO的有关协议和协定所规定的原则和规定存在一定的冲突和矛盾,必须对国内政策做出相应的调整。
第二,入世后必将会带来的我国对外贸易、外商对华投资等与贸易相关的经济活动在质和量上的变化,并最终会对我国的资源环境带来新的问题。我国现行的环境政策还有很多计划经济时代的烙印,能否适应充分发育的市场经济的需求,将面临巨大的挑战。
第三,如何合理利用WTO有关原则和规定,制定我国的绿色壁垒政策体系,以环境政策来保护民族工业的发展。
(二)我国现行环境政策在适应WTO规则前提下的调整方向
1、非歧视原则与我国环境政策的调整方向
针对WTO的非歧视原则,我国在环保政策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某些环境政策对国外机构存在歧视;2)一些地区给予外资企业“超国民待遇”;3)国民待遇有可能对我国环境带来较大压力,产生“污染避风港”效应。
2、透明度原则与我国环境政策的调整方向
长期以来,我国有关贸易的环境措施的制定主要从国内需求的角度出发,在立法程序和公布程序上与WTO透明度原则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1)有关贸易的环境措施的公布和通报制度还不完善,环保政策有关程序的透明度不搞;2)目前环保政策公布和通报的渠道还不能满足WTO的有关要求;3)应对其他成员公布和通报的有关贸易的环境措施的能力不足;4)有关贸易政策的审议制度对环境措施的科学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自由贸易原则对我国环境政策的挑战
WTO作为促进贸易自由化为主旨的规则体系,从本质上是倾向于减少贸易障碍的,如果不把环境因素考虑纳入贸易规则,单纯强调贸易自由化将增加对环境的压力。因此,在WTO贸易自由化的形势下,我国环境保护压力会更大。为此,环境管理政策应对此做出相应的必要反应,维护我国环境权益,如对废旧物质外资投资项目、国外进口产品等,不能降低环境要求,在我国没有相应的环境标准的地方,应要求对方采用母国标准。
4、“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环境政策的挑战(公平竞争原则)
面对绿色国际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压力,我国环境管理工作,一方面要在符合国情的前提下,适当调整环境标准,逐步靠近国际标准,突破国际绿色贸易壁垒。另一方面应充分利用最惠国待遇与国民待遇原则,以及WTO审议机制,严格审议各国与环境有关的贸易措施,抵制带有歧视性的“环境壁垒”,积极稳妥地建立我国绿色贸易预警体系。
三、税制绿色化
答:(一)绿色环境税收的产生
上世纪60年代,由于工业化的迅猛发展,许多国家发生了一系列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人类面临着日益严重的、累积性的环境污染问题,使生存和发展都受到了严重威胁。加强环境保护,以税收强制手段控制全球环境退化度问题,已成为世界经济可持续发展研究的核心问题。1972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斯德哥一、绿色环境税收的产生
上世纪60年代,由于工业化的迅猛发展,许多国家发生了一系列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人类面临着日益严重的、累积性的环境污染问题,使生存和发展都受到了严重威胁。加强环境保护,以税收强制手段控制全球环境退化度问题,已成为世界经济可持续发展研究的核心问题。1972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了人类环境会议,第一次提出了发展与环境问题,并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表了《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使关注环境保护问题的可持续发展准则得以公认。随着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自然资源等财富在代内和代际的公平分配”理论的确立,为解决全球资源短缺、环境污染严重的环境退化问题,经济学家庇古率先提出的“政府利用宏观税收调节环境污染行为”的环境税收思想,是绿色环境税收得以产生的思想理论基础。
随着全球宏观税收比例的提高及税收宏观调控的区域一体化发展,国际贸易中关税壁垒和绿色壁垒的宏观税收调控作用的突现,世界各国已逐步开始探讨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绿色环境税收”问题,促使经济学家庇古的“宏观税收调节环境污染行为的绿色环境税收”理论得以实行,于是顺应世界潮流的绿色环境税收应运而生。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绿色环境税收的发展出现高潮,由于世界银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等国际机构,都积极推进这项工作,并出现了不少新研究成果,促使绿色环境税收研究得到极大发展。尤其是进入21世纪,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目前针对解决全球气候变暖问题,欧盟委员会提出开征二氧化碳税的绿色环境税收,可以预见全球绿色环境税收的征收使用范围将更加广泛,全球经济一体化绿色环境税收制度的国际化势在必行。
(二)绿色环境税收概念及种类
为了从根本上使环境保护得到长远的保障,增强民众的环保意识,世界经济学界在着手研究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经济”问题时,提出了“绿色环境税收”新概念。使税收在一定程度上也被赋予了新的职责,即增加了宏观调控自然环境保护职能的新内容。根据一般性概念,绿色环境税收是国家政府为了实现宏观调控自然环境保护职能,凭借税收法律规定,对单位和个人无偿地、强制地取得财政收入所发生的一种特殊调控手段,充分体现了国家以自然环境保护为主体的宏观
税收调控职能,是一种既重经济效益又兼顾公平的环境经济政策手段。
从广义上说,绿色环境税收是税收体系中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有关的各种税种和税目的总称。它不仅包括污染排放税、自然资源税的生态税费,凡与自然生态环境有关的税收调节手段都应包括在内。绿色环境税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资源税:是为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实现代际公平的可持续发展,促进或限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根据自然资源不可再生的稀缺程度差价征收的生态税种,是绿色环境税主要税种之一。其中主要包括:对开采出的资源征收的开采税;按照资源储量征收的地产税;中国已经试行征收的资源税、资源补偿费和环境破坏补偿费等。
2.污染税:是为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减少环境污染,降低环境退化度,实现绿色清洁生产,在资源开发和利用中,对资源、环境的破坏污染行为征收的环境污染税种。其主要是排污税,是同所导致环境污染(无论是排放到大气、水或土壤或产生的噪声水平)的实际数值直接相关的税收支付。即根据排放量和对环境的损害程度来决定税率以计算的污染排放税,如对废气、废水征收排污费,包括新开征的硫税和碳税。排污税一般一次只针对一种类型的排放征收。
3.绿色环境税收优惠减免:是为了鼓励企业节约资源和对资源实行综合循环利用,以尽可能减少环境污染而实行的减免税及补贴政策,均属绿色环境税收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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