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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e 发表于 2004-12-27 22:02: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倒序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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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发表于《经济学消息报》。欢迎大家讨论。

市场契约和企业契约:一个比较


2004-12-9 赵世勇 阅读332次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微观经济研究室 100836)

市场与企业:都是契约

人在稀缺的社会中,就必然面临竞争。竞争的冲突必然要以某种方式解决,否则人类社会难以生存。要决出胜负,就必须有决定胜负的竞争准则和决定竞争准则的游戏规则。根据阿尔钦(A. Alchian)的观点,产权是一种限制竞争的规则,或者说,产权制度划定了竞争的游戏规则。更狭义地理解,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财产的一束权利。产权的实施就是产权的交易,产权交易的方式就是产权让渡达成的契约。实际上,产权和交易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一方面,交易是产权的题中应有之意,没有交易权(转让权或处置权)不能称为真正的产权,至多只能是不完全的产权。另一方面,只要有产权存在,交易就会出现,交易的实质不是简单的物品交换,交易的是一个受约束的权利组合,是追求效用最大化的交易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彼此的产权让渡,市场经济的逻辑就体现在个人权利的自由交易。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科斯说“市场交易无非是产权交易”。离开产权谈交易没有意义。

既然产权交易的方式是产权让渡达成的契约,那么市场作为产权交易的方式意味着市场的契约性。这里的契约不等同于日常生活中人们签署的具体的书面合同,这里的契约是指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交易产权的方式。它可能是书面的(written),也可能是口头的(oral);可能是明确的(explicit),也可能是隐含的(implicit)。

企业的契约性——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组合,是个人之间交易产权的一种方式——是最近三十多年来企业的契约理论的一个基本命题。张五常在其1983年发表的《企业的契约性质》一文的核心结论是“企业是一种契约代替另一种契约”,首先明确指出了市场和企业的共性,即契约性。

市场和企业都是契约(产权交易的方式)的观点有两个含意:其一,签约人对交易的对象有明确的个人产权;其二,市场和企业作为契约安排,满足每个签约人的参与约束。第一个含意直白地说就是“没有产权的人是无权签约的”。也就是说,明确的个人产权是市场和企业存在的前提,没有个人对财产(包括物质资本、财务资本和人力资本)的所有权,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和企业。

第二个含义是说,市场作为契约,交易双方通过市场进行产权的让渡必定是一个帕累托改进,否则自愿交易不会发生;企业作为契约,是因为签约人共同协作可以创造出一种比“单干”更高的总生产率(规模收益递增或“超加效应”,青木昌彦称为“组织租金”),从而增加每个参与者的收益(Alchian and Demsetz,1972)。

市场与企业:不同的契约

张五常的论文(1983)强调了市场和企业的共性,然而,同样是作为契约,作为人们交易产权的方式,市场和企业还有诸多不同之处。第一个不同之处比较直观,那就是相对而言,市场契约往往是短期契约,而企业契约则是长期契约。当然这样的区分不应该绝对化,有的市场契约可能非常长,比如发电厂一次向煤矿订30年的货;有的企业契约可能非常短,比如三个月。这可能是为什么阿尔钦和德姆塞茨(Alchian and Demsetz,1972,777)认为长期契约不是企业的本质特征。尽管如此,威廉姆森(Williamson,1975)还是强调企业是长期契约,相对而言,市场是短期契约。虽然不绝对,但是这样的区分一方面与人们的直觉一致,另一方面对于理解企业和市场的契约性也有意义。

市场和企业的第二个不同之处在于契约的主要实施机制不同。这一洞见要归功于科斯(Coase,1937)。科斯在其1937年的经典论文《企业的本质》中指出,同是契约安排,市场契约的实施主要靠价格机制,而企业契约的实施主要靠权威(authority)或指挥(direction)。当然,市场契约和企业契约的实施还需要其他的机制,比如信誉、法律、行为规范等。但是,这里的区别在于主要实施机制的不同。阿尔钦和德姆塞茨(1972)并不认同科斯“企业契约的实施靠权威或指挥”的观点,他们认为,在市场上,买者同样可以“指挥”卖者为他服务,也同样通过以后不再光顾一个商店来惩罚店主。然而,虽然说这样的逻辑本身没有问题,但他们的观点有些极端(Milgrom and Roberts,1988,456),并不为大多数经济学家所接受(钱颖一,1989,4),因为企业内雇主和雇员之间权威的不对称和剩余权利的不对称显然是企业和其他内部组织(相对于市场)的特征(杨小凯,1997,57)。

市场契约和企业契约最重要的一个区别在于契约的完备程度不同。相对而言,市场是完备契约,企业是不完备契约。“企业是不完备契约”的思想最早体现在科斯1937年的经典论文中,但科斯并没有明确地提出来论述,他强调的是两种契约安排实施机制的不同,尤其是强调企业的实施要权威。我们说“企业是不完备契约”的思想体现在科斯的论文中,是因为权威的出现正是由于企业契约的不完备性。后来,格鲁斯曼和哈特(Grossman and Hart,1986)明确地将企业定义为不完备契约,并由此开创了不完备契约理论的先河。

企业契约的不完备性是企业的契约理论的逻辑起点,正是由于企业契约是不完备的,才有了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概念,才有了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如何分配的“企业所有权安排”问题,才引出了现代企业理论丰硕的研究成果。

需要指出的是,这样的区分也不应该被过分强调,实际上,绝对完备的契约在现实世界中是不存在的,除非客观上世界是确定的,或者主观上人是完全理性的。只要有不确定性或者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就不会有绝对完备的契约。所以,这里的区分只是相对的。比如,如果市场契约是绝对完备的,那么它的实施靠价格机制足矣,根本不需要信誉和法律机制,而实际上信誉和法律对于市场契约的实施还是非常重要的。

此外,威廉姆森在他1985年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一书中指出,市场提供的是高能激励(high-powered incentive),而以企业为代表的内部组织(internal organization)提供的是低能激励(low-powered incentive)。这一点其实与市场与企业的契约完备程度不同密切相关。

一个人的行为是按他自己的收益与成本决策的结果。如果契约是完备的,那就意味着其行为的收益完全由他自己享受,成本也完全由他自己承担,理性的个人会有积极性把事情做好;如果契约是不完备的,比如在阿尔钦和德姆塞茨(1972)所说的“团队生产”(team production)方式下,个人行为的收益和成本无法完全内生于他的努力——他的努力可能对他人有利,但不一定收到回报;可能对他人有损,但也不一定要负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当然有积极性“偷懒”(shirking)。企业相对于市场是不完备契约,所以企业提供的激励当然要低于市场。

但企业作为不完备契约在激励方面并非一无是处,企业内的权威意味着企业可以采用比市场灵活的治理机制(governance mechanism),比如,企业(及其他内部组织)内的晋升机制就是市场所无法提供的。

主要参考文献:

1. Alchian, A. and H. Demsetz. 1972, “Production, Information Costs, and Economic Organization,”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 62(50): 777-795.

2. Cheung, S. 1983, “The Contractual Nature of the Firm,”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 26: 1-21.

3. Coase, R. 1937, “The Nature of the Firm,” Economica, New Series, Vol. 4, Issue 16: 368-405.

4. Grossman, S. and Hart, O. 1986: “The Costs and Benefits of Ownership: A Theory of Vertical and Lateral Integration,”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Vol. 94 (4): 691-719.

5. Milgrom, P. and Roberts, J. 1988, “Economic Theories of the Firm: Past, Present and Future,” Canadian Journal of Economics, Vol. XXI (3): 444-45.

6. Williamson, O. 1985, The Economic Institutions of Capitalism: Firms, Markets, and Relational Contracting, New York: Free Press.

7. 钱颖一(1989):“企业理论”,《现代经济学前沿专题(第一集)》(汤敏、茅于轼主编),北京:商务印书馆。

8. 杨小凯(1997):《当代经济学与中国经济》,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8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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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Organization Institutions information CONTRACTING contractual 企业 点评 契约 习作

天下滔滔,我看到象牙塔一座一座倒掉, 不禁为那些被囚禁的普通灵魂感到庆幸, 然而,当我看到, 还有少数几座依然不倒, 不禁对它们肃然起敬, 不知坚守其中的, 是怎样一些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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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e 发表于 2004-12-27 22:12: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作者希望我评价,但是我想先听听大家的意见,然后我再作个评论。
天下滔滔,我看到象牙塔一座一座倒掉, 不禁为那些被囚禁的普通灵魂感到庆幸, 然而,当我看到, 还有少数几座依然不倒, 不禁对它们肃然起敬, 不知坚守其中的, 是怎样一些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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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华 发表于 2004-12-27 23:16: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企业契约不完全的原因是什么?企业中的权威的权力来源源自何处?如何用可验证的命题来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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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桃花岛主 发表于 2004-12-28 00:1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回楼主

问得好!我问一个张五常式的刁难问题:如果市场是高能激励,而企业是低能激励,试问:件工合约是高能还是低能激励?如果你说他是高能,那么为什么企业内部可以使用?如果是低能,那么为什么企业之间、市场上不同主体之间会使用?哈哈,这下楼主原文作者可难回答了,必有一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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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jimmiesong 发表于 2004-12-28 08:34: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我的看法是,经济学中的企业和现实中我们理解的企业不同,这一点科斯在其1937年的文章中说得很明白。公众平常理解的企业只是“法律的虚构”。楼上所说的件工合约,按照张五常的说法是,正好落在市场和科斯所称的企业之间,件工合约在产品数量“检验”方面保存了市场的强激励,而在产品质量检验方面又具有企业组织经济活动的低激励特征。由此看来,关于合约的激励强度问题,是一个连续变化的参数,而不是能够简单地用“高”和“低”这个离散数据说明的。就合约的数量安排来说,件工合约是市场组织经济活动的一种表现形式,这种表现形式是可以发生在“法律虚构”的“企业”之中的,但它只属于市场,而不属于企业,即不属于经济学意义上的企业;就合约的质量安排来说,件工合约是企业组织经济活动的一种表现形式,这一安排只属于企业。看来,我们不能笼统地说某份合约属于市场还是属于企业,而应该说合约的某项安排属于市场还是属于企业。结论是,件工合约是一种脚踏两只船的合约,一脚踏在市场上,一脚踏在企业中。

以上看法,如有不妥,欢迎各位大侠斧正。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2-28 9:30:10编辑过]

有时候,我活着为了思考;有时候,我思考是为了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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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nie 发表于 2004-12-28 12:18: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我该说几句了,总体上感觉后面的跟贴非常令人满意,都从不同角度指出了赵世勇文章的一些问题,因此将给予以上三位跟贴者积分和金钱各50的奖励。

下面我稍作点评。

1、回赵世勇:除了以上跟贴指出的问题外,我认为你所说的“如果契约是完备的,那就意味着其行为的收益完全由他自己享受,成本也完全由他自己承担”这样的说话是不确切的。完备契约的含义,是指当事人对于未来有完全理性的预期,因此能够在初始契约中考虑到未来所有可能的情况,你说的那是团队生产的特征,与完备性与否关系不大,或者说只是其中一个方面而已。

2、回张志华:关于契约不完全的原因,楼主的文章没有指出,你若是感兴趣,可以阅读哈特1995年那本书《企业、合同与财务结构》,本版有下载。

3、回岛主:你大概是看了我写的《企业的本质:一个前沿综述》,里面有一个阐述张五常思想的图示,很清楚地把件工合约界定为企业与市场之间的灰色地带,这也是威廉姆森的思想。关于威廉姆森这一思想的更全面表述,你可以看看我最近在《管理世界》上的综述,你来我这里取一下。

4、回jimmiesong:你从契约的数量和质量上考虑问题,我认为这个角度很好。事实上,我在《经济研究》上的那篇文章开篇就从质疑契约的质量开始。当然,如果把高能激励界定为固定价格之上的剩余索取权,那么就可以基本上认为企业是低能激励。问题在于楼主的文章没有明确的定义。

我对这组讨论表示满意,现在我们该期待作者本人来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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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kellyme 发表于 2004-12-30 23:25: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作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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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zhao_robby 发表于 2004-12-31 09:2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关于契约不完备的原因,简单来说,我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回答,主观上是因为人不是完全理性的,无法预知未来可能发生的事;客观上,现实世界充满了不确定性。张维迎在1999年的一篇文章中阐述了契约不完备的原因。关于威廉姆森所说的高能激励和低能激励,应该说并不是绝对的,只是相对而言的。真正的含义其实是说契约完备的话,激励会比较强,因为收益和成本容易内生化,所以,其他条件不变得情况下,计件比计时激励更强。桃花岛主的质疑我明白,其实这也是科斯和张五常的分歧,科斯认为企业可以独立界定,张认为我们不知道企业为何物。如果从张的角度出发,那么威廉姆森的所谓企业是低能激励的说法当然是无从谈起。但张应该也会同意完备契约比不完备契约的激励更强(其他条件相同的的情况下,比如风险)。我同意小聂对完备契约的定义和理解,我的看法是契约的完备性与激励是有关系的,而激励其实就是能不能将外部性内部化的问题。---非常感谢各位的评论,我会认真思考各位的意见,随时过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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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e 发表于 2004-12-31 13:5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很好,欢迎常来坐坐。
天下滔滔,我看到象牙塔一座一座倒掉, 不禁为那些被囚禁的普通灵魂感到庆幸, 然而,当我看到, 还有少数几座依然不倒, 不禁对它们肃然起敬, 不知坚守其中的, 是怎样一些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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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xiang1007 发表于 2008-1-2 12:13: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如果企业的成本大于市场的成本,则企业的一部分就转化为市场,以节约成本,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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