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物品,只有当它对人有用,能够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时候,它才能走进人们的经济生活;一种劳动产品,只有当它对人有用,能够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时候,它才能成为商品。
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用“使用价值”这个范畴来表达物品或劳动产品的“对人有用”的性质;在另一些西方经济学理论中,则往往用“效用”的范畴来表达物品或劳动产品对人有用的性质。相比之下,我更认同“效用”这个概念,原因我将在下面说清楚。
马克思在他的《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一节中就写道:“商品体本身,例如铁、小麦、金刚石等等,就是使用价值,或财物”。由于将“使用价值”等同于商品体或物的本身,因此,接下去马克思写道:“商品体的这种性质,同人取得它的使用属性所耗费的劳动多少没有关系”。由于众所周知,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多少来决定的,所以,马克思实际上断言一个商品的价值量的大小,与这个商品的使用价值没有关系。由此出发,马克思把对使用价值的研究逐出了经济学领域,他写道:“商品的使用价值为商品学这门学科提供材料”。
但是,另一位马克思主义理论创始人恩格斯却在他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写道:“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价值首先是用来解决某种物品是否应该生产的问题,即这种物品的效用是否能抵偿生产费用的问题。只有在这个问题解决之后才谈得上用价值来进行交换的问题”。恩格斯的这一论断,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是否冲突?曾经是我国理论界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之一。
我更认同“效用”这个概念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我不同意将用商品的使用价值与商品体本身等同起来,我要强调的是:效用不是物,而是物与人的关系,说得更具体一点,是物的属性与人的需要之关系。
我更认同“效用”这个概念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是,我认为:商品的效用对生产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存在数量上的制约关系,“费用与效用的关系”是直接影响价格运动的基本社会经济联系。由此出发,我不赞同将西方经济学史上的效用价值论者一概斥之为“庸俗经济学”,我认为,他们在揭示效用与价格运动的内在联系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市埸经济中的很多经济现象,只有利用他们的某些理论成果,才能得到合理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