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hb 发表于 2019-9-16 23:00 
你这个不懂小学算术,却自称大学生的人。成天胡说八道。
效用的定义在77楼,效用是个人消费产品和服务所 ...
再说一遍,楼主这里是在批判边际效用论效用决定价格的观点,因此,这里所说的效用必须是边际效用论的概念。
除了本人前面提到的边际效用论者维塞尔的定义之外,边际效用论的创立者之一门格尔也有这样的定义:“
所谓效用,就是一物用以满足人类欲望的能力。”
而吸收了边际效用论观点的马歇尔对效用的理解也与边际效用论完全一致:“人类本性的这种平凡而基本的倾向,可用欲望饱和规律或效用递减规律来说明:
一物对任何人的全部效用(即此物给他的全部愉快或其他利益),每随着他对此物所有量的增加而增加,但不及所有量的增加那样快。”
很显然,在边际效用论那里,效用就是指的物所能够满足的人们需要程度,这种程度实际上是人对物的一种评价。这种评价既可以发生在消费之后,也可以发生在消费之前,发生在购买之前(需要强度)。
但是,如果效用就是人们通过对物的消费而获得的满足程度,那么它就只能发生在消费之后,从而根本无法发生在消费之前,无法发生在购买商品之时,怎么能够决定商品的价格?边际效用论又怎么可能用只能发生在消费之后的效用来说明价格的形成?
所以,搞学术研究,一定要有求真的素养,一定要从第一手材料中来把握事物的真实面貌,而切忌道听途说、以讹传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