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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人权”?什么叫“法权”?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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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bo5011 发表于 2021-1-12 09:36:0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人权与法权的共性是什么呢?这要从人性平等的角度去观察。我发现:人权与法权是人性平等的两种角度。
        人与人是如何平等的呢?这是一个永恒的难题。每个人都是不同的个体,不平等才是永恒的状态。如果要达到平等,必须采用一种统一的尺度。人权是人类最早最自然的评价尺度,它将每个人都看成是一个生命体,每个人都具有生存的权利。满足每个人的生存需求将成为人权平等的必然表现。因此,按需分配这种分配方式成为承认人权的必然表现。但是,人权平等只是公有制中的人性关系,当人类进入到私有制后,人权平等已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了。由此,一种在私有制中通行的人性平等观念出现了,这就是法权平等的观念。
        法权平等不是以生命为尺度,而是以生命力的付出——劳动为尺度。谁付出的多,谁的享受也就多。为出,人类想出来按劳分配这种分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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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bo5011 发表于 2021-1-13 09:27:0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人类的分配方式有三种:第一种是按能分配,这是人类从进化中遗留下来的兽性,也是弱肉强食丛林法则的体现。这种分配以能力为标准,谁的能力强谁就能得到收获,食物链就是能力的体现。第二种是按需分配,这是兽性中爱心转向人性的表现。这种分配以需求为标准,表现为以人为本和生命至上,是人性的基本形式。第三种是按劳分配,这是人类独具的分配方式。这种分配以劳动为标准,先付出后才能
满足需求,表现为以劳为本,以劳动的成果-财富为本,是人性的高级表现。
        从这三种分配方式的沿革来看,可以看到人类从兽性向人性的进化过程。其实,按需分配的标准就是人权平等,按劳分配的标准就是法权平等。由于人们对法权平等很少理解,只能采用人权平等的观念去处理许多问题。我认为:在面对生存问题时应采用人权平等以人为本的尺度;在面对再生产和发展问题时应采用法权平等以劳为本的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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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bo5011 发表于 2021-1-13 15:20:1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将法权解释为法定的权利是不准确的,因为大多数的法权是大家默认的权利。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讲法权是‘调节商品交换(就它是等价的交换而言)的同一原则,‘‘在这里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法权’(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p11)。因此,法权是商品交换中的权利,对于劳动者来讲是劳动报酬权,对于价值拥有者是货币购买权。这种权利的执行永远是财富的双向流通,或者是劳力换钱,或者是钱换商品。因此,法权就是人们平等交换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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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民 发表于 2019-9-28 16:48
不要人云亦云,现在的社会主义只存在于愿望中,而不存社会的基础生产方式上。社会主义是自由人联合体自 ...
我只是在如实述说一段历史往事,还没有开始阐述我自己的见解,哪谈得上人云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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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欧洲,人权概念是在16世纪文艺复兴时代开始被提出的。而在当时,这是一种非常革命的思想,打破了此前上千年来人们所形成的固有观念。

在欧洲的中世纪及以前的社会,人们的固有观念是:人一生下来就是不平等的。当时的社会成员分为僧侣、贵族、平民、农奴四大等级(印度直到现在还有种姓制度的残余),此外,还有四大等级之外的贱民。当时的人们普遍认为,一个人生下来就属于某一个等级,是由他的血统来决定的,所以,为了避免血统混乱,当时的社会制度甚至规定属于不同等级的人不能相互通婚。所以,当有人出来说,每一个人都是生而平等的,这种说法是惊世骇俗的,要被占统治地位的等级的人视为社会公敌的。

在欧洲的中世纪及以前的社会,人们的另一个固有观念是:人与人之间是具有人身依附关系的。农奴的终身都要附着在他们的那个庄园的土地上,终生都要依附于贵族庄园主。平民也是要依附于某个有势力的大贵族,才能获得贵族的保护的。即使在贵族内部,小贵族是依附于大贵族的,而大贵族又要依附于更大的贵族,层层依附,形成金字塔形的依附关系。如果我们看一些欧洲中世纪的骑士小说就会知道,骑士们都属于小贵族,他们的信条就是一生都效忠于他们的贵夫人。所以,当社会上有人出来说,每个人都是生而自由的,谁也不是谁的天生主人,谁也不需要依附谁。这些话在当时同样是惊世骇俗的。

那些最早传播平等、自由观念的人,后来被人们称为启蒙者,因为他们用平等、自由的新观念使绝大多数人从蒙昧中得到启迪。这些启蒙者自己也很得意,认为是他们拯救了这个世界。他们认为,这些关于平等、自由的观念是他们天才的头脑里想出来的。他们认为,在他们想出平等、自由的观念之前,这个世界充满了谬误和罪恶,现在他们想出了这些新观念,而一旦整个社会能够按照他们所想出来的平等、自由等观念去重建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人类的千年王国,即能够让一切人幸福的社会就会到来。他们甚至认为,如果他们能够早出生一千年,早一千年发明出平等、自由这些观念,就可以使人类社会免除一千年遭受的罪恶和苦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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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bo5011 发表于 2021-1-14 12:02:4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半床花影抱书眠 发表于 2021-1-14 10:22
在欧洲,人权概念是在16世纪文艺复兴时代开始被提出的。而在当时,这是一种非常革命的思想,打破了此前上千 ...
        用平等来描述人权和法权这两种关系是一种科学的方法。
        人权与法权是两种不同的社会关系,采用的是不同的平等尺度。人权以生命为尺度,法权以财富为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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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bo5011 发表于 2021-1-14 12:29:0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请问,如何定义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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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bo5011 发表于 2021-1-14 13:06:4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请问,如何定义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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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bo5011 发表于 2021-1-14 21:59:3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半床花影抱书眠 发表于 2021-1-14 10:22
在欧洲,人权概念是在16世纪文艺复兴时代开始被提出的。而在当时,这是一种非常革命的思想,打破了此前上千 ...
         人权概念并不仅仅是文艺复兴时代的产物,还是集团生活的产物。因为在集团中生活的人,必然得到他人的人权尊重。平等的对待他人,这就是人权概念,也是人性的表现,更是你能平安生存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人尊重人权,天下就会大乱。用简单的历史知识来解释人权,是不科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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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贴说到,最初的启蒙学者认为,平等、自由等观念是从他们天才的头脑里想出来的。但是,马克思在其《资本论》中却指出:这些观念实际上是商品交换的产物。

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章中,马克思从最原始的商品交换,即物物交换中,引出了“法权”的概念:

“为了使这些物作为商品彼此发生关系,商品监护人必须作为有自己的意志体现在这些物中的人彼此发生关系。因此,一方只有符合另一方的意志,就是说每一方只有通过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才能让渡自己的商品,占有别人的商品。可见,他们必须承认对方是私有者。这种具有契约形式的(不管这种契约是不是用法律固定下来的)法权关系,是一种反映着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这种法权关系或意志关系的内容是由这种经济关系的本身决定的。”(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02页)

从上文可以看出:
1、法权关系是一种反映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这种关系根源于商品交换者之间的关系;
2、法权关系的基础是:商品交换者彼此尊重对方的私有权;
3、法权关系的基本内容:在尊重彼此私有权基础上的商品交换者之间的平等、自由。即在商品交换中,参与交换的双方的地位都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只有通过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商品交换才能成功;任何一方交换者的意志都是自由的。

我个人的理解:这种法权关系,即在尊重彼此私有权基础上的平等、自由,是商品社会中处理人与人的关系的基本准则,是商品经济国家各种法律法规的基本出发点。

所谓人权,与法权有什么不同?
人权,按照西方国家的人的理解,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基本权利,人权包括了每个人对自己人身的支配权利和自己的财产的私有权。在尊重每个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基础上,承认每个人都是平等的、自由的。

所以,人权和法权的内容,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根据马克思的揭示,我们也可以知道,16世纪的启蒙学者之所以会产生“平等”、“自由”等观念,不是因为他们的天才头脑,而是在16世纪的欧洲,欧洲各国工商业迅猛发展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
工商业者们长期从事商品交换活动,其潜意识中本来就有“平等、自由”的观念,但这种观念在16世纪以前的社会中不占主导地位,当时占主导地位的是建立在庄园制自然经济基础同上的封建等级制和人身依附制度。而16世纪欧洲工商业迅猛发展,使与商品经济相适应的“私有权基础上人人平等、自由”的观念在某些先进学者的思想中得到了反映。

接下来,我可能会谈谈有关人权和法权的另一个重要概念——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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