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下的帖子中,g兄谈到了“马克思的反比定律”:
马克思的反比定律有一个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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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我在一个回帖中也讲了一些看法。现复制如下,想听听g兄的见解:
3、我的研究正是从怀疑价值是“元范畴”开始的(过了很多年重看马克思《资本论》时的感受),由此你提到的演绎出了那么多的东西。
看看《资本论》第一卷的第53页,这其实是正文的第5页,马克思在论述价值量时是这么分析的:“总之,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少,凝结在该物品上的劳动量就越小,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小。相反地,劳动生产力越低,生产一种物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就越多,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大。可见,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人民出版社,1975年。)
把生产力的表达式中的时间翻到分子上就不难发现,这一时间就是“劳动量”。因此说,这么表达就是同义反复;价值就该这么表达:价值=1/生产力。要是价值=劳动量/生产力,那量纲就不对了。
要是把价值这么表达,价值=商品量/生产力,量纲确实是时间——但也只有时间了。(马克思的意思是单位商品中的时间。)
于是,结合西经的价格与需求成正比的关系,又根据效用论,我觉得价值应该与一个有时间关系的需求成正比;即把需求用单位时间的需求量表示,“需求”/时间。这样,价值就变成了是一种无量纲的量。需求应该与一个人的为了一天生存的需要量(称为基本需求)为标准,这样与需求相关的时间就理应以一天的24小时为标准了。
价值用什么手段表示都可以,可见它应该是一种无量纲的量。为什么可以直接用时间表示,这实际是一种特殊的情况(在此不论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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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们给出的公式都是比值的形式,所以想从这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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