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准备金内涵价值报告,想到这样一个问题:
新的会计准备金应该就是所谓的税收准备金,企业的所得税应该是基于新的会计准备金。
那么,在保监发[2010]15号文(见附件)的第三条说 ev计算应该基于法定准备金;第四条又说“精算报告中涉及税务问题的,应遵循实际或预期的税收政策”
内涵价值计算时的支出项里面是有税这一项的,这个税基于法定准备金还是会计准备金呢?
这两条规定会不会有点矛盾啊?
[local]保监发[2010]15号文[/local]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