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kejian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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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是劳动吗?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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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jianwang 发表于 2010-4-7 00:26:27
那么衡量真理的标准是什么?你能告诉我吗?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 ... amp;from^^uid=1593214
真理是客观规律的理论总结。但每个人总是自认为自己发现了这个客观规律,并把自己总结的理论当做真理。客观事物总是变化的,因此即便是前人在过去总结的理论接近客观规律,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人们还必须针对客观现实总结新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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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jianwang 发表于 2010-4-7 00:50:01
法是什么东西法是公平的东西吗?法律是少数人制定的因此合乎法律的东西并不能代表多数人的意志。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 ... amp;from^^uid=1593214
杀人、抢劫、强奸都是违法的,这不是少数人的意见,是代表多数人的意志。法律是有局限性的,一国有一国的规定,有的国家不设死刑。有的国家允许卖淫,有的国家不允许。有的国家允许搞私人经济,有的国家不允许。
普世价值打破了国家限制,其公认的价值准则往往代表全人类的意志。国际法也是法律,许多国际法规定的内容就包括普世价值的许多东西。国际法关于人权的法率就包括个人拥有个人身体和个人财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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泼彩雨荷 发表于 2010-4-7 08:44:51
kejianwang 发表于 2010-4-7 00:05
lz真牛b估计和索罗斯一个级别的,他投资一定是赚钱的,而且在他看来人人投资都一定是都在赚钱的,所以财富也能自己生小孩,钱也能自己生金蛋。楼上几位真是有空和他折腾。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 ... e=9&from^^uid=1593214

正是由于投资有风险,所以才需要耗费投资人的脑力和体力,即便如此,也许还要赔钱。只有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者才认为投资一定赚钱,否则剩余价值从何而来。
剩余价值是投资带来的吗?笑话。自己都承认自己的理论都自相矛盾,就揪出什么普世价值来蛮缠,这就是你的学术基本态度?真是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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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jianwang 发表于 2010-4-7 08:48:37
仅就个人的劳动而言,其任何劳动都表现为二重性,一方面是耗费个人劳动力的具体劳动,一方面是耗费个人财产的抽象劳动。两种劳动无法截然分离,离开人,财产的运作无主体,离开财产,人的劳动缺客体。
如果个人的劳动与他人的劳动结合在一个企业时,情况往往比较复杂,一个人投入的劳动在合作对方眼里,有时是具有二重性的劳动,有时仅仅是单纯的具体劳动或单纯的抽象劳动。
比如两个人合伙办企业,是典型的劳动合作,是各自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结合,各自劳动力与个人财产的结合,企业收益分别是对两个人的劳动力和个人财产耗费的回报。
再比如,一个人投资办企业,投入的是劳动,其他人仅仅投入具体劳动。企业的收益中的一部分是投资人的劳动收益,一部分是其他人具体劳动的收益。对于企业投资人而言,其他人的投入仅仅是劳动力。对于其他每个人而言,他的劳动不仅仅是具体劳动,而是劳动。他耗费的不仅仅劳动力,还耗费了他在准备劳动和实施劳动过程中的部分个人生活资料。因此,这部分人的工资收入,除弥补劳动力损耗外,还需要弥补为劳动所消耗的个人生活资料。
在比如,一个人投资办企业,如果另一个人仅仅投入部分资金作为股份,属于一个人投入劳动,另一个人仅仅投入抽象劳动的合作方式。这个人的股份对创办企业的投资人而言,属于对方抽象劳动,因此这个人从企业分配的是其抽象劳动的财产收益。然而,对于投入股份的人而言,他在入股前肯定要耗费脑力和体力论证自己入股后的收益与风险,因此其股份分红是这个人的劳动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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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oyan 发表于 2010-4-7 08:48:57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0-4-6 13:02
ruoyan 发表于 2010-4-6 11:02
投资这个行为应该两分。一是仅凭借对物的所有权获得利益;二是通过正确使用富余的资产获得增益。后者属于正确组合要素的劳动,前者不属于劳动。
两者没有什么不同,因为都需要正确支配资产,否则就会失去资产的所有权和支配权.支配,这本身就是劳动.
一个地主,一个佃户,你说说地主怎么样“正确的”支配土地了?除了让佃户耕种还有什么可支配的?占有着土地让佃户耕种,是一种投资吧,这里有什么劳动在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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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帐号007 发表于 2010-4-7 09:13:02
kejianwang 发表于 2010-4-6 10:51
因此本人的劳动价值论认为,个人运用自己的财产去投资就是劳动。这是对普世价值观(个人有权拥有和运作属于自己财产的权利)的尊重。
多谢回帖。
老兄需要对你的“投资”作出定义。

设有一对夫妻,太太很有钱,但是不认识字,不认识电脑等等,先生很有股市投机经验。他们就拿钱去炒股,结果挣钱了。
那么在这里,是谁在劳动呢,是太太,还是先生,还是钱款,还是其他?


那至于说,法律条款。其实法律条款也是对社会现实的一定的追认。
各国法律,允许和保护很多行为。但是,法律允许和保护的行为,并不必然就是人类劳动。

至于说,学术问题和政治问题,则学术的归学术,政治的归政治。
就政治上来讲,个人固然有权支配自己的资金,有权获得利息,有权炒股和获得收入---------这都合法。
就学术上来看,获得利息等等行为,是否属于人类劳动呢?属于,那就属于,不属于,那就不属于---------即便合法。


至于说,你老兄的定义自由。你有这种自由,你完全有权把投资、投机、投靠都看成人类劳动。我也有权把做梦看成人类劳动。
但是,这些自由之下的定义,是否确切合理呢?
如果投资是劳动,那么,投机也是劳动。如果投机是劳动,那么,我们就需要重新安排概念体系了,把投机看成劳动,把种地也看成劳动,并且区分投机这种劳动,和种地这种劳动-------------这在理论的发展上来说,很不经济。
打个比方说,假若我们非得把最下层的人叫做官-----------这是我们的自由------那么,我们非得把官阶排上去,例如是,乞丐是9级9层官,捡垃圾的是9级8层官。。。。。。。。那还不如,回归本来面目,是乞丐的就叫乞丐,办事员就叫办事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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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帐号007 发表于 2010-4-7 09:15:16
ruoyan 发表于 2010-4-7 08:48
一个地主,一个佃户,你说说地主怎么样“正确的”支配土地了?除了让佃户耕种还有什么可支配的?占有着土地让佃户耕种,是一种投资吧,这里有什么劳动在里面?
支持。

地主固然也要看管自己的土地钱财,也要关注、监督等等等。但是,其实地主的收入,自古以来公认是所有权收入,公认地主没有进行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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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jianwang 发表于 2010-4-7 09:50:22
一个地主,一个佃户,你说说地主怎么样“正确的”支配土地了?除了让佃户耕种还有什么可支配的?占有着土地让佃户耕种,是一种投资吧,这里有什么劳动在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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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作为个人的财产,他需要考虑如何运用这块土地,是投资搞房地产,还是投资建厂,还是用于农作物生产。即便是搞农业,也需要根据市场需求考虑具体是种植蔬菜,还是种植粮食,市场更需要什么。否则,市场供过于求,种什么都卖不出去,投入的土地无收益,还得给佃农发工资。佃农的投入对于土地所有者而言仅仅是劳动力,是具体劳动,而投入土地的人付出的是具有二重性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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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jianwang 发表于 2010-4-7 09:58:15
设有一对夫妻,太太很有钱,但是不认识字,不认识电脑等等,先生很有股市投机经验。他们就拿钱去炒股,结果挣钱了。
那么在这里,是谁在劳动呢,是太太,还是先生,还是钱款,还是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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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家庭财产是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包括二人的劳动力和全部家庭财产。因此家庭作为一个整体,无论以谁的名字投资,其风险和收益由家庭承担。丈夫炒股,妻子做饭,二人共同付出劳动力,付出共同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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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jianwang 发表于 2010-4-7 10:03:24
如果投资是劳动,那么,投机也是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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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是盈亏未卜的劳动,投机是通过某种不正当手段确定盈利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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