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形成价值的劳动与付给作为劳动力的工人的所谓“劳动报酬”没有逻辑关系。
2.工人作为一个劳动力他也是劳动力市场上的一个商品。资本家在劳动力市场上购得一个劳动力商品,和在一个生产资料市场上购得一个作为生产资料的扳手没有什么区别。唯一的区别,他对这个劳动力商品是雇佣,也就是对他的租用。和资本家要租用一个扳手也是同一回事。
3.那么你想想看,你买到或者租用了一个扳手,你用它拧了几个螺丝钉,是不是都归你自己所有?所以马克思一针见血的指出,工人一旦签订了劳动合同,他的劳动就归资本家所有了,还怎么会另外给工人付劳动报酬呢?
4.给工人所谓的“劳动报酬”,其实就是给工人作为一个劳动力的形成成本,只不过相应的等价交换是租用。
5.版主曾经追问过我一个问题,劳动的本质又是什么?我知道你的意思,你想打通劳动与劳动力的界限,可它们是两个概念啊!形成价值的劳动是人们对人类具体劳动的一种意识,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抽象人类劳动。它形成价值的交换所得,就像我前面所说是归资本家所有的,不会交给工人一美分。
6.如果真的要问一个工人的劳动的本质是什么,那么回答就是,工人作为一个劳动力商品它的使用价值。关于工人的使用价值,资本家是不会付钱给工人的。因为就像马克思所说,一个人买商品,他不会付两次钱,一次是为了它的使用价值,一次是为了它的交换价值。
资本家付给工人的工资,是付给了工人作为商品本身的交换价值,这就像他买卖或租用其它生产资料一样。不存在还要为工人的使用价值另付一次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