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名 发表于 2010-4-16 05:04
tananfu 发表于 2010-4-15 19:39
最后,要是你还不明白,想象一下,人类要是不劳动。都得饿死、冻死!所以,价值很可能只有劳动能创造,没有人的劳动机器不会自己转动、锄头不会自己生产!
在现实生活中,劳动不是抽象的,无差异的人类生理耗费,而是创造使用价值的。
在商品交换中,被交换的也是商品的使用价值。
效用论的逻辑等于说:
土地是我的,房子是我的,养的猪是我的,包括你也是我的奴隶。对于我来说只存在我与物的关系,不存在我与人的关系,我的奴隶对来我说只是我的物。土地房屋有什么用,我想用就用,想住就住,就算想放火烧都可以,同样猪我可以拿来杀,同样你,我也可以关在猪圈里。
这就是人与物的关系,即然是人与物的关系,反过来为什么要评价?有人说评价是为了交换,但问题是所有的物都是我的,为什么我要交换?
效用论不是认为,效用是人与物的关系,不涉及人与人的关系么?如果说涉及人与人的关系,这是否在说一个人代替他人的评价,能转移的“量”(价值)是他人的评价,对于这个转移者来说,他人是不是能被转移者控制。
这反过来又形成驳论,交换的到底是物的属性,还是交换的人的行为(劳动)
而且使用价值是物在一定条件下的客观属性。
使用价值,交不交换都存在,你不能说杀猪刀不拿出来卖,就杀不能人。你不认可这种东西,并不代表杀猪刀只杀得死猪,而杀不死你。
阿名 发表于 2010-4-16 05:04
所谓商品价值,如果它不同于商品效用,又能够被人们交换,那么,符合这一特征的只有对商品享有的权利。在法律关系中,这些权利可以被区分为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等等。在经济关系中,这些权利用货币计量,统称产权。
显然这非常荒唐,正如五十年前的人,根本想不到会出现个人电脑,互联网,手机等,如果说交换的是效用,价值量计量的是效用,那么是否等于说五十年前也存在,个人电脑、互联网、手机等????
古代的人未必知道现代社会的工业品,现在工业社会的人们也不能预知未来会出现什么!但人们只知道一样,那就是控制人的劳动。
正如:个体农业手工业时代,个人的满足取决于个人可承受的劳动强度和自己所具有的劳动技能;奴隶主的满足取决于奴隶的劳动数量和这些奴隶所具有的劳动技能。资本主义社会个人的满足取决于其控制的商品货币化劳动,无钱的乞丐不能说他没有钱,他就没有欲望,他一样想要美女、汽车、别墅。但他不是商品货币化劳动量的持有者,根本拿不出什么来交换。
实际上你的这个逻辑,等于说:你之所以是男孩是因为,你需要自己是男孩,你母亲才把按你的要求把你生成男孩的,问题是你在出生前存在么?
效论用者持的就是这种预未来的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