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oyan 说:所有权是所有者获得利息的充分条件:
所有权本身不能产生效用,它是通过对有效用的物的占有而实现效用。可以凭借占有直接消费物,也可以凭借占有一物交换别的物品而获得效用。直接消费必须自己直接行为,而交换却可以由他人代劳,别人的劳动与自己的所有权共同作用得到利息,从全过程看,所有权是获得利息的必要条件,但是对于这个所有权者就是充分条件,因为他并没有为实现利息而劳动,另外的人已经凭劳动分享了利息,而这个所有权者仅仅是凭所有权分享一部分利息。即便一个所有权者是自己交换占有的物,即付出一部分劳动,得到的利息也是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凭劳动所得,一部分是凭所有权所得。两者是不同性质的收益。
所有权本身不具有价值,只是对价值的支配的优先序。不是因为有价值才优先,而是因为优先才有价。原因结果不能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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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对此指出:
既然承认所有权本身不具有价值。那么一个人仅仅有所有权可能得到利息吗?这利息是哪来的?所有权对于所有者是获得利息的充分条件?你是否明白到底什么叫做充分条件?充分条件:如果有甲必有乙,无甲可能无乙也可能有乙。那么甲就是乙的充分条件。那么就此我们先说“有甲必有乙”。也就是说,有所有权,必有利息,那么请问,所有者把一笔货币放在家中,能不能得到利息?所有者错误的投资能不能得到利息?再说“无甲可能无乙也可能有乙”。这也就是说,没有所有权,可能无利息也可能有利息。换言之,你没有一笔货币的所有权,你可能得到利息也可能得不到利息。那么请问:你对一万元的货币没有所有权,你从哪得来这一万元的货币利息?——按你这种逻辑,没有所有权也可以得到利息。如此,穷人有没有资本都一样,都可能得到利息。而富人会不会投资都不会有什么大的损失,反正也肯定至少得到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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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而回复说:“看清楚我说的是对于所有者,在别人的投资劳动已经得到利息后,他的所有权就是他分享利息的充要条件。你要讲逻辑,先从同一律开始吧“
那么请问:
所有权对于所有者是获得利息的充分条件是不是你说的?而由确定充分条件的规则,是不是可以得出没有所有权也可能获得利息这一说法?同时,是不是也可以得出有所有权肯定能够得到利息这一说法?你自己不懂得什么叫做充分条件,却有扯上什么同一律了。我这里说的,哪一条离开了你所说的所有权是获得利息的充分条件这一点?
另外,既然所有权本身不具有价值。那么所有者也没有相关劳动,请问:仅凭所有权而获得的利息是哪来的?
——不懂装懂且无关者慎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