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怀璧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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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ruoyan 解释:所有权是所有者获得利息的充分条件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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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一步 发表于 2010-4-20 11:59:40
这个问题争论的很有意思,这个问题如果不从利息的产生历史说明,很难说明白。因为,不管怀壁和RUOYAN都是有道理的。二位各有道理。
隐客 白痴 不学无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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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璧其罪 发表于 2010-4-20 20:21:25
ruoyan 发表于 2010-4-20 11:52
这也就是说,即可以有借的行为,也可以有如你所说的别人“替他行为”。那么你这个行为能力在这里是指什么?是指失去意识了,还是指什么?
无行为,还有什么行为能力的问题?
即使我心中有一百个答案,也代替不了你的。但凡我认为可能引起异议的,还是由你确认一下最好,以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论——这已经有过教训了。所以,还是请你直接回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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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m303 发表于 2010-4-20 20:57:06
高手啊,呵呵
本来要讨论的是所有权和利息之间的关系,现在千方百计把利息给弄没了,然后得意的问:所有权和那个弄没了的利息还有没有关系?!
经济学是劳动人民的科学,不是少数人谋取私利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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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璧其罪 发表于 2010-4-20 21:01:26
whm303 发表于 2010-4-20 20:57
高手啊,呵呵
本来要讨论的是所有权和利息之间的关系,现在千方百计把利息给弄没了,然后得意的问:所有权和那个弄没了的利息还有没有关系?!
理解不了的东西,还是歇歇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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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oyan 发表于 2010-4-21 11:37:02
怀璧其罪 发表于 2010-4-20 20:21
ruoyan 发表于 2010-4-20 11:52
这也就是说,即可以有借的行为,也可以有如你所说的别人“替他行为”。那么你这个行为能力在这里是指什么?是指失去意识了,还是指什么?
无行为,还有什么行为能力的问题?
即使我心中有一百个答案,也代替不了你的。但凡我认为可能引起异议的,还是由你确认一下最好,以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论——这已经有过教训了。所以,还是请你直接回答吧。
无法回答:“这个行为能力在这里是指什么指失去意识了,还是指什么?”,是在问行为能力的定义,还是无行为的原因?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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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璧其罪 发表于 2010-4-21 19:12:45
ruoyan 发表于 2010-4-21 11:37
怀璧其罪 发表于 2010-4-20 20:21
ruoyan 发表于 2010-4-20 11:52
这也就是说,即可以有借的行为,也可以有如你所说的别人“替他行为”。那么你这个行为能力在这里是指什么?是指失去意识了,还是指什么?
无行为,还有什么行为能力的问题?
即使我心中有一百个答案,也代替不了你的。但凡我认为可能引起异议的,还是由你确认一下最好,以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论——这已经有过教训了。所以,还是请你直接回答吧。
无法回答:“这个行为能力在这里是指什么指失去意识了,还是指什么?”,是在问行为能力的定义,还是无行为的原因?不明白。
你就说这个人是不是失去意识好了。或者,你按民法通则的规定来说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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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oyan 发表于 2010-4-21 20:43:41
这个人无劳动行为,包括无脑力劳动行为;可能是故意不实施其劳动行为,也可能是丧失劳动行为能力,可能是暂时丧失,比如睡觉;还可能是长期丧失,比如植物人。——但是,这个人有消费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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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璧其罪 发表于 2010-4-22 06:42:35
ruoyan 发表于 2010-4-21 20:43
这个人无劳动行为,包括无脑力劳动行为;可能是故意不实施其劳动行为,也可能是丧失劳动行为能力,可能是暂时丧失,比如睡觉;还可能是长期丧失,比如植物人。——但是,这个人有消费行为能力。
这里说的是和支配某种资本相关的问题。那么:
一,一,对于一个资本所有者,其故意不实施劳动行为的表现是什么?换句话说,你根据什么说,一个人是故意不实施其劳动行为?
二,如果睡觉可以叫做丧失“劳动行为能力”,那么人人都这样——一倍之不睡觉的除外。
三,植物人无意识。他只是“被”活着。他是真正的他自己的资本收益的受益者么?他能体验到一百万和一万元对他的区别么?而对于这笔资本而言,其所可能的风险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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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oyan 发表于 2010-4-22 16:29:53
怀璧其罪 发表于 2010-4-22 06:42
ruoyan 发表于 2010-4-21 20:43
这个人无劳动行为,包括无脑力劳动行为;可能是故意不实施其劳动行为,也可能是丧失劳动行为能力,可能是暂时丧失,比如睡觉;还可能是长期丧失,比如植物人。——但是,这个人有消费行为能力。
这里说的是和支配某种资本相关的问题。那么:
一,一,对于一个资本所有者,其故意不实施劳动行为的表现是什么?换句话说,你根据什么说,一个人是故意不实施其劳动行为?
二,如果睡觉可以叫做丧失“劳动行为能力”,那么人人都这样——一倍之不睡觉的除外。
三,植物人无意识。他只是“被”活着。他是真正的他自己的资本收益的受益者么?他能体验到一百万和一万元对他的区别么?而对于这笔资本而言,其所可能的风险由谁来承担?
一、可以因为十分懒惰,不愿意实施劳动行为,可以以为信任(比如对子女),不去实施劳动行为。
二、正是,人人都可以这样,所以,你的立论对人人都不一定成立。
三、不管是不是“被活着”,他所有的财产“被”得到的利息,没有人有权利剥夺。因为他还有消费能力——活着。他能否有意识地体验无关重要,但他的生命依然存在,只要在以100万维持着生命,生命就在体验着。风险由其所有的那笔资产本金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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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一步 发表于 2010-4-22 17:52:34
怀璧压根搞不清楚“借”这个行为和利息的关系,他不知道这个行为必然在所有权客观上确立和法律的威权下已经取得合法性的前提下才会出现。至于他所举得例子,说白了是对抽象法的无知。从现有的某些所有权下的实例推导所谓利息和所有权的关系基本上是不可能的,最多只能获取表面现象。
隐客 白痴 不学无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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