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璧其罪 发表于 2010-4-22 06:42 
ruoyan 发表于 2010-4-21 20:43 
这个人无劳动行为,包括无脑力劳动行为;可能是故意不实施其劳动行为,也可能是丧失劳动行为能力,可能是暂时丧失,比如睡觉;还可能是长期丧失,比如植物人。——但是,这个人有消费行为能力。
这里说的是和支配某种资本相关的问题。那么:
一,一,对于一个资本所有者,其故意不实施劳动行为的表现是什么?换句话说,你根据什么说,一个人是故意不实施其劳动行为?
二,如果睡觉可以叫做丧失“劳动行为能力”,那么人人都这样——一倍之不睡觉的除外。
三,植物人无意识。他只是“被”活着。他是真正的他自己的资本收益的受益者么?他能体验到一百万和一万元对他的区别么?而对于这笔资本而言,其所可能的风险由谁来承担?
一、可以因为十分懒惰,不愿意实施劳动行为,可以以为信任(比如对子女),不去实施劳动行为。
二、正是,人人都可以这样,所以,你的立论对人人都不一定成立。
三、不管是不是“被活着”,他所有的财产“被”得到的利息,没有人有权利剥夺。因为他还有消费能力——活着。他能否有意识地体验无关重要,但他的生命依然存在,只要在以100万维持着生命,生命就在体验着。风险由其所有的那笔资产本金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