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经济学说史可知,价值的概念起源于真实价格的研究。古希腊与古罗马的思想家们认为,商人高于真实价格的价格出售产品属于欺诈,应给予法律上的警告。随着历史的发展,真实价格的概念逐步演变成价值的称呼。
显然,研究价值的初衷就是允许价值与价格之间比较高低。既然如此,价值和价格就应该有相同的计量单位。由于价格的计量单位是货币单位,因此,价值的计量单位也应该是货币单位。然而,劳动价值论却用时间单位计量价值,效用价值论及其后裔要用效用计量价值。很遗憾,仅就价值的计量单位而言,经济学家们就已经把经济学变成了荒唐的理论。
当然,两大派别不可能承认自己创造了荒唐的理论。例如,劳动价值论认为,价格是劳动量的货币表现。从表面上看,价格的计量单位是货币单位;从实质上看,价格的计量单位应该是劳动量单位。在货币产生以前,劳动量是决定产品交换比例的标准,那时的价格只能用劳动量单位计量。于是,价格与价值比较高低就不再荒唐了。其实,产品耗费的劳动量根本没有必要称为价格,而产品能换到的货币数量却有必要称为价格。因为货币种类千差万别,货币的含金量日趋下降,不用价格概括产品换到的货币数量实在不方便。价格的特点是计量方便,而使用劳动量不可能很容易地计算产品的买或卖的数量。显然,劳动量不宜称为价格,把劳动量称为价格容易给诡辩论打开方便之门。
马克思指出,“价格是物化在商品内的劳动的货币名称”。他举例说,假定等量的社会必要劳动表现为1夸特小麦和2镑银币,那么,2镑银币就是1夸特小麦的价格。按照他的定义分析,如果1夸特小麦和2镑银币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量不变,那么,小麦的价格就不能变化。然而,他却在假定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说,1镑和3镑都是小麦的价格。显然,价格不可能是物化在商品内的劳动的货币名称,仅仅是商品换回来的货币数量;价值才是物化在商品内的劳动的货币名称,并且只适用于小商品经济时代。价值的计量单位只有是货币单位,货币才能充当价值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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