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1、经营情况
(1)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65,628,069.73 元,比去年同期减少 77.37% ,公司营业收入减少主要是剔除翡翠教育和联汛教育收入所致。
(2)报告期内营业利润为 11,968,284.57 元,比去年同期减少 95.13%;利润总额为 11,161,906.07 元,比去年同期减少 95.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利润为 10,225,525.43 元,比去年同期减少 95.01%。
本期净利润同比上期减少主要是:
鉴于公司目前对子公司北京翡翠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已失去控制(详见公司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翡翠教育失控、核心管理团队人员违反公司法及章程暨公司下一步措施的公告》、《对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失去控制的情况说明》),故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包含北京翡翠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净利润。
(3)报告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0.02元,比去年同期减少95.35%;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为0.7%,比去年同期减少8.51%。
2、财务状况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余额为2,204,708,898.70 元,比期初减少 50.15%;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536,471,244.15 元,比期初减少 77.59%;报告期末每股净资产 1.12 元,比期初减少 77.51%。
2020年2月26日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诈骗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就公司收购北京翡翠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被诈骗一案向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进行报案,公司法定代表人于近日收到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告知公司被诈骗一案,该局认为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予以立案侦查。
上述案件尚处于立案侦查阶段,公司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2 月 26 日
2018年报:
广州商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雷凡、李东英、彭辉、许高镭、许高云承诺联汛教育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500万元、6,000万元、7,800万元和10,000万元。净利润指联汛教育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独立财务顾 问、本独立财务顾问 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伦律师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正中珠江 指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前身(广东 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广信 指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购买时:2016年7月19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联汛教育80%股权,根据中广信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及正中珠江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0 月 31 日,联汛教育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72,012.05 万元,较账面净资产 7,148.34 万元增值64,863.71 万元,增值率 907.40%;其 80%股权的评估值为 57,609.64 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联汛教育 8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57,600.00 万元。
2017年9月20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翡翠教育 100%股权,交易价格参考中同华出具的《评估报告》协商确定。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在持续经营的假设条件下,翡翠教育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140,400.00 万元,比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增值 120,634.41 万元,增值率为 610.33%,比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增值 114,949.02 万元,增值率为 451.65%。2017 年 2 月,翡翠教育增资20,000.00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翡翠教育 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157,500.00 万元。
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 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评估师指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会计师指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安卓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虹佳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陈盛东、共青城纳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卓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振舟、鲁志宏、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御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普方达源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天津钰美瑞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新余邦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创思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信公成长新兴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卓趣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熙承诺在利润承诺期即2017至2019年翡翠教育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9,000万元、2017年至2018年共计实现净利润20,700万元、2017年至2019年共计实现净利润35,910万元。净利润指经文化长城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翡翠教育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翡翠教育失控、
核心管理团队人员违反公司法及章程暨
公司下一步措施的公告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就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文化长城”)对全资子公司北京翡翠教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翡翠教育”)失去控制的有关情况及核心管理团队违反公司法、协议及章程的规定,拒绝监管、拒绝配合审计工作等违法、违约行为公告如下:
一、翡翠教育并购情况简述
2017 年 9 月 19 日,公司与翡翠教育 16 名原股东(安卓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卓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机构略)、朱慧欣、翡翠教育的核心管理团队鲁志宏、李振舟、陈盛东、张熙 4 人以及翡翠教育共同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翡翠教育 16 名原股东合计持有的翡翠教育 100%股权;同时,公司与翡翠教育、翡翠教育的核心管理团队鲁志宏、李振舟、陈盛东、张熙 4 人以及翡翠教育的其中 11 名原股东(包括安卓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卓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机构略,该 11 名股东以下简称“业绩承诺股东”)签订了《盈利及减值补偿协议》。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主要条款摘要如下:
1.1 公司收购翡翠教育 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 157,500.00 万元,其中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对价82,170.4380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价75,329.5620万元;
股份支付对价为限售流通股。
1.2 翡翠教育的核心管理团队鲁志宏、李振舟、陈盛东及张熙承诺,自股权支付对价交割日起,鲁志宏、李振舟、陈盛东三人仍需至少在翡翠教育任职 60个月不离职;张熙仍需在上海昊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任职 60 个月不离职。
1.3 在业绩承诺期限届满前,翡翠教育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由安卓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委派人员担任,财务负责人由公司委派。
1.4 未经公司书面同意,股份支付股东不对锁定期内的标的股份设定任何质押等第三方权利。
1.5 翡翠教育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及评估基准日后至股权交割日期间实现的净利润归公司所有。
2、《盈利及减值补偿协议》的主要条款摘要如下:
2.1 翡翠教育 11 名业绩承诺股东及核心管理团队鲁志宏、李振舟、陈盛东及张熙 4 人的盈利承诺为:翡翠教育 2017 年实现净利润 9,000 万元,2017 年至2018年共计实现净利润 20,700 万元,2017 年至 2019 年共计实现净利润 35,910万元。
2.2 在利润承诺期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3 个月内,由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翡翠教育上年度业绩完成情况进行审计,并在公司公告其前一年度年报后 10 个工作日内出具翡翠教育上一年度《专项审核报告》。若翡翠教育未能达到业绩承诺股东的盈利承诺,则业绩承诺股东及翡翠教育的核心管理团队鲁志宏、李振舟、陈盛东及张熙 4 人应按照约定向公司进行顺位补偿及连带补偿。
2.3 根据《专项审核报告》,业绩承诺股东需对公司进行盈利补偿的,业绩承诺股东应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 30 天内完成全部股份补偿及现金补偿。
上述协议签订后,至 2018 年 3 月 27 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根据约定对翡翠教育董事会、监事会进行了改组委派。截至目前,公司向翡翠教育原股东共支付了现金购买对价 14,574.8005 万元。
二、公司对翡翠教育失去控制的情况说明
公司收购翡翠教育完成后,因翡翠教育不配合公司管理,导致公司完全失去对翡翠教育的控制,具体如下:
1. 翡翠教育只以邮件方式提供电子财务报表,拒绝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财务明细账;拒绝提供签字盖章的书面财务报表及重要的财务资料(如银行对账单、定期存单复印件、重要的业务合同等复印件);多次提供不同的 2018 年 12月财务报表,重要的货币资金科目前后出现差异近 1.1 亿元,并拒绝解释差异原因。
2. 公司依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向翡翠教育派驻财务总监,但翡翠教育核心管理团队阻挠其正常开展工作,致使公司派驻的财务总监无法正常履职。
3. 自 2018 年 3 月翡翠教育 100%的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后,在翡翠教育的日常经营中,核心管理团队未遵守翡翠教育章程和内部审批权限,未经翡翠教育的股东或董事会审批同意,多次与没有业务关系的第三方进行大额资金往来,其中大额资金拆出合计 112,459.32 万元、大额资金拆入合计 78,660.50 万元(拆出资金大于拆入资金 33,798.82 万元)。
4. 自 2018 年 3 月翡翠教育 100%的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后,翡翠教育核心管理层和经营团队未曾向翡翠教育的董事会进行经营述职,且存在多次违规进行资金调拨、对外投资、对外收购、对外处置子公司的行为,如:
4.1 违规对外投资:未经翡翠教育董事会批准,擅自以翡翠教育为主体投资海南翡翠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 万元,擅自以翡翠教育控股的创思兰博(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体投资天津凌波微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 万元及投资 1000 万元参股成立重庆凌波灏瀚科技有限公司等。
4.2 违规支付收购款:未经翡翠教育董事会批准,违规支付收购北京浩特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受让价款 2,000.00 万元。
4.3 违规处置子公司:未经翡翠教育董事会批准,擅自引入天津御澍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对海南翡翠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增资至 5263.16 万元,将翡翠教育原持有海南翡翠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 100%控股权稀释至 19%。
5. 公司作为翡翠教育的全资股东,多次向翡翠教育提出查阅账簿、查阅银行对账单定期存单等重要财务资料,翡翠教育管理层均置之不理。
6. 依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第七条,在公司向股份支付股东发行股份后,翡翠教育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及评估基准日后至股权交割日期间实现的净利润归公司所有,公司作为 100%持股的股东做出翡翠教育的分红决定,并多次要求翡翠教育实施分红,但翡翠教育均予以拒绝。
7. 为了督促翡翠教育配合公司聘请的大华的审计工作,公司多次尝试与翡翠教育的核心管理团队沟通,均未果。2019 年 1 月 15 日,公司通过邮政 EMS 正式发函给翡翠教育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李振舟,要求其报送翡翠教育 2018 年度财务会计相关资料,但被翡翠教育拒绝签收并退件。
8. 2018 年度审计期间,翡翠教育拒绝向负责审计的大华提供 3 亿元定期存单原件,拒绝向大华提供重要的收入确认资料。
9. 翡翠教育核心管理团队违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开展的 2018 年审计工作进行多维限制,拒绝提供核心的银行存单、收入确认资料,导致大华无法对翡翠教育的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无法对翡翠教育 2017 年度、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鉴证,逃避可能存在的业绩承诺补偿责任。
10. 截至目前,翡翠教育发生多起诉讼,如上海联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诉北京翡翠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等均未向公司履行报备义务。
综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七条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公司认为:由于翡翠教育核心管理团队的阻挠,以及其实施的违反协议、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为致使公司无法对翡翠教育的重大经营决策、人事、财务、资金等实施控制,公司于收购后已经在事实上对翡翠教育失去控制,2018 年度公司不再将翡翠教育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三、翡翠教育原股东、核心管理团队的违约行为、违法、隐瞒行为介绍 自公司收购翡翠教育至今,翡翠教育原股东、核心管理团队在履约和经营管理中,违约行为和违法行为,具体表现如下:
1. 违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盈利及减值补偿协议》约定的行为
1.1 违反约定质押股票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第 6.4条约定,未经文化长城的书面同意,股份支付股东不对锁定期内的标的股份设置任何质押等第三方权利。翡翠教育原股东安卓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卓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经文化长城的书面同意,在锁定期内的标的股份上设置了质押。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安卓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文化长城 11,551,063 股股票,其中 6,00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嘉兴卓智持有文化长城 11,079,104 股股票,其中 11,079,104 股处于质押状态。
1.2 违反约定不配合审计
翡翠教育核心管理团队拒不配合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审计,导致大华无法确认 2018 年度翡翠教育的业绩实现情况,导致公司无法判断业绩承诺股东及核心管理团队是否需要履行业绩承诺补偿,涉嫌意图逃避补偿责任。
2、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拒绝股东调阅凭证账簿,侵犯股东知情权。公司作为翡翠教育的全资股东,多次向翡翠教育提出查阅账簿等重要财务资料,翡翠教育管理层均置之不理,拒绝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财务明细账,拒绝提供签字盖章的书面财务报表及重要的财务资料,阻挠公司委派的财务人员开展工作。
四、公司为保护上市公司利益,保护公众股东利益,拟采取的措施
2019 年 6 月 17 日,公司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管理部关于翡翠教育控制权的问询并进行了公告。同时,大华也对翡翠教育审计范围受影响做了进一步详细的说明(见 2019 年 6 月 17 日公司公告的专项说明)。
基于北京翡翠在收购资产期间的隐瞒陈述,以及部分股东违反协议非法质押股票,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确认北京翡翠教育已经失去控制,在2018 年度内不再合并翡翠教育,目前正在积极做好相关信息披露的更正工作。
为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保护上市公司资产不受侵害,维护资本市场法律的尊严,公司下一步工作计划如下:
1. 为了保证上市公司利益,公司将积极行使作为翡翠教育股东的权益,再次向翡翠教育提出调阅凭证账簿财务资料的通知,再次书面向翡翠教育发出实施分红的股东决议。
2. 继续向翡翠教育原股东及履职核心管理团队鲁志宏、李振舟、陈盛东及张熙发函,要求翡翠教育履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及减值补偿协议》的义务,接受业绩承诺及利润专项审核。
3. 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将翡翠教育从公司2018 年合并会计报表中剥离;对 2018 年财务报告进行追溯更正,并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4. 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有信心经营好陶瓷板块业务和教育板块业务,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争取 2019 年度向全体股东交出圆满的答卷。
特此公告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