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m0328 发表于 2010-5-21 20:08
今日读到了qwas333441《看不懂的国有企业》,其中谈到了国有企业的现实存在与产权制度要求的矛盾。即国有企业既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却不能实现全民分配。
这其实并没有什么奇怪。生产资料公有制,对社会主义而言,它的实现本来就是为了消灭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消灭人们占有生产资料的差别,从而也消灭产权赖以生存的基础。从本质上来说,公有制的意义就在于消灭产权制度,而不是体现产权制度。
虽然从十月革命以来,社会主义实践已经有了90年的历史,但是,人们对公有制的认识还是局限于产权观念的束缚中,在十月革命之后,苏联人引用了资本主义国家的产权制度,形成了病态的国营企业模式,这正是形成社会主义实践在世界范围内出现重大挫折的根源所在。这也是我们所以要改革的原因所在。然而,在进行改革的过程中,我们依然没有能够走出产权观念的束缚,而走不出产权观念束缚,自然也找不出国营企业的弊病所在,当然也就谈不上对症下药。于是,最后我们又重新走上了苏联人走过的老路,引用西方的产权制度。
于是,改革是改革了,但原有的矛盾——产权制度与公有制的矛盾依然存在。
公有制是劳动者所有制,实行的是按劳分配原则,国有企业即全民所有制企业却不能实现全民分配,这因为按劳分配原则本身限制住了。这是相对于私有制的优点,不是公有制、全民所有制的缺点。------如果公有制也和私有制一样凭借生产资料所有权就能少劳而获、不劳而获,那么,大家都是所有者,那谁还去生产;同理,没有劳动成果,又何来所有权收益?
所以,不论公有制企业名称、形式是什么,全民企业还是集体企业,按劳分配原则就决定、限定了公有制的劳动者所有性质。
所以,树立公有制产权、所有权观念:只能是劳动者所有,劳动者即所有者。
从理论意义上认识生产资料公有制,并不是要“消灭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而是剥夺多数人无有,少数人垄断占有的资产所有者,推行实现劳动者所有权,劳动者成为所有者,或劳动者即所有者。
在<<法兰西内战>>一文中,马克思一百多年前就告诉人们“诸位先生,-----消灭那种将多数人的劳动变为少数人的财富的阶级所有权。它曾想剥夺剥夺者。它曾想把现在主要用作奴役和剥削劳动的生产资料、土地和资本变成自由集体劳动的工具,以实现个人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