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读到了qwas333441《看不懂的国有企业》,其中谈到了国有企业的现实存在与产权制度要求的矛盾。即国有企业既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却不能实现全民分配。
这其实并没有什么奇怪。生产资料公有制,对社会主义而言,它的实现本来就是为了消灭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消灭人们占有生产资料的差别,从而也消灭产权赖以生存的基础。从本质上来说,公有制的意义就在于消灭产权制度,而不是体现产权制度。
虽然从十月革命以来,社会主义实践已经有了90年的历史,但是,人们对公有制的认识还是局限于产权观念的束缚中,在十月革命之后,苏联人引用了资本主义国家的产权制度,形成了病态的国营企业模式,这正是形成社会主义实践在世界范围内出现重大挫折的根源所在。这也是我们所以要改革的原因所在。然而,在进行改革的过程中,我们依然没有能够走出产权观念的束缚,而走不出产权观念束缚,自然也找不出国营企业的弊病所在,当然也就谈不上对症下药。于是,最后我们又重新走上了苏联人走过的老路,引用西方的产权制度。
于是,改革是改革了,但原有的矛盾——产权制度与公有制的矛盾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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