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peyzf
5182 41

[管制经济学] 论文讨论:Suzanne Scotchmer(2002)JLE&O [推广有奖]

  • 1关注
  • 63粉丝

警督

大师

59%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2
论坛币
566735 个
通用积分
200.4746
学术水平
218 点
热心指数
240 点
信用等级
140 点
经验
132065 点
帖子
12769
精华
0
在线时间
2976 小时
注册时间
2007-9-8
最后登录
2025-10-10

楼主
peyzf 发表于 2010-6-1 05:18:55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Suzanne Scotchmer,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Treaties, The Journal of Law,Economics,&Organization,Vol.20,No.2,2002 P415-437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Scotchmer Suzanne Anne CHM COT 论文 amp Suzanne JLE Scotchmer

沙发
peyzf 发表于 2010-6-1 05:19:57
加入IPR协约意味着需要接受两个义务:给予国外企业相同的产权保护,实行一定程度的统一(harmonize)的产权保护。作者假定每个国家可以自行决定自己的产权保护水平,考察了每个国家加入IP协议及提供统一的IPR保护的内在激励。

藤椅
peyzf 发表于 2010-6-1 05:20:11
作者论证了(基于研发的)公共支持系统(有时)可以作为IP政策的一个替代,但现实操作中缺乏一个实体来实现统一的公共开支,同时也缺乏一个国际性机构来规范跨国的技术溢出,这就解释了现实中为何存在更多的IPR保护,而较少的公共支持的研发。而一国实行统一的IPR保护由一国的研发能力,国内市场的大小决定。

板凳
peyzf 发表于 2010-6-1 05:20:30
IPR存在的理由在于它可以调动研发者的激励,并在长期内提供持续的研发,提供新的产品与生产工艺,增进社会福利。但它同时会增大企业的垄断力量,增大企业利润,而企业利润被认为是一个“必要的恶魔”,因为它对应着社会无谓损失。但这个结论在国际范围内被推翻。如一国政府并不会因为本国企业攫取了大部分国外消费者福利而不安,同时,一国政府更希望本国消费者可以以竞争的方式获得国外的技术。

报纸
peyzf 发表于 2010-6-1 05:20:43
IPR保护在TRIPS的推动下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一些学者认为存在过度的IPR保护,其中很大原因在于利益集团(企业)的寻租行为。作者想要论证,即使一国的政策决策者对消费者与生产者具有相同的利益维护水平,也会出现IPR的过度保护。

地板
peyzf 发表于 2010-6-1 05:20:57
这在国际环境下更加明显。IPR保护成为知识产权持有者攫取技术外溢的工具。如McCalman(2001)估算IPR给美国的专利持有者带来$4.5 billion(1988年美元)的收益。Maskus(2000a,b)给出了一国IPR政策选择的决定因素,以及双边IPR保护对两间贸易与FDI活动的影响。

7
peyzf 发表于 2010-6-1 05:21:33
IPR国际协约包括两个主要的维度:IP的国民待遇及IPR保护的一致性。IPR的国民待遇是指国外企业不应受到比国内企业更差的(IP)待遇。这能否实施,与是否存在国际互惠关系紧密,在1880s,国民待遇并不要求国际互惠,但这会存在明显的搭便车行为,而一旦要求国际互惠,这些搭便车行为会减少,并增大国际间的IPR国民待遇的实施。而IPR的统一化明确了IPR保护的标的物及保护的(最低)期限。它使IPR的国民待遇更加充实。

8
peyzf 发表于 2010-6-1 05:22:51
而我们要讨论IPR保护是否过强或过弱,取决于对比的对象,即benchmark。可以从两个角度考察:一是传统的观点,即认为IPR是进行研发的制度基础,这在Nordhaus(1969)中得到了代表性地刻画;另一种观点认为公共支持的研发可以作为IPR的一种有效替代,从理论上它可以减少IPR所带来的所有权定价(垄断价格),从而更有利于社会福利的提升。而这种“新”的观点是作者立论的基础。作者提前给出了文章的主要结论:

9
peyzf 发表于 2010-6-1 05:23:05
各国独立的IPR政策会带来两个问题:基于国民待遇上的搭便车行为,以及对于IPR保护的非统一性;存在国民待遇的情况下,一国会存在过多IPR保护而过少的公共支持的研发,因为后者不能回收跨国间的技术外溢;国际统一的IPR保护会大大加强IPR保护,甚至出现IPR的过度保护,即使在不存在利益集团寻租的情形下;给定研发能力,小国家在严格的TRIPs中受益更多;给定一国的市场大小,研发能力较强的国家从严格的IPR中受益更多。

10
peyzf 发表于 2010-6-1 05:23:26
作者认为他与现有文献的分野在于他更注重公共支持的研发,这在数据与理论上均可以得到支持。从理论上来看,它更全面地考察了研发的激励(属于新的经济理论);从数据上,OECD(2002)的报道表明,2000年,欧盟只有56%的研发资金来源于工业部门,美国有68%的研发资金来源于工业部门,而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公共支持的研发投入占主导地位,如拉丁美洲,以1996年为例,工业投资研发占总体研发比例,巴西为40%,阿根廷为28%,智利,哥斯达黎加和墨西哥不到20%(国家科学基金会,2000年)。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jg-xs1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6-1-3 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