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jm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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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论按劳分配企业相比于股份制企业的特点与优势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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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公有制与股份制的关系问题时,有人提出这样的问题:
1、在国有企业劳动者所获得的报酬除了在性质上说明属于按劳分配外,在数量等其他方面还有更优越的地方吗?如果有,如何体现呢?
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论什么性质的企业都是面向市场经营的,而且在平均利润率规律支配下公平竞争。从企业管理制度上,国有企业职工与股份制企业职工相比较,除了抽象意义上的主人地位外,还有什么特殊的优越性吗?
在回答这两个问题之前,首先要弄清什么是按劳分配的问题。在这里有必要说明的是,经济学界对按劳分配的认识存在着重大偏差。苏联模式的主要错误之一是由于采用工资制而没有实现按劳分配,同样,国有企业改革所以二十多年难以成功,根本原因也存在人们对按劳分配的认识存在着重大偏差,因此,我们首先要弄清什么是按劳分配问题。然后才能说清什么是按劳分配企业。

一,什么是按劳分配
那么,什么是按劳分配呢?
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来回答:
首先,按劳分配作为一种权利要求,它是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它属于劳动所有权。
按劳分配,顾名思义,它所体现的是“谁劳动,谁所有”、“谁劳动,谁受益”的权利,这与“谁投资,谁所有”、“谁投资,谁受益”的资产所有权相对立的一种权利,即劳动所有者的劳动所有权。在《哥达纲领批判》一书中,马克思不止一次地说明了按劳分配权利的性质:他说,“因为在改变了的环境下,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财产”,“生产的权利是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平等就在于以同一尺度--劳动来计量”;“它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因为每个人都象其它人一样只是劳动者”,“例如在现在所讲的这个场合,把他们只当做劳动者,再不把他们看做别的什么,把其它一切都撇开了。”很显然,在这里马克思指明了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劳动者是以劳动所有者的身份出现的,按劳分配就是劳动所有者的基本权利--即劳动所有权!而体现劳动所有者的劳动所有权,同时也是对资产所有权--即资产所有者凭借生产资料占有权获取劳动成果的权利的否定。换句话说,劳动所有权和资产所有权是相互对立、互为排斥的两种权利,把按劳分配说成是资产阶级权利是十分荒谬的。
在《哥达纲领批判》一书中,马克思谈及按劳分配原理时,说的是“在这里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法权”,“资产阶级法权”和“资产阶级权利”是两回事,两者是不同的,而且在这里指的是“按照原则”,是指平等的权利实际上包含了不平等这点而言,“还仍然被限制在一个资产阶级的框框里”。按劳分配和资产阶级权利两者主体不同,性质不同,但就平等中包含某种不平等而言仍然是相同的,这应该是马克思的原意,但人们却把这里的“资产阶级法权”误作“资产阶级权利”,形成了“按劳分配就是资产阶级权利”的荒谬论点,因而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发生了方向性的偏差。
2,什么是按劳分配?按劳分配就是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分配模式。
在《哥达纲领批判》一书中,马克思用了很多文字论述了按劳分配企业生产结果--即”集体劳动所得“的分配模式,这就是集体劳动所得=生产资料消耗补偿+各种公共需要项目(含扩大再生产追加)扣除+个人消费品。很显然这一模式与产权模式已经有了根本性的区别,已经是体现“誰劳动谁所有”的劳动所有权模式,而且其价值构成--即“生产资料消耗价值量+公共需要价值量+个人需要价值量”与产权模式的价值构成也有了本质的区别:在这里,劳动者的劳动要么是满足不同范围的公共需要,要么是满足个体消费需要,都是必要劳动,再无剩余可言。社会主义是与资本主义相对立的生产方式,她不需要也不可能采用剩余价值的生产方式。一旦真正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剩余劳动和剩余价值以及对立的劳资关系也就自然消失了,在社会生产中起决定作用的将是劳动者相互关系和劳动者不同范围的利益关系。同时我们也不难看出,一旦实现了按劳分配的生产结果分配模式,公有制企业的生产资料消耗首先得到补偿,企业是不会发生亏损的;而且由于劳动者的劳动收入随着企业经营状况自然波动,企业也必然会有健全有效的经营机制和不断发展的动力和活力的。但可惜的是,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对马克思着重说明的这一按劳分配模式,却未为人们理解和重视。
3,什么是按劳分配?按劳分配就是凭借类似股票的劳动价值形式“纸的凭证”参与企业生产成果的分配。
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一方面详细说明了按劳分配企业生产结果分配模式,说明了如何从企业生产结果中分解出“个人消费品”来,另一方面他又说明“他从社会方面领得一张证书,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社会基金而进行的劳动),而他凭这张证书从社会储存中领取和他们提供的劳动量相当的一分消费资料”。比较完整地说明了按劳分配过程。
对于按劳分配的基本形式,在《资本论》第二卷中马克思作了对比性的说明,指出这种形式“不是货币”“不流通的”而且是直接以劳动时间为单位的“纸的凭证”(《马克思恩格思全集》第二十三卷95-96页)。对此,理论界认为马克思提出的按劳分配形式适用于产品经济而不适合于商品经济,因此,我们现在采用货币工资的做法是正确的。这种观点恰恰是错误的。按资分配是与商品经济直接相联系的,而作为按资分配形式的的股份却偏偏就是一种“不是货币”的“纸的凭证”。这一铁的事实告诉我们,分配形式和经济形式并没有直接联系,关键是分配的基本形式能不能体现分配的基本要求。
如果我们把马克思关于按劳分配的过程和形式的说明连起来看,按劳分配的基本形式决不应该是货币工资。因为工资是直接的货币量,工资预先确定,职工的收入也就预定,这种预定性割断了劳动者收入与劳动成果的相互联系,从而也违背了“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基本要求。
4,什么是按劳分配?按劳分配不仅是一个决定个人消费分配的规律,同时也是一个决定社会主义生产的一个基本规律。
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谈到按劳分配条件下劳动时间起着双重作用:一方面是劳动消耗的反映,另一方面又是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适当比例的调节。这无非是说,同一种计酬方式,不仅决定着消耗品的分配,同时也决定着生产状态。但是,人们却忽略了这一要点,无论在实践上还是在理论上,都只把按劳分配当作个人消费品的一个原则来对待,而另一方面又把有计划按比例当作另一个规律来对待。结果一方面在宏观上形成了所谓的计划经济模式,在微观上则形成了病态的公有制经济模式,这正是社会主义实践在世界范围内发生重大挫折的关键所在。按劳分配中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主要规律,它既在分配中起作用,也必然同时在生产中起作用;既在企业生产过程中起决定作用,也必然在宏观经济活动中起决定作用,离开了按劳分配规律的客观作用,所谓的社会主义经济只是一种病态经济,又怎能不失败呢?
其次,按劳分配作为一种分配方式,它是与按资分配相对应的一种分配制度。
1,按资分配企业的生产结果分配模式是“生产资料消耗+必要劳动价值量(即工资)+剩余价值量(即利润)”;按劳分配企业的生产结果分配模式应该是“生产资料消耗(我把它称之为‘公资’)+公共需要劳动价值量(可称之为‘公需’,即必要扣除部分)+消费价值量或消费金”。这两种模式形式相似,但本质有根本性的区别:在按资分配条件下的企业价值运动是首先用工资限定劳动力的价值量,使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表现为生产资料价值量的盈亏,以体现投资者的利益要求;而在按劳分配条件下,首先限定的是生产资料价值量,使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表现为消费价值量(即劳动收入)的增减。
2,按资分配的基本形式是什么呢?这就是大家熟悉的股票。为了区别资产所有者投入生产资料价值量的差别,按资分配企业采用了“不是货币”的“纸的凭证”--股票这种形式。很显然,按劳分配企业要明确区别劳动者投入劳动量的差别,也必须采用类似股票的生产劳动价值形式,这种形式也只能是“不是货币”的“纸的凭证”——工分或工票,而不可能是直接的货币形式。
3,按资分配企业生产成果--剩余价值量在资产所有者之间的分配公式是“个人股分拥有量×每股股利=股东收益”;相应地,按劳分配企业生产成果在劳动所有者之间的分配公式也应该是“个人工分总量×工分单价=劳动收入”。在这里,分配主体、分配依据、分配形式都变了,只有分配过程相似而已。
由于按资分配属于资产所有权,它资产所有者的权利。因此,在资本主义企业,要实现按资分配,就必须建立以资产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资产所有权的企业制度--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产权制度。
那么,实现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又是什么呢?
根据马克思的论述,对照按资分配原理,我们得到的认识是:
按劳分配作为劳动所有权,是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它首先表现为体现劳动所有权的生产结果分配模式,这种模式与传统企业的生产结果分配模式的区别在于:它必须首先使公有的生产资料价值处于预定状态,从而使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表现为个人劳动收入的波动;其次是它必须采用类似股票的、以劳动时间为单位的分配形式(例工票或工分)区分劳动者投入劳动量的差别并分解消费价值量。因此,按劳分配只有在建立了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企业制度的条件下才有可能实现。
与按资分配相比较,按劳分配也是一种体现生产主体差别的分配方式:按资分配体现的是资产所有者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按资分配的实现促使人们拚命地积累财富,从而争取更多的、能够占有他人劳动成果的资本;按劳分配体现的是劳动所有者在劳动所有方面的差别。按劳分配的真正实现会促使人们努力提高自己的文化科学知识水平和劳动技能,从而争取更强的、能够获得消费资料的知本。因此,真正的按劳分配企业,本质上是一种学习型企业,按劳分配企业的员工是学习型的员工。从这里我们也不难了解,按劳分配与平均分配也是互不相容的。
最后,当我们了解了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的区别之后,我们对“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统一于同一个企业”或“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相结合”这些说法只能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提出这种观点的人根本就不懂得什么是按劳分配!

二,实现按劳分配的客观基础和必要条件
在上面我们简单地说明了什么是按劳分配。现在我们要进一步了解实现按劳分配的客观基础和必要条件。
1,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客观基础。
按劳分配,顾名思义,属于劳动所有权。因此,只有在劳动所有者能够成为社会生产主体的条件下,按劳分配才有可能实现。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劳动所有者才有可能成为生产主体呢?只有在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这是因为只有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才能真正消灭资产所有者。资产所有者消灭了,劳动所有者当然也就成为唯一的生产主体了;因为只有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才能真正消除人们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从而才能使劳动所有权的体现成为必要要求。因此,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实现按劳分配的客观基础。
2,只有采用集体劳动的公有制企业才需要按劳分配。
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企业可以采用个体劳动方式,也可以采用集体劳动方式。按劳分配是公有制经济采用集体劳动方式条件下必须的分配方式。这是因为,在采用个体劳动的情况下,企业的生产劳动来源于劳动者个体,企业的生产成果在扣除了生产资料消耗补偿和各种公共需要项目之后,消费价值量当然也属于劳动者个人,无须进行分解,因而不存在分配问题。
3,公有制企业仅仅在同时建立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企业制度的条件下才能成为按劳分配企业。
前面已经明确: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实现按劳分配的基础。但是仅仅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和采用集体劳动,并不等于就实现按劳分配。要实现按劳分配,还必须同时建立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企业制度。原因很简单,因为按劳分配作为劳动所有权,只有在建立劳权制度条件下才有可能实现。十月革命以来,公有制企业的存在很普遍,但实现按劳分配的却很少,因为这些公有制企业并没有建立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企业制度。这正是苏联模式缺乏活力的根源所在,也是许多社会主义国家走向灭亡的基本原因之一。
     
三,“国有劳营工分制”模式才是实现按劳分配的国有企业
改革前的国有企业模式,概括地说,就是“国有国营工资制”模式。“国有”是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形式。我国公有制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而集体所有制主要是农村经济。实际上,“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模式中的最主要的生产资料一一土地也是国有的,在以手工操作为主的条件下的其它生产资料才是集体的,其相对价值较小。因此,我国的生产队模式实质上也可看作是“国有”模式。“国营”既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宏观经济模式,又是企业管理模式,即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企业也是由国家来经营或管理的。所谓“国营”有两个含义:一是企业生产什么,怎样生产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权属于国家;二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结果也由国家来承受,或者说企业产品的分配权也是国家的。因此,在国有国营条件下企业的生产主体不是劳动者而是国家。“工资制”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个人收入分配模式。工资是劳动力价值和价格的货币表现,这和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工资没有什么两样,只是在我国长期实行工资要稳定且有所增长的分配政策,使工资变成既不是劳动力价值表现,又不能表现劳动者为自己劳动创造的价值的一个经济学上的怪物。
“国有国营工资制”模式和资本主义生产模式有一个相同点,那就是它也是建立在资产所有权基础之上的,即是按“谁所有谁经营”和“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建立的;它和资本主义经济的区别是作为企业生产主体的资产所有者不再是占有生产资料的个人或联合体,而是国家,国家代替了资本家或个人股东的地位。为什么资本主义发展了几百年还在发展,而“国有国营工资制”的公有制经济经过几十年发展就弊病百出、失去了活力呢?因为资本主义企业的老板一一资本家或股东是剥削者,建立在资产所有权基础上的资本主义企业生产结果的变化作为剥削收入能够有效地引起资本家或股东们调节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行为,即剩余价值规律能够正常发挥作用,而社会主义国家不是占有生产资料的剥削者,是不规范的生产主体,在“国有国营工资制”条件下的企业生产结果并不能引起有效的调节行为或经济行为,一句话,社会主义国家没有剩余价值规律正常发挥作用的现实环境。由此可见,作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国有国营工资制”模式是我们在建立社会主义生产方式过程中陷入资产所有权误区形成的一种错误模式,这种模式与资本主义经济模式相类似,但却没有资本主义那样的健全有效的作用机制。
“国有国营工资制”错误模式的形成有两个原因:第一是社会主义讲的是劳动所有权,即劳动所有者的管理权和分配权,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劳动者当家作主和按劳分配。因此,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出发点应该是劳动所有权,但我们却陷入了资产所有权的误区,形成了“国有国营”的病态模式,使国家挤占了劳动者作为社会主义生产主体的地位;第二个原因是我们误认为作为劳动力价值形式的工资会随着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和劳动者地位的提高转变为劳动者为自己劳动的价值表现,会成为按劳分配的合理形式,因而用错了工资制,妨碍了按劳分配的实现。就象不建立体现资产所有权的管理体制和分配体制,资本主义经济就不能正常发展一样,我们既然没有建立体现劳动所有权的管理体制和分配体制,社会主义经济怎能有活力呢?因此,国营企业的错误从根本上来说,主要是没有满足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基本要求,没有建立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经济制度,没有建立劳动者真正当家作主和按劳分配的制度。
那么,建立什么样的模式才能真正实现按劳分配呢?
1,它是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国营模式相对立的“国有劳营”模式。计划经济模式即“国有国营”模式中的所有制模式一一“国有”并没有错,错误的是管理模式一一“国营”模式不能体现劳动者的劳动管理权。因此,我们只要把“国营”改为“劳营”就可以了。“国有”体现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本特征,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一个基本职能,它表现在公有的生产资料可以按社会需要分配、按效益流动的优越性上;“劳营”就是社会主义企业作为劳动集体在按劳分配的基础上由劳动者自主经营。企业生产什么,怎样生产,完全由劳动者根据自己的利益需要和市场情况自主决定,国家只是通过生产资料的按需分配和合理流动调节社会生产,使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相适应。在这里,高度集中的财产权表现为社会主义国家分配生产资料、调节社会生产的优越性,劳动者的劳动所有权体现在社会主义企业作为劳动实体可以在保值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国有资产、最大限度地发挥劳动潜力,尽可能满足消费需要的优越性,既不会有财产权和经营权的矛盾,更不会有政企不分的弊端。
2,它是与资本主义股份制相对应的模式,即“国有劳营工分制”模式。“国有”作为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模式与资本主义私有制模式相对应。这种对应表现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与资本主义公有制的一个区别: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虽然也是以价值规律为基础的,但由于生产资料实现了公有制,可以按需分配和按效益流动,因此,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在价值规律和生产资料按需分配规律共同作用的基础上发展的。所谓社会主义经济的计划性就体现在这种特殊性上。“劳营”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管理模式与资本家或资产所有者合资经营的模式相对应。资本家或资产所有者的管理体制体现的是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要求一一资产所有权的基本要求,而劳动者管理体制体现的是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要求一一劳动所有权的基本要求。“劳营”和“资营”的区别体现了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根本区别,即由生产力结构和性质的区别决定的生产关系的区别。资本主义生产管理体制有两种基本形式:在资本家个人独资经营的条件下,企业由资本家本人或委托人管理;在资产所有者合资经营的条件下,资本主义企业由股东大会、董事会来管理。无论是前一种形式还是后一种形式,都充分体现了资产所有者对资产所有权在管理上的基本要求。社会主义企业作为劳动实体也有个体和集体之分:在劳动者进行个别劳动的条件下,生产经营的决定权归劳动者个人,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就是这样;在劳动者进行集体生产的条件下,企业管理权则应有职工大会和职工管理委员会来管理。这就是“劳营”模式。“工分制”是和股份制相对应的按劳分配模式。在资产所有者合资经营的条件下,资本主义企业为了区别资产所有者的分配权和管理权,采用了股份这种生产资料价值形式来计量资产所有者投入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资料价值量,并据以进行产品分配。因此,股份就是按资分配的基本形式。在我国农业社会主义实践中创造的工分制是社会主义实践中唯一和按资分配的股份制相对应的按劳分配制度。工分作为按劳分配的合理形式,它和股份一样,不仅可以正确统计劳动者提供的个人劳动量和劳动总量,以明确区别劳动者由于投入劳动量的不同而形成的分配权的差别,同时还可以明确区别劳动者由于投入劳动量的不同而形成的管理权的差别:建立在劳动所有权基础上的公有制企业和股份制企业一样,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原则不是平均的一人一票,而应是一工一票。如果我们把个人在一定时期的工分累计量除以同一时期劳动集体的工分总量,我们就得到每个人的工分比,这个工分比就是劳动者的企业管理权利的量化表现。一个职工的工分累计量如果占了劳动集体的工分总量的10%,那他应有1/10的表决权,另一个职工的工分累计量如果占了20%,那他应有2/10的表决权。与股份制一样,工分制不只是一种较好的分配制度,同时也是一种比较科学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公有制企业制度,社会主义企业必须普遍地采用工分制,取消工资制才有可能真正实现按劳分配,才能形成对应于现代股份制的现代社会主义企业制度。

四“国有劳营工分制”模式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
1,“国有劳营工分制”条件下的生产资料
在采用“国有劳营工分制”模式条件下,每个经营良好的工分制企业都可以充分利用公共的生产资料,因此,国有的生产资料会处于高效利用状态;相反,由于工分制企业实行先补偿,后扣除,再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制度,企业即使经营不善,国有资产也会处于保值状态。在国有劳营条件下,公共的生产资料通过必要扣除的途径得到快速的增值,这种增值又会增大国有资产的流动量,增强工分制企业的竞争力。工分制企业则会进一步发展,反过来又促使国有资产不断增值,总之,“国有劳营工分制”条件下的生产资料不仅具有更高的物质生产力,而且能够形成不断增值的良性循环。
2,“国有劳营工分制”条件下的劳动者
在国有劳营工分制企业,劳动者在企业管理上可以真正当家作主,在产品分配上可以多劳多得这是工分制企业区别于其它任何企业的两个基本点。由于可以多劳多得,劳动者会充分发挥劳动潜力,劳动者消费需要会得到更好的满足,而这种满足又反过来进一步激发劳动者劳动潜力的发挥。因此,工分制企业能够形成劳动者的劳动消耗和消费需要互相满足、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这种循环会大大提高劳动生产力水平。由于工分制企业的劳动收入随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市场情况自然波动,而劳动者又能当家作主,国有企业能够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作为独立的劳动实体自主经营自我发展,具有适应市场的活力。
另一方面,由于建立真正的按劳分配制度,劳动者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劳动潜力,客观上会促使职工重视学习,“国有劳营工分制”企业天然就是学习型企业。良好的企业环境会促使每个职工都重视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会使埋没的人才不断涌现,外来人才源源不断。而人才的培养和聚集作用会形成公有制经济的知识优势。
3,“国有劳营工分制”模式的发展优势
“国有劳营工分制”模式同现代股份制相比更具有发展优势。
⑴,股份制要通过发行股票筹资才能扩大生产,而国有劳营工分制条件下的生产资料是国家所有,且可以按需分配、按效益流动,可以使社会生产更迅速地发展。
⑵,股份制企业通过少数资产所有者对股份收入的关心形成企业的约束机制,而现代工分制企业通过全体劳动者对劳动收入的关心形成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因而比股份制更具约束力是显而易见的。
⑶,股份制企业通过生产资料价值量的变动,通过生产资料所有者的受益状态把股东和企业联系在一起,使全体股东来关心企业,监督企业,从而形成企业的凝聚力;现代工分制企业则通过消费价值量的变化,通过劳动收入的波动把全体职工和企业联系在一起,使每个职工都来关心企业,监督企业,从而形成企业发展的强大动力,这是股份制企业制度所无法比拟的。
⑷,股份制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购买等方式发展经济,促进生产要素和社会资源合理组合和配置,而国有劳营工分制企业通过国有资产的按需分配、按效益流动使适合社会需要的产业迅速发展,使各生产要素处于高效利用状态,并保证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经常处于平衡状态,其优越性远胜于股份制模式。
⑸,股份制实现了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既满足了资产所有者占有剩余价值的要求,又反映了生产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对生产资料整体性的要求,从而适应了资本主义私有制在生产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条件下的客观要求,而国有劳营工分制体现了公有的生产资料可以按需分配,按效益流动的优越性,更好地满足了现代社会生产对生产资料整体性的需要,又反映了社会主义劳动者由于劳动投入量的差别而形成的对劳动所有权的不同要求,从而充分发挥了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大大提高了生产力水平,这是国有劳营工分制模式最重要的优越性。
⑹,从宏观方面看,在采用国有劳营工分制条件下,由于直接把广大劳动者的消费需要作为社会生产的目的,可以有力地促进消费需求的增长,从而可以有力地促进社会生产的发展,可以有效地避免当今市场经济只能在徘徊在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窄小空间的弊端。
4,国有劳营工分制模式的竞争优势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并存的条件下,在世界经济趋向一体化条件下,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现代工分制企业可以凭借“国有劳营”的优势击败现代股份制企业。由于国有资产可以按需分配、按效益流动,处于竞争中的现代工分制企业能够迅速形成发展优势,而股份制企业无法与之抗衡。因此,工分制企业可以利用这种优势按照市场法则一个个地吃掉股份制企业而壮大自身。这就是作为新兴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能够战胜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原因所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劳动者自主经营的工分制企业的建立,真正地敲响了资本主义的丧钟。
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条件下,在对外开放的条件下,我国必须在一定层面、一定范围、一定时期内允许并鼓励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私营经济和产权制度的存在和发展,但是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核心和基础,必须是体现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国有劳营工分制”基本模式。

钟建民

                        二○○五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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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股份制企业 按劳分配 股份制 生产结果分配模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特点 优势 按劳分配 股份制企业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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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littledog 发表于 2006-4-20 03:13: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中国有按劳分配的土壤吗,啥时候又实现过按劳分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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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zjm0328 发表于 2006-4-20 16:48: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当然有啊。在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前提下,按劳分配就可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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