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杨钦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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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理论与政策] 人类正要迈错第三步--评多中心国际货币体系 XIV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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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正要迈错第三步--评多中心国际货币体系 XIV

(作者注:如引用作者的任何理论观点,务必注明出处,否则视为侵权,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任何人任何媒体均可免费转载该文,但必须注明:转自杨钦松的博文并注明作者新华网址:http://yangqinsong.home.news.cn/blog/home.do)


通过这种美元与黄金的兑换,进而实现在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金汇兑本位制”的国际货币体系的制度下,让美国与其它国家达到“等值交换”的贸易结果! 只不过由于经过了“美元”这个“中介”货币,美国与其它国家进行贸易的“等值交换”实质上被偷换成了其它国家的“商品价值”等于美国的“美元货币价值”的交换,然后再经过“美元货币价值”与“黄金的货币价值”(即:35美元=1金衡盎司黄金)的兑换,其它国家通过兑换所得的黄金货币价值而获得黄金的商品价值,从而将其出口到美国的“商品价值”最终转换成黄金的商品价值而实现作者前文说的“等值交换”的贸易结果。

但是,由于黄金的商品价值与其货币价值(1金衡盎司黄金=35美元)并不一致,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二者的价值差异越来越大,黄金的商品价值越来越高于其货币价值,该布雷顿森林国际货币体系让这种通过美元“中介”再回到黄金的商品价值去清偿美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债权债务的作用发生了扭曲,而不能达到客观真实的“等值”清偿债权债务的效果!假如美国信守布雷顿森林体系规定的让其它国家的央行“自由地”按35美元=1金衡盎司黄金的兑换率用其盈余的美元从它那里兑换黄金的条款的话,那么当美国长期处于国际收支逆差的情况下它就会长期做“亏本买卖”,因为它按1金衡盎司黄金=35美元价格换给他国的黄金,其实际所值的商品价值大大高于35美元的兑换价!

从这一点去看美国,这个被世人赞为最具有“企业行为”和最拥有“企业思维”的国家可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么“精明”啊,或者我们就此事可以称它是“聪明反被聪明误”的国家!从该国二战后最高拥有超过2万吨的黄金储备骤降至1970年代的不足8千吨就可见其损失之巨。还算它“耍赖”得及时,没有将余下的近8千吨黄金储备按布雷顿森林体系规定的1金衡盎司黄金=35美元兑换率全部换给其他国家!要不它的损失就更大了。它的这种“耍赖”行为的后果就是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

因此,布雷顿森林体系不是一个“物物等值交换”的体系,而是一个在美国长期处于国际收支逆差的情况下以美国损失黄金的部分商品价值与他国清偿债权债务的“不等值交换”体系!当然,从理论上说如果美国拥有国际收支顺差,且他国需要用黄金向它兑换美元以清偿其债务时,美国也能够获得相应黄金的额外商品价值,只不过这种情况自布雷顿森林体系建立起直至该体系垮台止,事实上几乎就没有发生过!

通过前面对黄金国际货币体系和布雷顿森林体系的有关黄金在清偿国际贸易债权债务方面所起作用的分析,我们再回头去看看那些目前仍主张恢复黄金本位的国际货币体系的专家学者们的观点,就可以很容易地从理论上指出他们在这一问题上存在的认识误区:


误区1:他们主张恢复黄金本位的国际货币体系,就是恢复黄金的货币身份,让黄金再次充当货币而附有货币价值,这会让黄金重新拥有货币价值和商品价值的双重价值而落入“实物货币双重价值的悖论”的陷阱之中。他们的这种主张表明他们还没有从理论上认识到货币价值的存在,没有从理论上认识到黄金货币价值和商品价值的不同,更没有从理论上认识到这二种价值分属不同的属性;



误区2:他们主张恢复黄金本位的国际货币体系,就是重新让各国货币价格以黄金定值,企图恢复布雷顿森林体系垮台前的那种固定汇率制,其目的是希望让此种货币体系取代目前的这种给各国经济发展带来动荡的金融环境的以美元为中心的浮动汇率制。他们的这种主张表明他们还没有从理论上认识到黄金本位的固定汇率制是没有理论依据的,是源于人类历史上使用黄金充当货币时对黄金的商品价值在不同国家具有的同一性而误以为黄金的货币价值在不同的国家也具有同一性的错误认识!他们没有从理论上认识到这种固定汇率制是不符合货币价值定律的,在理论上是不成立的!事实上人类货币史也已经证明了这种货币体系是不能稳定存在的。作者在前面的评论文章中已经做过相关分析,本文不再详述。


误区3:作者猜想,这些专家学者们倡导恢复黄金本位的国际货币体系的最主要目的或者其本意或许并不是要恢复黄金充当贸易的结算货币的功能,而是要恢复黄金清偿各国债权债务的功能!假如作者的这一猜想不错,那么这些专家学者们大可不必倡导国际社会恢复“黄金本位”的货币体系,只需重提并倡导1970年代法国等国提出的“各国政府和央行在自由市场上买卖黄金并按其市价结清彼此之间的债权债务”的观点即可!不过作者虽然认可该观点,但依然要指出该观点是不全面的,还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因为依据作者的‘国际间的商品贸易在理论上都应该是“等值交换”’的观点,黄金只是其中的一种能达致各国商品贸易“等值交换”的商品,而绝非是唯一的一种!瑞典学派的维克塞尔主张的其他贵金属也能起到同样的作用,此外其他天然的具有商品价值的商品如石油、矿产等等也具有这种功能,都应该被纳入到按“等值交换”的原则清偿各国商品贸易的债权债务的一篮子商品之中!

基于上述有关黄金货币的货币价值和商品价值的分析,或基于实物货币存在的双重价值的分析,作者也顺便借撰写该系列评论文章之机,对历史上曾经发生过的、在业界广为流传的、经济学教科书上称之为“劣币驱逐良币”--也称格雷欣法则--金融现象简要地从理论上进行一番分析,作者之所以要从理论上具体分析该金融现象--尽管分析该金融现象与目前评论的有关国际货币体系的话题没有必然的直接联系--是因为分析它有助于人们更好地认识货币价值,有助于人们更好地厘清货币价值与商品价值的不同,这将有助于社会各界更容易接受作者将要展示的依据作者的理论原理建立的新的国际货币体系。同时,作者也感觉到社会各界似乎在盲目地乱用该“法则”,仿佛该法则是一条“万年适用的真理”或“万能准则”。因此,作者希望通过理论分析,从理论上揭示出该法则的局限性和片面性,帮助人们认清所谓的“格雷欣法则”实际上不应该被称为“法则”,而仅仅是一种在特定环境条件下的金融现象!

该“劣币驱逐良币”或格雷欣法则的具体内容

当黄金或白银等实物充当货币时,价值相对高的货币与价值相对低的货币同时流通时,结果会出现价值相对高的货币逐渐退出流通,而让价值相对低的货币充斥货币流通领域。

(未完待续)

杨钦松

2010-6-27 写于雅加达。

参考文献:

1。杨钦松著《货币理论》,2009年8月出版,经济日报出版社
2。胡智著《国际金融理论与应用》,2008年11月出版,中国金融出版社

附:如有对拙作感兴趣的朋友请与邢海燕先生联系,电话:010-64079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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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际货币体系 货币体系 国际货币 布雷顿森林体系 中国金融出版社 国际金融 国际货币体系 货币理论 格雷欣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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