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个人以为应该跳出在社会保险制度内讨论养老保险的小圈子,我国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的目标是否可为:城乡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的个人储蓄,却要由政府来承担投资责任,与市场经济规则不符,因此没必要设立。商业养老保险是实现个人对自己的养老责任的最佳途径。企业年金的存在则更重要的是出于企业吸引优秀员工的目的,属于企业市场竞争行为,不能将其作为提高要老待遇水平的主要途径。</P>
<P>抛砖引玉,希望大家讨论。 </P>
|
楼主: wangzt
|
24777
84
[学科前沿] [讨论]我国养老保障制度改革[踢楼送币] |
| ||
| ||
| ||
| ||
| ||
| ||
| ||
| ||
| ||
jg-xs1京ICP备16021002号-2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