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qf_cufe
868 0

[财经时事] 国有创投期待豁免转持“误伤” 身份仍存争议 [推广有奖]

  • 4关注
  • 16粉丝

教授

89%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4242 个
通用积分
5.9450
学术水平
10 点
热心指数
17 点
信用等级
13 点
经验
568 点
帖子
731
精华
0
在线时间
2236 小时
注册时间
2009-5-26
最后登录
2021-12-29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国有股转持给国有创投机构带来的“误伤”,或将在不远的将来被抚平。  《第一财经日报》独家获悉,目前对国有创投机构的转持豁免问题已经达成共识,且由发改委牵头,科技部、财政部、全国社保基金等多部门参与,提出了四种主要调整方案——从窄豁免、从宽豁免、按股转持、分类转持。
  误伤创投
  去年6月19日,财政部、国资委等部门联合颁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规定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国有股东须按实际发行股份数量10%的比例,将上市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持有。按该规定,国有创投机构也须执行。
  业内人士认为,这使国有创投变相地为社保基金做了“义务劳动”,进而损伤它们的投资积极性。
  比如,创业板上市公司立思辰的国有股东——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社保基金划转265万股,自己只得留存98万股;青岛崂山区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则须将持有的全部特锐德(300001.SZ)股票333万股转持,因为此次发行股份为3500万股。
  受该规定影响,一年多来,国有创投行业陷入一片低迷。
  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一份资料,我国国有创投机构的数量、资本总额、累计投资项目均占全行业的40%。如果国有创投停止投资,对科技类企业的发展将构成严重影响。
  据本报记者了解,目前关于国有创投机构的转持豁免,在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等部委均已经达成共识。
  从窄转持、从宽转持方案
  据透露,有关部门提出了四种主要调整方案,即从窄豁免、从宽豁免、按股转持、分类转持。
  “从窄豁免”方案的要点有三:对符合条件的国有创投国有股转持进行豁免;豁免条件是:申请者应是在主管部门备案的国有创投机构,非创投机构的国有资本或不备案的创投机构不能豁免,投资对象限定为中小科技企业;豁免要经过财政部、发改委、科技部等部门审核。
  该方案保持现有政策基本不变,只对特定对象进行豁免,有针对性地解决了国有创投机构的国有转持问题。但是,审核要跨多个部门,程序较为繁琐,会影响企业上市进程,也容易滋生寻租。而且,如何认定创投机构的资格、如何界定中小科技企业都缺乏统一、科学的标准,不好把握。另外,对其他支持创新的国有资本,由于不是创投机构而得不到豁免,会不公平。
  “从宽豁免”方案的要点有二:豁免的范围不再局限于国有创投机构,对凡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股一律豁免减持;豁免不需审批,只要被投资对象是在国内创业板和中小板上市就自动豁免。
  该方案没有审批弊端,对支持创新的国有资本也不区别对待。问题是豁免面放宽,对社保基金收入的影响会大一些。
  按股转持、分类转持方案
  “按股转持”方案的要点是:不再专门对国有创投的转持进行豁免,而是通过改变转持规则,让包括国有创投在内的所有国有小股东都减少转持任务,即将按“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为基数进行转持,改变基数,改为按“国有实际股份数量”的10%进行国有股转持。
  这样,持股数量较少的国有股(包括绝大多数创投机构在内),转持数量大大减少,而持股数量多的国有股东,其转持数量会因改变而相应增加。
  该方案体现了抓大放小和公平责任原则,让国有大股东承担主要的转持任务,让创投机构等效国有股东承担相对较少的转持责任。而且,这会导致上市公司里国有股整体转持数量大幅增加,社保基金受益大,也符合目前资本市场全流通的实际情况。但是,该方案在2009年研究制定国有股转持政策时就讨论过,虽然被普遍认为是较公平理想的方案,但由于对国资部门影响较大最后没有被采纳。如果重新采用此方案,需要决策部门下决心。
  “分类转持”方案的要点是:如果全部实行“按股转持”难一步到位,可考虑先只对国有小股东适用“按股转持”规则,国有大股东仍然沿用现有政策规定。区别国有大小股东可按最简单的办法,即如果国有持股数量等于或超过被投资企业上市后实际发行股份的数量,则按“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为基数转持,如果国有股数量少于上市后实际发行股份的数量,则按“国有实际股份数量”的10%为基数转持。
  该方案是一个折中、过渡方案,对现有政策调整较小,既可保证社保基金收入,也大幅减少了国有创投机构的投资损失。但问题在于,同样是创投机构,由于持股数量等于或超过被投资企业上市后实际发行股份的数量,则不能享受政策优惠,也会有不平之处。
  国有创投身份仍存争议
  除上述四个方案外,还有一些技术性的细节问题在讨论中。
  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虽然对豁免问题已达成共识,但对于什么是国有创投机构的问题还存在争议。
  目前的讨论指出,对于国有单一股东相对容易认定,但诸如政府引导基金等国有参股的创投机构如何认定?是不是国有股权占50%以上算是国有创投,50%以下呢?还是只要有国有资本参与,无论占股比例多少,都要豁免?
  业内人士指出,国有资本在创投中的比例问题或许并不是重要的,最终解决方案极有可能涵盖所有国资创投。
  据透露,在上述四个方案中,有关部门相对倾向于“从宽豁免”方案,而该方案是这四个方案里最宽松的。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创业板上市公司 投资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争议 期待 身份 误伤 豁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加JingGuanBbs
拉您进交流群

京ICP备16021002-2号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GMT+8, 2024-5-22 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