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哈佛道德哲学见闻
江怡 《中国哲学年鉴·2003》
受哈佛大学哲学系主任科斯嘉教授(Christine M. Korsgaard)的邀请,在美国福特基金的资助下,我于2002年2月-8月赴美进行学术访问。访问期间,我主要选听了哈佛哲学系的一些课程,参加哲学系的系列学术研讨会和"怀特海讲座",与许多哈佛哲学家进行了有益的交流,同时还参加了哈佛燕京学社的学术活动,走访了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分校、普林斯顿大学、普林斯顿高级研究所、迈阿密大学等几个美国东部学校。在哈佛期间,我最大的感受是哈佛浓厚的道德哲学氛围:其中既有罗尔斯的学术传承,更有众多哲学家对道德问题和实践哲学的现实关注。
在学术传承方面,哈佛哲学系的课程设置首先就明显地体现出道德哲学在整个教学安排上的突出地位。我抵达哈佛时正值2002年的春季学期开始,科斯嘉教授给我了一份哲学系2001-2002年的全部课程安排,关于伦理学、道德哲学以及政治哲学等方面的内容就占据了整个课程安排的一半,其中不仅有给本科生和研究生上的公共课,还有专门给研究生开设的研讨班课程,比如Anthony Appiah教授的"同一性和个体性:种族、社会和国家"、Melissa Barry教授的"女性主义的道德观和政治哲学观"、Thomas Scanlon教授的"道德与行为"、科斯嘉教授的"近代道德哲学史"、Derek Parfit教授的研讨班课程"实践理性和伦理学"等。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科斯嘉教授和Parfit教授的课程。Parfit教授是来自英国牛津大学的客座教授,他的代表作《理性和个人》(1984)早已成为当代英美哲学中以分析方法处理传统实践理性问题的典范,而他的"实践理性和伦理学"课程是为他的同名新作寻求批评意见。科斯嘉教授的课程正是罗尔斯教授课程的继续,她是罗尔斯的得意弟子,她不仅接替了罗尔斯的课程,而且她在哲学系大楼(即爱默生楼)二层的办公室也是罗尔斯先前使用的。虽然罗尔斯已退休近十年,但他的哲学影响和学术风范似乎仍然保留在这座美国第一哲学大楼中。遗憾的是,我在哈佛时得知罗尔斯早已卧床不起,无法接待客人。他在我离开哈佛后的11月24日去世,享年81岁。更为不幸的是,罗尔斯的同事诺齐克教授也于2002年初去世,这使哈佛失去了一位在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领域战斗的勇士,他的课程还被列在我手里的课程表中:"哲学和文学:托斯妥耶夫斯基"、"哲学和历史:俄国革命",他的事业未竟,他与罗尔斯的争论还将在哈佛哲学家的思想中继续。
在哈佛期间,我较为完整地参加了科斯嘉教授的"近代道德哲学史"课程,对她的授课风格和思维方式留下了深刻印象。这门课程最初是由罗尔斯开设的。实际上,罗尔斯在哈佛工作的30年中开设了许多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课程,其中最有影响的是为本科生开设的"伦理学入门"(有时也称作"道德心理学"),主要是围绕伦理学的基本问题讨论了哲学史上的重要哲学家的道德思想,包括了亚里士多德、康德、密尔(即"穆勒")、休谟、西区威克、罗斯等人,他在这门课程中的主要工作是要研究道德观念在人类生活中的作用,如道德观念是如何构成道德推理的,如何预设个人的观念以及道德观念具有什么样的社会作用等。后来,由于罗尔斯更多地关注康德的道德哲学,所以,这门完全的历史性课程就逐渐被他的康德讲座所取代,直到1999年才由科斯嘉接替罗尔斯重新开设这门课程。虽然我无缘亲耳聆听罗尔斯的教诲,但从各种途径得到的认识是,科斯嘉的授课风格与她的导师罗尔斯如出一辙:站在讲台上缓慢而清晰地宣读早已准备好的讲稿,期间偶尔有几次板书,但很快就转向讲稿,整个课堂很少学生提问,这与我在其他课程中的印象完全不同,通常的美国课堂是非常活跃的,但科斯嘉在下课后都会留下一会儿等待学生前来提问。虽然在课堂上是"照本宣科",但科斯嘉的讲稿内容非常丰富,逻辑非常清晰,论证非常全面,这也是使得学生们在课堂上无法发问的原因之一。这也正是罗尔斯的一贯授课风格:他讲稿通常稍加整理就完全是一篇很好的文章,实际上他也很乐于把讲稿分发给学生,请学生们对讲稿内容提出书面意见。他于2000年出版的《道德哲学史讲演录》正是根据他在1970-1991年间的讲稿编辑而成的。我曾询问过科斯嘉,她也有计划在若干年之后出版她这门课程的讲稿,这可以说是导师"言传身教"的结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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