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郭宇宽《郎咸平胡说印度》的质疑
作为“知名媒体人”,郭宇宽近来在其博客上连续发表反对郎咸平的系列文章。细数这些文章,多为作者个人感情宣泄和上纲上线式的指责与攻击,缺乏最起码的理性与对事实的尊重。如:《郎咸平的几大罪状》,通篇都抓住一些莫须有的“事实”在所谓“人品问题”上大做文章, “扣帽子”。既没有任何严密的理论,也缺乏详实的数据,甚至根本找不出一个连贯明确的主题,从内容到文风更像是一篇文革时期的“大字报”。这种水平的“文章”没有任何研究和批判的价值,在这里就不浪费各位看官的宝贵时间赘述了。
让笔者稍微有点兴趣的是不久前老郭发表的一篇题为《郎咸平在胡说印度》的文字,文中提到:“郎把印度描写成了一个非常不堪的国家,尤其是嘲笑印度的民主。在我看来涉及到一些常识性的判断,这种误导性的观点,在转型期的中国是非常有危害的,而这篇文章代表着郎几年前就让我警惕的价值观依然一以贯之。”
笔者求学时的专业为经济学,加之受魏源先生“师夷长技以自强”的思想熏陶,平时比较关注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对我国周边包括印度在内的几个主要国家的经济、政治、历史乃至传统文化亦略有涉猎。窃以为,如果对老郭在该文中忽悠各位看官的行为视而不见,对于一个对印度问题略知一二的中国经济学人而言可谓不负责任。顾炎武说得好:“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尽管笔者既不“知名”,也非“媒体人”,但为了中国人民和印度人民,还是有责任和义务说几句公道话。
首先,老郭在文中提到:“印度的国民幸福感却排名在中国之前。学过经济学的应该知道,幸福感水平是比GDP或者出口量更能衡量国民需求的满足程度…在我看来不能理解什么是幸福的人,很难理解什么是真正的经济学。”
不得不承认,作为“知名媒体人”,老郭确实聪明:他抛开GDP、出口量这些实实在在的经济指标不谈,围绕抽象的无法科学衡量的“幸福感”大做文章,抛出“印度GDP和出口不如中国,然而印度人民比中国人民幸福。”的观点,真可谓一招妙棋:
曾经有一则很著名的寓言:一位国王得了病,只有找到一位真正认为自己幸福的人,把他的衬衣给国王穿上,才能治好国王的病。然而尽管重金多方求索,却难以找到一个真正认为自己“幸福”的人,几乎所有的人都有各式各样的烦恼。最后,终于找到了一个认为自己“幸福”的人,可这人是个乞丐,穷的根本连一件衬衣都买不起。
这则寓言至少说明了一个道理:“幸福”更多时候是一种主观、抽象的心理体验,很难与现实的经济条件、健康状况等指标划上等号。简单说,无论经济如何发展,社会如何进步,只要一个人始终有烦恼,在主观上认为自己“不幸福”,那么谁也无法证明他是“幸福”的。老郭的高明之处在于把讨论引向了一个根本无法证明的领域,在这个领域中,反对者既无法证明自己是对的,也无法证明老郭是错的,永远处于被动,只能被他牵着鼻子走。
然而,印度人民的“幸福感”真的如老郭所说,比中国人民高么?尽管国与国之间由于历史、文化、宗教以及由此造成的世界观与价值观的差异,对“幸福”的理解千差万别,但总存在一些全人类共同的普世标准:比如基本的生存权、发展权和平等权等等。寓言中的乞丐尽管经济上贫穷,但起码还享有基本的生存权和人格尊严。如果连基本的生存权都无法得到保障,只要是智力正常的人,恐怕都不会认为自己“幸福”:
印度自古以来有一种叫“萨蒂”的寡妇殉葬制度,如果丈夫死了,妻子也应该同亡夫一起躺在火葬的干柴上,让自己活活烧死。这种陋习虽然早在1829年就被统治印度的英国人废除了。但是,即便是现在,在很多地方,尤其是在农村里,还能看到这种痕迹。2006年5月,一位名叫维德娅瓦蒂·辛格35岁的印度寡妇在亲戚逼迫和殴打下,被迫跳向焚烧丈夫遗体的火葬堆,为丈夫殉葬。400多名村民们将她丈夫拉克罕的遗体送往火葬场所,当木柴开始熊熊燃烧时,维德娅瓦蒂在当地村民的怂恿和逼迫下,痛哭着抛下3个年幼的孩子,跳向了燃烧着拉克罕遗体的火葬堆,在村民众目睽睽注视下活活被烧死。一开始是她自己爬上火葬的柴堆,火烧起来后,她想逃出来,但是被她丈夫的三个兄弟用棍棒赶了回去,一直到最后,她都没有放弃对生命的执着与眷恋;然而在残酷的陋习面前,一切挣扎最终化为了烈火中的一缕幽魂。死者生命最后时刻的悲鸣,化作震撼人心的绝响,飘荡在广阔的印度大地上,不断拷问着生者的良知,久久难以散去…
这并非恐怖电影的桥段,而是不久之前,发生在离我们不远国度的真实事件。老郭在文中一再强调“知识分子要为苍生说人话…要对最弱势公民的权利进行保障。”并声称自己“从2006年起成为美国New School 大学中印研究所的Fellow,在其资助下,曾两次前往印度进行访问和田野调查,接触了政府官员、商人、学者、社会活动家,包括底层的农民、矿工、手艺人,甚至毛分子游击队。以我的亲身经历,更觉得郎咸平对印度,尤其印度民主的评价,错乱不堪,有一些则是完全违背事实的捏造。”如果他的经历不是捏造的,作为一个“为苍生说人话”、“对最弱势公民权利进行保障”的“知识分子”,难道他在印度从来没有听说过、关注过类似的惨剧么?还是说他从来不屑于关注一位印度普通农村妇女的生死这样的“小事”呢?从他对这么严重的问题视而不见、避而不谈的态度中,看不到任何“胸怀天下,心系苍生”的良知与道义,更缺乏对社会“最弱势群体”最起码的关怀与同情,只有无尽的虚伪、冷漠、自私…
事实上,寡妇自焚殉葬制度仅仅是印度社会残害女性行为的一方面,除此之外,“童婚”问题也不容忽视:根据1993年印度拉贾斯坦邦的一个调查却显示,17%的女性在lO岁以前就结婚了;3%的女性在5岁以前就结婚了。而最近的一次人口普查显示,有490万的女性在18岁以前便已经结婚了。印度2005-2006年进行的一次全国家庭健康调查显示,22.6%的女性16岁以前结婚,44.5%的女性16-17岁间结婚,2.6%的女性不到13岁结婚。童婚女性更易进行三次以上的生育,生产两个孩子的间隔不到两年、多次意外怀孕、终止妊娠及绝育的可能性亦高”研究结果表明,受童婚影响的不仅是16-17岁的青春期少女,还有大批14-15岁年龄更小的女孩。研究人员称,令人深省的是,印度现行政策及经济发展并不能帮助农村女性及贫穷女性。不可否认,“童婚”对女性生理、心理造成的巨大危害已成为严重困扰印度社会和谐与发展的普遍社会难题。很难想象,作为上述行为的受害者,“幸福感”从何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