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权力仍然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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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瞭望新闻周刊》曾报道安徽省18个县(区)委书记因为贪污被撤职查处的消息。近年,居于县级权力中心位置的县委书记,已成了腐败的高发区、重灾区。
权力过于集中是滋生县委书记腐败的根本原因。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在现行政治体制下,县委书记掌管着一个县域的财权、事权、人权,位置特殊,权力很大。有人戏称县委书记“除了外交、军事、国防外,其拥有的权力几乎跟中央没有区别”,这话说得有点夸张,但可看出县委书记权力的影响力。在这样的“大气候”下,不少县委书记决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话、权力一手抓。尤其是在“山高皇帝远”偏远山区,处于权力监管的边缘地带,少数县委书记,大权独握,唯我独尊,成了名副其实的“土皇帝”。
高度集中的权力,使县委书记经常面对金钱、美女、豪宅等各种诱惑,很容易产生“腐败”的冲动。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企业转制,干部选任,都得经过县委书记点头拍板,只要“贪念”稍微一动,就会商机无限,财源滚滚。不少“一把手”深谙“要想富、动干部”之道,利用乡镇换届、机构改革、干部交流等机会,大批调整干部,从中收受贿赂。
用人制度上的缺陷,放大了县委书记手中的权力。《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说的很明确:“党的干部选拔、晋升,必须经过推荐、考察、酝酿和讨论决定、任前公示、责任追究等多个民主与监督的环节。”显然,遵循这样的制度规则和操作程序,任何一个想得到选拔和提升的干部必须得过民意关。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民意往往被少数“当权者”的意愿左右,直接导致“买官卖官”丑闻的发生。在河南查处的“腐败县委书记”中,多有买官卖官恶迹,就是很好的印证。
监督乏力,使县委书记权力失去约束,无所禁忌。防治腐败,关键在于对权力进行监督。监督不力会使官员的权力无限制延伸,私欲无限度膨胀。县委书记虽然在名义上要受到各种形式的监督,包括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但由于“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弱、下级监督太难”,没有对应对等的权力与之相抗衡,各种形式的监督几乎成了“聋子的耳朵”。失去了监督的权力,信马由缰,易放难收。即便县委书记的立场再坚定,人格再完美,但常在河边走,也难免“会湿鞋”。
在笔者看来,加强对“一把手”权力制衡,关键在于填堵制度漏洞,实行政治民主。在推荐和任免干部中要充分尊重民意,推行领导干部任期制、人事监察条管制、用人失察追究制、举报腐败重奖制。
只有当党内监督、党外监督形成体系,并切实成为“制度”时,由“绝对权力”滋生的腐败才会越来越少,县委书记岗位也才会远离“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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