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为什么不能搞私有化和“纯而又纯”的公有制 》一文中,作者提出了“不能搞‘纯而又纯’的公有制”的观点。
既然我们建立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且认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是可以结合的,为什么我们不能要“纯而又纯”呢?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什么不能要“纯而又纯”的公有制?》一文中,本人对这一问题作了分析,从《为什么不能搞私有化和“纯而又纯”的公有制》的作者认为“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一种有效实现形式”这一判断出发,得出作者“两不懂”(即不懂社会主义公有制和不懂股份制)的结论。其中谈到: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是劳动者,它所要体现的是劳动者对劳动所有权的利益要求,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劳动者当家作主权利和按劳分配权利。股份制是什么呢?股份制的主体是资产所有者,是典型的按资分配制度,它所体现的是资产所有者当家作主和按资分配的权利,即资产所有者对资产所有权的利益要求!用股份制,怎么能够体现劳动者当家作主和按劳分配的利益要求?这不是不懂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表现,又是什么呢?”(摘自《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什么不能要“纯而又纯”的公有制?》一文)
现在我们就来进一步讨论这“两不懂”问题中的一个问题:即不懂社会主义公有制及其表现。
以下是《为什么不能搞私有化和“纯而又纯”的公有制 》一文中的相关摘录:
1,“ 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但决不是要搞纯而又纯的公有制”--既然我们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社会主义又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建立“纯而又纯”的公有制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题中之义。但是,由于作者不懂公有制企业其实也是独立的经济实体,也是能够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因而不了解公有制企业完全可以作为规范的、独立的市场主体存在和发展。
2,“以公有制为主体最根本的就是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以公有制为主体,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公有制企业在数量上占多数。在相对较低的生产力水平,在物质技术基础不完全的基础上,只能建立数量相当的公有制企业。在这个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更主要地体现在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引导力上。”--社会主义所以要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正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以体现劳动者对劳动所有权的基本要求。因此,生产资料公有制对社会主义的意义首先体现在生产过程中,体现社会生产方式之中,而不是什么“公有资产在社会资产中占优势”上。很显然,作者不了解这一点,他(他们)不懂社会主义经济性质上是劳动经营,而不是资产经营。
3,“从生产关系来看,增强公有制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引导力,关键是要寻找到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作为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具体体现,必须要采用生产资料公有制,从而能能够消灭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以体现劳动所有者的主体地位,能够消除人们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以体现劳动者在劳动所有方面的差别,能够从根本上排除企业作为资产实体存在和发展的可能性,而使企业能够作为满足劳动者利益要求的工具--即独立的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因此,生产资料公有制本身就是社会主义生产力的表现形式,本身就是体现劳动所有者利益要求即劳动所有权的实现形式。社会主义公有制本身就是社会主义生产主体利益要求的实现形式,即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要求的表现形式。这种形式本身又有自己的独立要求?又有别样的什么形式来实现?这显然是作者不懂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性质。
4,“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可以采取多种实现形式,其中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一种有效实现形式。它可以通过国家和集体在股份公司中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和参股三种形式来实现。国家和集体控股的股份公司成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这在理论上讲没有问题,因为由国家和集体控股,不论是绝对控股还是相对控股,国家和集体都可以通过控股权对公司发挥支配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可以有多种具体形式,但是能采用股份制形式吗?对于这点,本人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什么不能要“纯而又纯”的公有制?》一文中已经作详细的批判。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是劳动所有者,它本身就是劳动者利益要求--劳动所有权的实现形式,而股份制则是以资产所有者为主体并体现资产所有权的企业制度。作者拟把股份制作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正是不懂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不懂公有制作为劳动所有权实现形式的基本性质的具体表现。
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明确地说明了公有制社会与私有制社会的根本区别:“在资产阶级社会里,活的劳动只是增殖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的一种手段。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只是扩大、丰富和提高工人的生活的一种手段”。在这里,已经清楚地告诉我们,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的社会生产力、生产主体、生产方式、生产目的及经济实体性质与资本主义(资产阶级社会)的社会生产力、生产主体、生产方式、生产目的及经济实体性质的本质区别。
社会主义公有制,只是社会主义在生产资料方面的特征。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另一方面是生产劳动的个体所有,对这一点常常为人们所忽略。生产资料公有制与生产劳动个体所有相结合,形成了按劳分配的需要,也自然形成了劳动者当家作主的必要要求。因此,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劳动者当家作主、按劳分配,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劳权企业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劳动实体,实际上都是指的同一事物,只是考察的角度不同而已。社会主义公有制,从劳动者的角度看,就是生产劳动个人所有制;从权利角度看就是劳动所有权或劳权的实现形式;从企业制度看就是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企业制度或劳权企业制度,从经济运动的角度看就是劳动实体,从经营角度看就是劳动经营;从管理角度看就是劳动者当家作主;从分配角度看就是按劳分配;等等。
真正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不仅要求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同时也必须是生产劳动的个体所有制,即必须是与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公有制,而按劳分配的公有制,必然应该是劳动者自主经营的公有制,即建立劳权企业制度的公有制。这种公有制动态地看,就是作为独立的生产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企业。
200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