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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国家征税只是凭借权力,而不问使用权力即征税的目的时,这样的权力正是要被反对的。只有当权力的目的,而且实际使用权力的结果是为了和实现了正当的目标(比如用于国防、救灾等),这种权力下的征税才具有正当性,才能得到支持。
不要因为征税的强制性而一味反对征税,也不能简单地认为国家征税就是理所应当。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940792&page=5&from^^uid=1123236
在已经是以股份经济为主要内容的现代社会里,全部社会财富都要在劳动者、资本家、和国家三者之间进行分配;并且三者的权力(剔除贪污腐败的成分)都是合乎正义的。因为在这样的生产结构中:
劳动者所贡献的,主要是股份经济所必须的——劳动力;所以劳动者的权力主要来自劳动力——对劳动生产率的贡献。
资本家所贡献的,主要是股份经济所必须的——企业资本(私人股份);所以资本家的权力主要来自企业资本(私人股份)——对劳动生产率的贡献。
而国家所贡献的,则主要是股份经济所必须的——公共设施(国家股份);所以国家的权力主要来自公共设施(国家股份)——对劳动生产率的贡献。
由此可见:
如果说劳动者的私有制来自“劳动”,资本家的私有制来自“劳动”;那国家的私有制同样来自“劳动”。
而如果说国家的私有制来自“权力”;那资本家的私有制也来自“权力”,劳动者的私有制也来自“权力”。
……所以,我认为你对三种私有制的分类是不够科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