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上的价值理论,通常有两个核心部分和一个附着部分,我把它定义为价值理论的科学部分、工具部分和伦理部分。
1,价值理论的科学部分,就是“学”,它是对商品经济社会客观存在的认识,这种认识有可能是正确的,也有能是错误的;有可能是片面的,也有可能是全面的;有可能是单维的,也有可能是系统的。这一部分,可以进行证实和证伪。比如我说,所有制是决定商品交换价值的一个因素,这就是一个科学认识,可以进行证实。
2,价值理论的工具部分,就是“术”,它给我们提供一个手段,使我们可以方便地认识商品经济社会中的客观存在。它没有正确和错误之分,只有方便还是不方便,精确还是粗略之分。比如说,工业品及消费品物价指数,就是一个测度及认识工具。
3,价值理论的伦理部分,就是“附着物”。它和前面我们所说的内容,完全不同。它不是一种客观存在,而是通常所说的“意识形态”。从逻辑上讲,价值理论的学术部分,我们是推导不出某种伦理的。但是,许多经济学家,通过语言和语义的“腾挪”,就把他们的个人偏见,塞进价值理论中了。
所以,我认为,有必要把这三方面分清,让大家不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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