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bumbleb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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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马克思经济学的价值理论可以用来解决实际问题吗?如果可以,有谁可以回答一下以下问题吗?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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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6-6-29 22:05:00
以下是引用bumblebee在2006-6-29 21:02:00的发言:…我们知道,农家肥乃人粪便,有使用价值,可在农业领域交易,且,此物如用于交易,则人须劳动获得,而马老又言道:商品乃用于交换之劳动产品,则可知:粪便作为农家肥交易时,是商品

妙哉,“此物如用于交易,则人须劳动获得”。您的“劳动”包含“make it out”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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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忠岳飞 发表于 2006-6-29 22:10:00

用马克思主义来指导计划经济(社会主义)是不科学的,只有数理经济学,用线性规划的才能指导计划经济。

市场经济等于害人经济,这一点马克思没有错,错的在于他的劳动价格论上,《政治经济学》不能用来指导计划经济(社会主义),只能用数理经济学,用线性规划才能指导计划经济。

在纯计划经济下,各种资源、物资、土地、娱乐等的影子价格可以通过投入产出分析法得出。

中央计划经济最优运行的条件,就是中央计划局根据现有的资源和技术条件,对下边的生产组织或分系统(社会主义不需要企业也不需要企业家)下达客制制约诂价指标(影子价格,通过投入产出分析法得出),而下边的生产组织或分系统为了自身效益最大化,必然选择客观制约诂价消耗最小的方式,从而与中央计划的目标完全一致。

百分之百的就业率,和高福利、一个人一星期上一二两班,在计划经济下完全做得到。

市场经济提高人的效率,而计划经济提高机器效率,人的效率再高也不能与机器对抗。

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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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忠岳飞 发表于 2006-6-29 22:15:00

价格或影子价格实际人与社会生产及社会活动的比例关系,可以通过投入产出分析法得出。

古典经济学和马克思经济学这点都错了,只有数理经济学(计划科学)才是正确的。

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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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6-6-29 22:18:00
以下是引用bumblebee在2006-6-29 21:02:00的发言:

…呵呵呵呵呵呵,无语了,看来连带语文带三段论都要一块扫盲了。

好好好,首先,马老言道:交换价值是商品的特有属性,此观点可表述为:商品有交换价值(您不反对吧?反对我就回去洗洗睡了,不,洗都不用洗了,直接睡了),由此可得出:如果物件A为商品,则A有交换价值(没错吧?)。

接下来,我们知道,农家肥乃人粪便,有使用价值,可在农业领域交易,且,此物如用于交易,则人须劳动获得,而马老又言道:商品乃用于交换之劳动产品,则可知:粪便作为农家肥交易时,是商品

大前提有矣,小前提亦有矣,则结论:有的粪便是商品,有交换价值(特称肯定判断)。也就是说,至少在农家肥的情况下,屎有交换价值,既然如此,那,认为屎一概没有交换价值(全称否定判断)就不能成立/

然而什么样的马派理论支持者会认为上述“屎一概没有交换价值”呢?既然是马派,那么,马老上述关于商品定义和交换价值的存在之理论理应掌握,而且,起码,都能用电脑打字的人,三段论该懂一点吧?否则我不是对牛弹琴了(当然,如果真这样,那是我的错),则只可能有一种情况:此人没有听说过人粪还可以用作农家肥来交易因此有交换价值,否则,“屎一概没有交换价值(全称否定判断)”这个全称否定判断起码有一个反例因而不能成立。

综上,因此,认为屎没有价值(交换价值),或者不是商品的人请勿参加讨论,因为你没听说过什么叫农家肥。你明白了吗?

这个累啊!


我也这个累啊!

原本想看到你的精彩而富于逻辑的论述,竟看到的是这些。说那么复杂干什么呢(“这个累啊”)?

你是否想说:因为农家肥在某些条件下是商品因而必有交换价值,所以“认为屎没有价值(交换价值),或者不是商品的人请勿参加讨论,因为你没听说过什么叫农家肥”?

如果是这样,就一切OK了。全问题就凝结在“什么条件下农家肥是商品”了。

那么,农家肥只要用于交换,是否农家肥一定是劳动产品,是否农家肥一定是商品?是否其一定具有交换价值?

楼主(上面说了一大堆)其实是不是想说,人们听说过农家肥,就一定要认为用于交换的农家肥必然是劳动产品,必然是商品,必然有交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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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6-6-29 22:38:00

总结一下楼主的观点与逻辑。

1)能用于交换的东西必是商品(这里并没有表述“能用于交换的东西”还有没有其他属性)

2)马克思说了,交换价值是商品的特有属性,所以商品必有交换价值

3)马克思说了,交换价值必然是凝结在商品中的劳动(这里暂不刻意强调劳动抽象与否)

4)农家肥在某些条件下用于交换,因此农家肥在该种条件下必是商品

5)因为农家肥在某些条件下是商品,因此农家肥在该种条件下必有交换价值

6)因为农家肥在该种条件下有交换价值,因此农家肥一定是劳动产品

7)因为农家肥是劳动产品,才想到(只是想到)make it out是一种劳动。

可惜,这里我们没有看到楼主公开声明“马克思理论中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是商品”(当然,这也许恰恰是楼主反对马克思理论的地方),而是看到,楼主认为“能用于交换的东西(比如某些条件下的农家肥)必是商品,也就必有交换价值,也就必然凝结人类劳动”。

如果我上面的观点与逻辑有误,敬请指正。

不过,这里不妨指出一点。如果楼主反对“马克思理论中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是商品”,并相信“用于交换的东西就是商品”,那么前面关于“逻辑纠正”的说法就没有必要了。你以自己的定义为前提反对别人以马克思的定义为前提的结论,这是另一种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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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6-6-29 22:53:00

看来,楼主在主楼贴了一大堆,也是想逗大家玩嘛。

本来,楼主无非就是反对马克思关于商品的定义嘛。而且他似乎认为,如果有人强调马克思的定义,则是在转移或回避问题(如果这种理解有误,敬请指正,恕我说错)。

关键是,他似乎又想从非马克思主义商品的定义出发,再运用马克思的逻辑,推出他所要讨论的问题。

为了让楼主免生误会。再强调我与前面几位网友都强调的:能用于交换的东西,未必是劳动产品,未必有交换价值,未必是马克思理论中的“商品”。如果楼主不愿意采用马克思的定义,也请不要继续采用马克思的逻辑推出“承认农家肥可以用于市场进行交换,既然如此,就有价格有交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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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6-6-29 23:08:00

再补充一点。

如果楼主认为自己也在坚持马克思关于商品的定义,那么大家就来讨论“make it out”与“劳动”的关系吧。

不过,这里先插一句,在讨论之前,楼主必须对“我们知道,农家肥乃人粪便,有使用价值,可在农业领域交易,且,此物如用于交易,则人须劳动获得”中后一段的逻辑做一必要解释。

“此物如用于交易,则人须劳动获得”这是谁插进来的逻辑(“如…则…”)?是楼主自己吗?楼主提到过“我们知道”,恕我驽钝,我本人还不清楚这里的“劳动”是何种含义(这里先不要求楼主下多么精确的定义,只要给出几个完全列举就可以了,即这种关于农家肥的“劳动”至少包括了哪些活动),因此我还不能判断本人是否在“我们”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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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6-6-29 23:17:00
以下是引用bumblebee在2006-6-29 20:44:00的发言:…我怀疑您是存心为了都我开心才这么回复的,要不怎么我问您怎么定义劳动,您居然给出“只有你对“天生的完美的消化系统”给出定义——它至少具有哪些特征,我才能定义该人的“运动”是否是“劳动”。”这么一句来,敢情您定义劳动是什么必须建立在知道“天生的完美的消化系统”的定义的基础上啊…

请你注意我的原话(先不要着急做出表情,否则后面的表情可能不太好做)。

我说的是“定义该人的‘运动’是否是‘劳动’”,而不是“定义劳动”。当然,算我用辞不当,应该采用“判定该人的‘运动’是否是‘劳动’”这样的字眼。

如果你推出最后一句话是由于我的用辞不当,这里抱歉了。

回原问题,你不说出“天生的完美的消化系统”是什么,我们怎么知道它算不算劳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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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6-6-29 23:55:00
以下是引用bumblebee在2006-6-29 20:44:00的发言:…好吧,既然您没兴趣给劳动下定义,那我说具体点:假设有一人之产物,因不明原因含磷量巨高,堪比磷肥,农民视若珍宝,纷纷出钱粮以易其粪,那敢问此人make it out之运动,阁下可视之为劳动否?

号称劳动价值论,如果连劳动的概念都无法定义,起外延内涵都无法确定,貌似就太幽默了,哈哈/

这位神人make it out之运动,我视之为劳动,也是劳动价值论意义下的劳动。这种劳动产品也是可以用于交换的。这种劳动产品同其他劳动产品的交换,实质是劳动者互为劳动的过程,也是劳动的社会性的实现,同时这种劳动表现为该种产品的价值。

如果你想问其他人make it out之运动为何不算“劳动”,我想说,如果交易双方“互为劳动”过程中的“劳动”也包含make it out(你为他生产大米,同时他为你make it out),并且从全社会大量交易看,交换的比例直接与make it out的时间与其他劳动的时间相关,那么其他人之make it out也是劳动了。另外,还要补一句,最终决定价值的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非个别劳动时间。你把一袋米从楼上搬到楼下,再从楼下搬到楼上,如此往返几次,这种活动并不是“劳动价值论”中的“劳动”,这种活动也不会为这袋大米增加什么价值。

“劳动价值论”,并不是说,劳动产品一定成为商品,一定具有价值(更没有说能用于交换的东西一定有交换价值),价值其实是劳动者互为劳动的表现形式;并且劳动价值论(或者说“劳动决定价值”)中的“劳动”也不是具体指某个个体的个别劳动,而是指社会性的劳动(劳动者互为劳动这一过程中的劳动),并且是社会必要劳动。

物理学中,“质量”、“时间”、“空间”如何定义?其外延与内涵都无法确定,物理学是否也“貌似太幽默了”?(这里就不“哈哈/”了)

个人认为,同物理学等自然科学相比,“劳动价值论”的问题出在可(重复)经验上,但这是该理论本性所决定的,马克思一开始就明确说了,不能用显微镜与化学试剂,而要用抽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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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6-6-30 00:37:00
以下是引用bumblebee在2006-6-29 21:20:00的发言:…另外,马克思那一套,确有非实证而偏规范的部分,但倘以此就可以成为不符合事实的理由,我个人认为这就是典型的无赖作风。再规范的东西,也得以建立在实证的基础上,否则就止步于猜想,更不要说可以拿来指导实践,在这个意义上,某理论全无价值。

你将“实证”与“规范”并列,看来你的“实证”是positive的意思。不过,positive与empirical是不同的。而张三版主强调的是empirical。

如果你要说“再规范的东西,也得以建立在实证的基础上,否则就止步于猜想”,那我同样要说“再实证的东西,也得建立在规范的基础上,否则止步于瞎想”。(基于positive的意义)

批评某种理论割裂了positive与normal,或想以此角度批评某理论,本身就是一种伪批评。这首先是一种目的与手段不清晰不一致的批评。哪种理论可以完全摆脱positive或normal的成分?

如果你想以“指导实践”的意义来批评马克思的理论,则又是矢不中的。

首先,“指导实践”这种说法本身比“劳动价值论”中的“劳动”更模糊。

其次,“指导实践”与“建立在实证的基础上”又有什么关系呢?positive陈述一定是empirical陈述吗?而normal陈述一定非empirical吗?如果某一positive陈述不具有empirical意义,你用其“指导实践”的方案是什么?这与用马克思的理论“指导实践”的方案有何种不同?“指导实践”的基础是否必须是positive陈述?

“人不吃饭会死的”,这是positive陈述,还是normal陈述?你用此来指导何种实践呢?其中的“人”与“死”是否“夹杂”了normal成分?关于何为“人”,何为“死”,是否可以摆脱某种价值判断?

物理学里,人们用对称性来提出各种守恒定律,认为自然界中许多量是守恒的,这算positive陈述,还算normal陈述?这些守恒定律又指导了何种实践?

你的“在这个意义上,某理论全无价值”这一判断,又算positive陈述还是normal陈述?

最后补一句:ideal与empirical相对,positive与normal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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