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fn777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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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业店员的必要劳动时间与剩余劳动时间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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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fn7772007 发表于 2010-12-1 00:55:48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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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学到商业资本与商业利润,对一些概念不是很理解,这里请教一下大家

课本里头说“...商业店员在必要劳动时间内实现的剩余价值,转化为商业资本家的纯粹流通费用,其中一部分用来补偿商业资本家支付商业店员的工资,即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在剩余劳动时间内实现的剩余价值,被商业资本家无偿占有,形成商业利润...”
1)我想知道实现剩余价值与创造剩余价值有什么区别?
2)是不是可以把商业店员视为一类特殊的“产业工人”,而他们的产品是“销售商品这一项服务”呢?如果可以这样的话,那么按照第一句话商业店员在必要劳动时间内创造的价值必然大于资本家用货币购买到的他们劳动力的价值,这是不是不太合理?
3)商业资本家商业利润的来源是产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这份价值的实现即商品的成功售卖,这里再让商业工人来实现这一价值不知道在做什么。
4)就像(2)里头所说的,如果把商业店员视为一类特殊的“产业工人”,他们在必要劳动时间内提供的“产品”补偿资本家为购买他们的劳动力所付出的费用,在剩余劳动时间里创造的“产品”增加商业资本家的商业利润,不是挺合理的吗?马克思为说明商业店员受到雇主剥削而提到的两个“实现”是不是太牵强了?究竟为了实现而剥削,还是为了剥削而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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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必要劳动时间 剩余劳动时间 劳动时间 剩余劳动 必要劳动 商业 必要劳动时间 店员 剩余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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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lfn7772007 发表于 2010-12-1 10:44:55
哦,我理解了,马克思的意思是商业店员在必要劳动时间内卖出商品所得的剩余价值总量应该等于商业资本家预付的纯粹流通费用,在剩余劳动时间内卖出商品所得的剩余价值总量等于商业资本家从产业资本家手中分配到的剩余价值(剔除损耗的那一部分)。这里的实现即商品的成功售卖。马克思这里显然不是把商业店员当做工人来看待的,那么得出这一结论一定是从“雇佣劳动者被剥削”这一角度出发的,那么这就是一个“被建立”的理论,毕竟马克思是如何知道这期间的等量关系的?
说商业店员遭到商业资本家的剥削我能理解,但我不认为可以建立一种等式关系来描述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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