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必要劳动时间的提出:必要劳动时间不仅仅是指整个社会的劳动时间和社会平均劳动时间,而必须是符合必要需求量的劳动生产时间,它同时也包含个别必要劳动时间。
我之所以提出这个新的“必要劳动时间”,是因为马克思所创立的经济学理论,已经不再符合当前社会经济学以及人类科学认识的发展需要,因为,马克思的这个关于描述商品价值本质的“必要劳动时间”的参照系是整个人类社会系统,因此,他所论述的“必要劳动时间”只能是关于整个社会的“必要劳动时间”或者“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正是因为马克思的着眼处(研究对象)是整个人类社会系统,所以,马克思只能看到了整个森林(整个人类社会系统)而没有完全看清楚森林(整个人类社会系统的子系统)之中的树林(国家集团以及利益集团)或者孤立的树木(个人),在更加高的层次(大系统)上面马克思还缺乏对于整个森林(整个人类社会系统)之外的自然生态环境以及它与整个森林(整个人类社会系统)的关系之间的了解,因此,至使这种理论被其他学派所攻击。
正所谓:
横看成岭侧成峰,
远近高低各不同。
不识庐山真面目,
只缘身在此山中。
因此,我认为还存在一个“自然时间”与“个别必要劳动时间”来区别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可是,人们并不知道马克思经济学之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以及“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是如何计算的,我现在又提出这个“自然时间”与“个别必要劳动时间”来,那么,它又是如何计算的呢?下面,我将会慢慢给大家介绍:
比如,整个社会系统对于某种大米A(由于大米有很多种品种所以我用符号表示)在一年(用T表示自然时间)的必要需求量是Q-,整个社会系统对于大米A在一年的供给产量是Q+,那么,当Q+/T=供应(生产)率F=供给产量是Q+/一年T,Q-/T=需要率F°=必要需求量是Q-/一年T,假设,N(其实,不用假设,N必须是整数,)是整个社会系统对于生产与需求大米A的人数,那么,有公式:必要劳动时间C=(自然时间T/产量Q)*劳动力数量或者劳动力耗费量N*【需要率F°/供应(生产)率F】,这里当N为整个人类社会的人数时,必要劳动时间C就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当N为某个个人即为1时,劳动力耗费量N可以用标准工作日的数量或者体能耗费量表示,必要劳动时间C就是这个人研究对象生产某种产品的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所以,除了自然时间之外,有三个必要劳动时间分别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个别必要劳动时间,因此,不是所有时间都是必要(劳动)时间,即只有劳动生产符合需求或者有效的生产供给时间才是真正的必要劳动时间。在马克思的经济学哪里,他主要侧重于论述生产供给对于人类社会经济的影响,因此,他的经济学主要研究核心在于社会生产力(以及劳动生产率),而缺乏或者很少研究甚至忽略了需求对于人类社会这个经济实体的影响,这种对于人类社会需求研究的忽略是从马克思抛弃“使用价值”或者“效用”的深入研究那一刻开始就注定的了!因此,在马克思的经济学之中有一个大大的前提:那就是劳动生产出来的产品和商品总是符合需求的即都是必要的,这种把人类社会的劳动生产和生产供给都认为总是“需要率F°/供应(生产)率F”可作为1的生产怎么会没有问题呢?这等于是说:马克思认为指挥宏观生产的领导部门(ZF)是具有比个人的盲目生产供给与交换而言,比较接近先知先觉的完全信息的,这就明白为什么马克思经济学会提倡倾向于完全计划经济了,事实上社会之中人们之间的交换并不完全信息,因此,也不可能真正做到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价值)等价的交换,交换时产生的价格只可能是围绕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价值)波动,尽管马克思好像明白如此道理,可他还是从所有个人的整和——社会的角度来看问题,因此,走向他提倡的所谓“社会主义社会”的计划和集权专制经济,而不是类似于老子所提倡的自然放任的子系统之间自组织的经济,这不是谁对与错的问题,而是,参照角度不同的问题,所以,我从系统论观点出发提出这个总公式,并且从这个公式根据不同参照系推演泛化为不同的公式。
这个公式的意义,将会终结以劳动价值论为首的马克思的经济学与以效用价值论为为首的西方主流经济学之间的争论。
在这里,我不需要什么效用价值论,也不需要什么劳动价值论,我只是用时间与需求和供应(生产)之间的结构关系的优化与否来描述任何经济学现象!
这就是一种新的经济学——时空经济学的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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