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CPI今天出来了,5.1%多多少少还是比我们的预期要高。值得关注的是,1-11月CPI平均上涨3.2%,按统计局的说法,这一比例比年初**规定的3%的通货膨胀率略高,因而3.2%“也是在这个调控目标的范围之内的”。
统计局这番言论又让我想起了今年年初,统计局宣称2009年全国房价同比上涨“1.5%”,当时计算方法跟这个“3.2%”也是一样的,也是取2009年房价同比上涨率的平均值,结果09年房价先跌后大涨,一平均这数就神奇地变成了“1.5%”。
正式的说,年度CPI和房价大致都是这么算的:年度同比上涨=(1月同比上涨+2月同比上涨+……+12月同比上涨)/12,但是1月同比上涨又等于去年一月环比上涨+……+去年12月环比上涨,等等依次代入每个月的同比上涨,你会发现:今年的同比上涨取决于过去两年每个月的环比上涨,并且每个月的权重还不一样!总之各种所谓翘尾因素都会导致这个年度的同比上涨率跟实际大幅相悖。
说白了,最好的统计口径还是经过季节调整的定基比或者环比数据,不过目前来看未来几年都不会有这种指标,这意味着我们还要忍受这种模棱两可的同比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