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hj 发表于 2010-12-29 07:24事实已经证明,人民没有这个权利,国有制下是没有民主的。马甲1号 发表于 2010-12-28 22:03是不是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思考?我们放弃“虚幻的公有制”,而是完善垄断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让人民成为股东,对该公司起到制约作用。但是现在垄断公司治理结构是不合理的,大小非股东出资极少,却享受与流通股东一样的股权,而且他们还能够垄断股东大会的决策。所以,我觉得通过对这种不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改造,大概也能使人民获益。
既然人民很难从国企利润中获益,那么人民只有要求另外一种获益方式,即从国企的供给竞争中获益,即人民以消费者的身份,从企业竞争中获益。这样,就必须要打破国企垄断状态,好让国企所供给的产品价格能够下降。
当然,如果国家通过提高人民福利保障的方式转移支付,那么通过国家向国企要更多的分红来补贴这种福利保障,国企利润还是有一点意义的,但是这个意义比不上人民以消费者的身份所获取的利益(或所遭受的利益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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