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对边际效用的批判
﹝四)“商品连续增加的每一消费单位”太窄,将递减区约束在一次消费事件(或消费单位)内,这便要求消费品连续可分,且每份消费品的客观效用相同。显然对于鞋、电视机等不可分商品,用边际效用递减完全不能描述。若是在几次连续的消费事件中,商品的效用则是常恒的,而非什么递减,例如昨天吃的饭和今天吃的饭就是效用常恒。也正是由于“商品连续增加的每一消费单位”太窄,所以效用递减论在事例分析中,绝大多数是讲一次消费事件中的递减,而非几次消费事件中的递减。例如讲一口一口喝水,最后一口水的效用最小;一口一口吃饭,最后一口饭的效用最小。这是明显的逻辑混乱。一口水、一口饭可不是消费单位,更不是价格中的常用单位。这里的问题是:
A、消费品是先买后消费,不管第一口饭与第n口饭的关系怎样,都没法对饭的价格产生影响。
B、价格变化是指几次消费(或卖买)事件间的变化,而非一次消费(或卖买)事件中各消费部分的变化。这就是说边际效用递减规律描述的对象与价格寄宿的主体不是同一个东西,二者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也就是说不管一顿饭中各口饭的效用是递增、常恒还是递减,都对价格没有影响。事实也是这样,没人觉得水贵时的水止渴些,也没人觉得水便宜时的水不止渴一些。
C、即使是在一次消费事中,递增和常恒似乎比递减多,如电的效用就是常恒,如剪头中最后那一剪的效用最大,如煮饭中最后时段的煮的效用最大。
为什么在各消费事件内部的效用变化也不一致呢?这是由各消费事件的内部结构决定的,结构不同变化不同。吃饭喝水是累加事件,所以具有递减性,但是用电、剪头和煮饭是结构事件,所以具有常恒或递增性。这是因为,在累加关系中事件整体的总效用确实是由事件的每一部分的分效用累加的,此时总效用与分效用的性质完全一样,只是量不一样;而在结构关系中则是结构决定事件的性质,此时最后一步不完成整个事件便没有效用,四个碳原子与钻石分子就是这种关系。不用多说,内部是结构关系的商品占社会商品的大多数。实际中的多数消费品内部既有累加关系也有结构关系,边际论在此时往往只谈其累加的一面而不谈其结构的一面,这不是科学态度。如在四个鸡蛋做的蛋糕中,边际论便只谈其累加的一面,而不谈其结构。其实,人们做蛋糕时是四个鸡蛋一起加入面中的,人们吃蛋糕时是四个鸡蛋一起吃的,这是结构关系的决定。这就是说四个鸡蛋的效用是常恒的。
(五)如果消费品不可分(且不谈连续可分),即不像水和煮饭那样还能再分割,则得出边际效用递减定律的分析方法全然无效,如鞋、汽车。自然边际论对此也绝口不提,去说第二个0.1双鞋与第一个0.1双鞋的效用小,而是直接将从一口一口喝水中得出的递减性来个乾坤大挪移,说鞋增加了,效用递减。如有不服,他们便叫你去穿两双鞋试试看----实际是叫你同时穿两双鞋试试看。呵呵,还是让递减论者自己同时穿两双鞋吧、自己同时坐两辆车吧、自己同时睡两张床吧!对这些商品,人们一次只能消费一件或一个最小单位!
可以说,用边际效用递减说明的价格运动的,没有一例不是乾坤大挪移的结果。他们取定律中的“递减”义来说事,而将定律得以成立的条件及其它内涵则丢给上帝。对此边际论者往往强调理论用于实际时存在条件逐步放宽的问题,这是典型的强盗逻辑。边际论中是将递减定律描述的对象更换了!递减定律描述的对象是一次消费事件内各消费部分间的关系,而现在将这个对象更换成了各次消费事件之间的关系,这可不是条件放宽。对付这种诡辩的最佳办法是,请他们先证明他们要说明的对象的效用确实递减了。譬如现在的电脑比过去的便宜,便请他们证明现在电脑的效用没过去大。在这里,忽视现在的电脑与过去的电脑间的差异才叫条件放宽。
其实效用论中还有一个前提,即消费饱和度。消费饱和度是说在一定时间内人们对任一消费品的消费量都有限度,超过这个限度的商品人们不能消费。边际效用递减就是描述消费饱度之内的消费行为,但是消费饱和度不仅是一个纯技术性概念,而且它本身就有递减的内涵,那么消费饱和度下导出递减规律是否恰当?我看有点多余。显然,鞋、电视机、床等的消费饱和度就是一个,如何描述其效用是递增还是递减?当然也得承认随条件逐步放宽,边际效用递减还是能近似说明一些价格现象,但仅是近似说明。这如同“地方说”能近似说明地面是平面的一样,这不代表地面真的是平面。“地方说”中假设了地球无边无际,地面是平面的结论己包涵在假设之中,这同消费饱和度中包涵递减性有着惊人的相似。理论中多一个假设便多一个忽略和缺陷,地面是平面就是对地面的曲面性的忽略。显然将所有“地面是平面”加起来,地面便是球面。毫无疑问,一旦撤除“一定时间”、“其它不变”这些限定,效用论便无从建立,那么我们能否在撤除这些限定后还能建立起一个理论,以描述n个“一定时间”及n个“其它不变”加起来后的价格呢?似乎我的理论做倒了这一点。
六、 钻石与水是个伪问题
最令效用递减论自豪的,恐怕是对斯密的钻石与水这一悖论的圆满解答,但遗憾的是这是个伪问题。这是因为水的价格与钻石的价格的计量单位不同,它们间不可比较大小。当我们说单位水比单位钻石便宜时,没人交待过水的计量单位是什么,钻石的计量单位是什么?这是根本说不过去的,但是经典理论就这么说了。显然,如果水的以“亿立方米”为计量单位,钻石以“克”为计量单位,能说“1亿立方米”的水价比1克的钻石便宜?有人会争辩说水与钻石的计量单位都应用“克”,这就是逻辑混乱了。 “克”是质量的单位,而非物质的单位,水与钻石都是物质而非质量,经济学中是取义于物质的,“1克水”中的“克”与“1克钻石”的“克”是同字不同义,或者说,水与钻石的价格的完整单位分别是“元/克水”和“元/克钻石”,它们间没法比较。显然若换成计量单位不易混淆的两种商品,这种不可比较性便一目了然,如电与钻石,它们价格单位分别是“元/度”和“元/克”。事实上,我们不可能在同一坐标系中画出两种不同商品的效用曲线,这己说明了不同商品价格的量纲不同。连两种商品的效用曲线都不能在同一坐标系中画出,那么此时的效用分析是如何进行的?。
日常生活中往往说电视机比米贵,那是因为电视机和米的单位己经依照日常购买习惯确定了,分别确定为“台”和“斤”,此时真正比较的是二者价格中的分母,是说买一台电视机付的钱比买一斤米付的钱多。事实上没人说一台电视机比一车匹米贵(车匹是大额卖买中的常用单位)。经济学中可不能这么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