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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教学现状及改革方向探研_硕士论文范文

发布时间:2015-03-24 来源:人大经济论坛
法理学教学现状及改革方向探研_硕士论文范文 摘要:法理学是法学专业基础课程,承载着传授法学基础概念、理论知识、法律方法,培养法律思维,为部门法学习构建知识体系和培养学生法律素养等重任。然而,当前学生对法理学习兴趣不高,教师授课压力大等因素导致法理学教学效果不佳. 关键词:法理学 法学专业 法理学教学 法理学集理论性、抽象性于一体,举凡讲授法理学的教师都尝试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将其变得深入浅出。然而,当前法理学教学效果仍不尽人意,许多学生没有系统掌握法理知识谱系,毋宁是领略法理真谛了。法理学是学习部门法的理论基础,其在传授法学基本概念、理论、体系的同时,还承担着传授法学方法、培养法律思维、培养法律素养的重任。实践表明具备较高法理素养的学生,在学习部门法时能得心应手,善于从法律现象、法条中发现法律背后的价值博弈,折服于法律对公平正义不懈追求的求真路径。本文通过分析法理学教学现状,提出应从教学目标、教师、学生和教学方法四个方向对法理学教学进行改革,以期提高教学效率,皈依法理学在法学教育中应有的基础性地位。 一、教学现状 法理博大精深,涵盖法学基本概念、理论、运行、方法、体系等诸多研究领域,系“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举凡具有高深法理功底的学者往往能敏锐洞察社会百态,学术建树颇丰。在国外,许多著名法学家都得益于其对法理的独到见解,通常一个法学流派的产生也依仗于其对法学基本概念、范式、理论的重新解读。法理学是法学教育的基础课程,其在传授法学基础知识的同时,尤其注重培养法律思维和综合素养。实践中,法科学生在步入法律职业后,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和不断推陈出新的法律规范,能对其生活和工作产生持续指引作用的往往是其对法律内在精神的推崇,即对法律价值的内在信仰。然而,法理学教学效果不佳,学生缺乏学习兴趣,课堂枯燥乏味等现象仍十分突出。 法理学教学内容繁重,涉及法的本体、价值、运行、方法和法治理论。事实上,任何试图在一学期内将上述内容讲解透彻,使学生深刻领会法律内在逻辑的设想都是一种严峻的挑战。因此“各法学院系一度以注重知识体系传授的讲授课模式为主。这种教学模式……不利于培养学生的质疑精神和独立思考能力,以至于有的学生将这种学习方式归纳为 记笔记,背笔记,考笔记,忘笔记’的四部曲。”本应是最为引人入胜的课堂却经常演变成教师的独白。这种现象在一些后办院校,特别是教师素质较低的学校尤为突出。教学结果往往是学生囫囵吞枣、走马观花,通过一个学期的学习,许多学生不知所云,甚至可能丧失学习信心。目前,各法学院使用的法理学教材不统一。虽然有部分学校已将法理学分割成《法学导论》和《法理学》两个部分,但大部分学校仍然将法理学作为一门课程,在大学一年级开设。诚然,这种课程设计为部门法学习铺平了道路,但我们不得不进一步追问,法理学作为本科法学教学中的重要环节,其教学实效离预期目标还有多远。 与此同时,法理学教育背景正悄然发生变化: 首先,法学教育生源正经受冲击,许多优秀高中毕业生纷纷选择其他就业前景乐观的专业,尤其是层次较低的法学院,其学生质量更是令人堪忧。虽然我国法学教育层次完整,从研究生、本科、大专到中专法学教育一应俱全。但是,近年来法科毕业生就业困难—— 高端法律服务行业人才稀缺,边远基层乏人问津,中层法律岗位供过于求。在部分城市,法科毕业生成为就业市场中的“敬陪末席”。于此,许多优秀高中毕业生基于对就业前景的考量而流入其他专业。生源质量下降是法学教育质量的瓶颈,这点在法理学教学中尤为突出。 其次,法学就业市场由传统公检法衍生为多元并存的局面。“职业市场对于人才需求和评价,成为社会对法学毕业生的评价,进而成为对法学院的评价。对于培养未来司法专业人员的大学法学院来说,不能不考虑这种职业市场的导向。”。公检法是传统法科毕业生首选的就业领域,但经历过去几年的大量招录,其需求量已趋于饱和,特别是在大中城市。这就意味着将来更多法学毕业生将流向其他法律服务行业,诸如事业单位、企业、基层部门等。这些多元化的行业往往不仅需要较高的专业素养,也看重学生的综合素质,诸如团队精神、敬业精神、奉献精神等。由此,法理学教育应根据就业市场的变化,积极调整教育目标,以期与市场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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