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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_法律论文

发布时间:2015-04-09 来源:人大经济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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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得到较为稳定和长足的进展。但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转型和体制改革,极少数犯罪分子也乘隙而入特别是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活动的出现,严重侵害我国的政治经济秩序,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甚至人身安全。本文通过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概念特征,及其现状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黑社会性质组织产生的原因及发展趋势提出针对性意见,以打击和预防治理黑社会组织犯罪。o[关键词]: 黑社会性质组织ÔÖê特征Öˉ 现状ì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概述

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律定义
“黑社会性质组织”这一名词,是我国刑法的首创。在学术界,学者们对黑社会性质组织这一概念有许多不同的看法。目前国内学术界主要有以下几种基本观点:1、认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3人以上不特定的多数人,以牟取非法政治、经济利益为目的,用犯罪的手段,按照企业化或帮会等方式组成的犯罪组织。
2、认为黑社会组织,是指以获取某种利益(主要是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具有严密的组织结构,严格的纪律,有一定地域,有组织,有计划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非法组织。
3、认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有意识的组织起来以达到犯罪目的的社会群体。
4、认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应是在一定地域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控制一定区域,形成与主流社会相对抗的,具有自己独立的文化制度的地域组织。
5、认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组织。这是立法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所下的定义,强调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暴力性和犯罪活动的有组织性。

以上几种观点都从一定角度论述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律定义,但是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与犯罪团伙、一般犯罪集团等有何区别问题,不是避而不谈,就是以其组织规模大小以及社会危害性的程度加以区分。但是,一个犯罪组织究竟组织严密到何种程度、其犯罪社会危害性严重到何种程度、其组织规模有多大才形成“黑社会组织”呢?我们无精确尺度。因此,笔者认为,还是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律特出发,对他进行界定。所谓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以非法控制社会为主要目的,凭借有组织的暴力手段和其他违法犯罪手段控制一定区域或行业,从而获取一定的经济实力,并具有高度严密组织性的暴力犯罪集团。

㈡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律特征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0年12月4日通过了《关于审理和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做了界定,认为《刑法》第294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组织结构比较严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黑社会性质组织因为既有组织者、又有骨干分子,再加上处在基层的打手,总人数比一般犯罪集团要多。而且组织的存在和主要人员相对稳定,存在时间较长,为首的和骨干分子相对固定,流动性不大。

2、有组织的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都有一个原始积累的过程,在达到一定规模后就大肆网罗人员,对竞争对手大打出手,以维护其独霸地位。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的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黑社会性质组织所采取的手段以暴力居多,且大都持械,而且犯罪活动组织性强,规模较大,人数众多,致使有些被害人在司法机关调查取证时还帮助作案者开脱罪责,使欺压、残害群众之势得到蔓延,严重的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纵容,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纵容是区别于一般犯罪集团的最重要界限。如果没有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就无法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黑社会性质组织正是靠大肆行贿换来无数强大的保护伞,并依托保护伞在特定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使他人无法涉足此领域,同时也严重的破坏了经济、社会和生活秩序。

《司法解释》列举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律特征,但这些特征并非都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因此,笔者认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主要表现在:1、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2、具有严密的组织结构、固定的经费来源,内部纪律严格,等级森严;3、行为手段的残忍性,表现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类似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4、地域上的势力性,即在地域上形成势力范围,称霸一方;5、掩饰性,有组织犯罪的许多活动通常都经过巧妙的掩饰,从外表上看是合法的;6、腐蚀性,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扩大势力范围、寻求政治庇护,他们常采用金钱、色情等手段拉拢腐蚀诊治官员和执法人员;7、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表现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秩序和和社会生活秩序。íoíéç»áéú二、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现状


自从20世纪末以来,随着我国部分地区治安形式的恶化,从一般的团伙犯罪中凸现出一些组织严密,具有职业化特点,有计划地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团伙,这些犯罪团伙已经基本具备了黑社会组织的组织特点及犯罪手段,且组成人员较多,拥有相当的资产,操纵一定行业与区域的经济,并拉拢、贿赂相当数量与级别的国家干部为之提供保护,严重危害了一定区域内的正常社会、经济秩序。笔者认为,从我国的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还处于初级阶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㈠成熟的组织结构与管理方式

1、从已有的调查材料与破获的黑社会组织来看,中国大陆的黑社会组织一改原来团伙犯罪临时拼凑的现象,犯罪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组织规则与管理方式。具体来说有以下特点:基本成员固定并且多是职业犯罪,有一套分层式金字塔型的组织指挥系统,实行垂直领导。居于最高层次的是被称为“老大”或“领导”的首恶,在其之下还有“老二”、“老三”等,依据这种方式排定座次,职务分工各有不同。

2、从现状来看,黑社会组织的武器来源日渐丰富,装备越来越先进,原来他们多用猎枪,自制的土枪或抢来的枪支。现在,随着他们经济力量的膨胀,购买从边境走私的枪支成为风气,有些枪支甚至还是中国政府卖给该国政府的,通过一定渠道又流转回来。

3、从黑社会组织成员的年龄结构来看,有年轻化的趋向,其中有相当部分是负案在逃,批捕在逃、劳改释放或解除劳教的人员,有很多人犯过命案,他们年轻气盛,完全不受道德约束,行事果断,手段残忍,有职业犯罪的冷血特征。还有部分成员是受过军事化训练的退役军人,这些人往往是黑社会组织的骨干成员,因为他们懂武器使用和作战知识,了解警方的破案方式,并且容易利用“战友”关系和白道接上关系。

4、从技术手段的发展来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在作案前,他们反复踩点考察作案现场,了解作案对象内部情况,收集各种可能的资料,计算作案时间和逃脱路线,准备多套作案供选择,对采取何种具体手段反复进行研究、比较、实验。

5、成员文化素质低下。无论是农村的还是城市的有组织犯罪组织,参与人员一般以无业游民为主①。北京大学康树华先生的研究成果表明,当代中国有组织犯罪中80﹪的成员不工、不农、不商、不学,是终日四处游荡,不务正业的无业游民。这些人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初中文化素质占绝大多数,缺乏社会公德,法律观念淡薄,谋生技能差,大多有赌博、嫖娼、打架、好吃懒做的恶习。¼㈡黑白合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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