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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电子商务税收问题_电子商务论文

发布时间:2015-07-10 来源:人大经济论坛
浅议我国电子商务税收问题_电子商务论文

浅议我国电子商务税收问题

[摘 要] 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电子支付手段的不断完善,部分的传统商业运作逐渐让互联网取代,世界经济已进入新经济时代,这也给当前我国税收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即电子商务是否征税、如何征税。
[关键词] 电子商务 税收制度 税制改革
电子商务是伴随着社会进步和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应运而生的一种新型贸易方式。它是在互联网环境下,企业和个人从事数字化数据处理和传送的商业活动。据统计,1999年我国使用互联网的人数只有1000万左右,其中直接从事电子商务的仅占15%,即150万人。但电子商务在我国有着巨大的潜在市场,其发展速度也较快。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2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6月底,我国网民数量达2.53亿,首次大幅超过美国跃居世界第一位。中国网民规模继续呈现持续高速发展的趋势,与去年同期相比,中国网民人数增加了9100万人,是历年来网民增长最多的一年,同比增长达到56.2%。仅2008年上半年,中国网民数量净增量就达4300万人。[ http://www.sina.com.cn,《第2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08年07月24日]我国的电子商务迅猛的发展趋势不仅对传统贸易方式和社会经济活动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更对现行税收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一、电子商务是否应当征税   不管是电子商务方式完成的交易,还是其他方式达成的交易,它们的本质都是实现商品或劳务的转移,差别仅在于实现手段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其他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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