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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_电子商务论文

发布时间:2015-07-13 来源:人大经济论坛
浅析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_电子商务论文

浅析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摘 要]网络源于计算机与通信技术的结合,始于20世纪50年代,在近20年来经过不断的改进、完善,已有了目前的初具规模,得到了迅猛发展。孕育而生出一系列的网上贸易、网上购物、网上银行等与网络相关的电子商务型经济业务。给人们的生活及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大大缩短了信息的传递时间,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与此同时,人们在享受便捷的商贸服务时,对电子商务的可靠性、安全性、真实性、产生了极大的不信任。事实上,电子商务中各种欺骗、欺诈、虚假信息等屡见不鲜;不法份子亦通过互联网进行经济犯罪。为此,世界各国均有针对此类不法现象作出了相对应的管制,出台了相关法规进行约束。现就我国电子商务中的一些关于如何保护消费权者权益的法律保护问题,简要的谈谈个人的看法:
[关键词] 消费者权益 B2B B2C

一、电子商务中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客观性及重要性
所谓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但由于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是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远程通信技术,实现整个商务(买卖)过程中的电子化、数字化和网络化。在交易过程中,人们不再是面对面的、看着实实在在的货物、靠纸介质单据(包括现金)进行买卖交易。而是通过网络、通过网上琳琅满目的商品信息、完善的物流配送系统和方便安全的资金结算系统进行交易(买卖)。它的出现给传统商业交易带来了新的变革和强劲的冲击,进而一跃成为新世纪人们的宠儿。电子商务根据其交易的主体不同而分为三种类型,分别为企业与企业间的交易,即B2B(Bussinss to Bussinss);企业与消费者间的交易,即B2C(Bussinss to Costumer);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即C2C(Costumer to Costumer)。由于电子商务是建立在互联网络上的虚拟环境中的商务活动,致使当事人进行交易时是不需要直接见面;交易信息的传递都将仰赖于互联网上的电子信号或数字符号;交易主体也无法以具体形式显现在人们面前;整个商业行为几乎都是通过数字符号来完成,这就要求电子商务活动必须建立在高度的诚信基础之上。有鉴于此,建立和维护能够满足电子商务运行和发展需要的网上商业秩序,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免造非法侵害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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