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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的法律规范 _法律专业论文

发布时间:2015-07-21 来源:人大经济论坛
食品安全问题的法律规范 _法律专业论文

食品安全问题的法律规范
[摘要] 我国目前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虽有多部,但随着社会的进步,许多内容已不适应当今需要;而且其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设定的罚则过轻, 不足以震慑不法分子。 另外,目前我国的食品标准虽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四级,其总体水平与国际标准相比偏低;并且,由于各部门分别制定其标准,部门之间工作缺乏协调,造成食品安全标准之间既存在交叉重复和分歧,又有空白漏洞。本文从食品安全的界定、食品安全法律规范的必要性及食品安全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等多方面分析,谈谈如何完善食品安全法律规范制度。
[关键词] 食品安全 法律规范 监管 健全
一、 食品安全的界定
进入二十一世纪,随着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逐渐突出和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所造成的多方面的灾难性损失,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引起各国的普遍重视和加大力度研究。我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的定义为:“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从数量安全到质量安全层层监管,可见,随着生产的发展,人们对食品安全内涵的认识在逐步丰富和深化。
现代社会,食品安全问题己经不是一个家庭,一个地区所面临的问题,而是整个社会、整个地球所必须解决好的问题。
二、 食品安全法律规范的必要性
随着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提高,人类开发、制造食品的手段和方式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食品的品种越来越丰富多样,普通民众对食品的鉴别能力愈加弱化。而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食品链越拉越长,在“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生产流程中都充满了食品安全的风险。政府有义务和责任制定各项法律标准,从而保证消费者的健康。具体而言,食品安全法律规范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食品安全信息的不对称需要对食品安全进行法律规范
食品安全信息的不对称主要指生产者和消费者对食品品质信息的掌握量的不对称。
消费者对食品信息的了解远少于食品的生产者。这是社会劳动分工和生产专业化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由于信息拥有者对信息的垄断极易造成双方信息量的不平衡而出现的结果。消费者对食品信息公布的信任主要依据政府、媒体、消协会,但目前政府信息发布分散、内容宠统销、信息发布机制不健全,造成消费者对信息的了解不全面,所以政府部门应尽快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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