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jc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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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价值论与客观价值论比较中的几个问题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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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价值论与客观价值论比较中的几个问题

山阴学人

一、边际效用递减规律

边际效用递减是主观价值论的核心概念。这一心理规律普遍在日常生活中也可以得到很好的验证。但边际效用递减能否构成价值的基础?笔者认为,①边际效用递减确实存在,心理规律具有客观性,经济分析不能否认心理规律的存在性。②边际效用递减,反映了消费者对不同商品需求强烈程度的不同,既需求弹性的不同。需求弹性的变化从微观方面反映了个体收入用于购买不同商品的量,从宏观方面反映了社会总需求分配在不同商品上的量。③在社会总需求既定的情况下,商品价值不再取决于主观心理评价,而是取决于客观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④个体效用的变化,进而社会总需求的变化,会引起社会总劳动时间分配于不同商品生产的量,进而引起不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变化。可见,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变化是中介变量,主观价值论否认了这一中介变量的存在,直接用效用变化解释价值(价格)变化。⑤个体评价商品价值并不是随意的,而是根据现有的价格来评价商品效用。只有还没有成为“经济人”的小孩才不受价格水平制约以纯粹方式评价效用。⑥效用评价是可变的,正因为如此才给“供给创造需求”提供了可能。生产者可以通过创造新产品引导消费者的需求。这一过程也是生产者把消费者的潜在需求转化为现实需求的过程。但这种引导能力是有限的,它对单个生产者成立,但对全部生产者不成立,因而它只会改变财富在不同生产者间的分配。

二、商品交换的基础

商品之所以能够交换,是因为商品中存在着某种共同的东西。这种共同的东西是什么?劳动价值论认为,这种共同的东西是劳动时间。而主观价值论把这种共同的东西归结为效用,即商品满足人类需求的功能。前者是对商品中共同东西的狭义理解,后者是宽泛的理解。笔者认为,人类交换的范围非常大,不应该只限于劳动产品。非劳动产品之所以能够交易是因为它们和劳动产品一样,都能够满足人们的需要。马克思对把商品中的共同东西归结为效用持反对态度,他认为不同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不同质的东西,既然不同质,在量上就不能相互比较。这是劳动价值论和效用价值论争论的核心,由此决定着价值的本源是劳动还是效用。

例如50斤大米换1件上衣,大米满足的是食欲,上衣满足的穿的欲望,这两种商品必须不同“质”交换才有意义。问题的关键在于,商品之所以能交换,必须以使用价值的不同为条件,使用价值只是效用实现的具体形式,使用价值和效用并不是两个完全相等的概念。前者是欲望满足的特殊形式,后者是欲望满足的一般形式。因此,商品之所以能够交换,是因为它们都能满足消费者的欲望。

每一消费者对不同类型的消费品有不同的排序,排序的不同就导致处于不同序列的物品可以被交换。这正是边际效用递减规律所要说明的问题。假如在灾荒之年某人只有50斤大米仅够生存之用,他不会拿此和别的东西交换。如果他再有50斤大米,这50斤大米已经处于排序的较远系列,因而可以被用于交换。

三、时间价值——客观价值论的本质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前都要对所购商品做出心理评价:该商品值多少钱?毫无疑问,消费者对价值的判断和该商品所包含的劳动时间成正比:如果买者认为制造该商品所花费的时间比较多,他们愿意出高价购买。如果事后他们发现这种商品其实只花费很少的时间但他们却付了高价,就会有上当受骗的感觉。例如手工制成的紫沙壶售价很高,但一些商家以机器大批量生产的紫沙壶冒充手工制造的紫沙壶谋取高价。

恩格斯曾认为,在传统农村社会,每件商品所耗费的时间可以很方便的被购买该商品的村民所衡量出来,因为这些商品就在他们眼皮底下制造出来。但随着分工的细化和市场交换的扩大,很多商品的制造时间已经难以被常识所衡量出来,这为价格与价值的分离提供了条件。

在价格与价值分离的情况下,个体习惯于从自己的个别劳动时间(个别价值)来衡量社会劳动时间(社会价值)。客观价值论所使用的价值尺度是不变的绝对时间,即无差异的人类劳动时间。但每个社会个体对自己的时间价值估价都是不同的,不但每个体的时间价值不一致,而且同一个体在不同的情况下其时间价值也不同。客观价值论也应该象物理学那样打破绝对时间观念,引入相对时间观念。牛顿物理学上的时间是均匀的,但相对论却揭示出时间也是可变的。在某种意义上,客观价值论的时间强调客观绝对时间价值。而主观价值论的时间则更多的强调个体相对时间价值。

用时间价值衡量商品价值有两种办法:一是用商品所耗费的时间来衡量,二是用所节约的时间价值来衡量。前者是生产成本,后者是机会成本。

①生产成本。价值转形后的价格形成机制可以概括为成本加成定价,因此消费者对商品生产成本的衡量不仅要估计商品本身的生产时间,而且要估计处于该环节商品供给者应获得的利润水平。浙江义乌的很多小商品造价很便宜,例如每双袜子成本价只有不到1元钱,但其售价却在3-5元,因为商家要获得合理的利润。成本加成定价不但适用于有形产品,也适用于无形产品。笔者近日外出旅游,在一旅游区有骑马项目,跑一圈50元。为什么该旅游区会把价格定在50元?商家必须估计在其制定的不同价格水平会吸引多少顾客,制定什么价格会保本,什么价格才能获得合理利润,什么价格可以获得最大利润。假定该旅游服务处于完全竞争,在饲养马的成本和场地租金既定时,如果购买该服务的顾客多,则价格就会低些,如果购买该服务的顾客少,价格自然就要高些。最终的价格水平不再依赖于任何个体的主观估计。而是依赖于客观的生产成本、销售数量等情况

②机会成本。同样一瓶矿泉水在大多数商场都卖1块钱,这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但在路边小商店却可能卖2块或者3块。小店主之所以可以这样定价是因为他知道买主们的时间价值是不一样的:对急匆匆的游客他们时间价值高,如果为了买便宜的矿泉水进商场可能会损失宝贵的时间,因此他们宁愿花高假在路边小商店买;但对于悠闲的购物者,他们可以到商场去购买价格更便宜的矿泉水。

时间价值与各地区的工资水平也存在很大关系。时间价值和一国的工资水平息息相关,而工资水平又反映出该国人力资本水平的高低。在生产率高的地方,时间观念就比较强,反映了该地区人们的时间价值高。但在生产率低的地方,时间观念就比较差,说明该地区人们的时间价值也比较低。

分工与时间价值。分工可以提高某一行业或地区的人们的时间价值。经济的发展体现为分工的细化,分工更细化的行业和地区,劳动的复杂程度也高,他们的劳动体现为多倍的简单劳动。

时间价值与剩余价值的流动。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中,剩余价值会从时间价值低的行业和地区流向时间价值高的行业和地区,表现为复杂劳动对简单劳动的交换优势。

四、生产资料能否创造价值

人类劳动必须借助生产资料。生产资料是否创造价值?客观价值论认为生产资料只是转移旧价值,自身不会创造新价值。而主观价值论则认为生产资料也创造价值。分歧的症结在于两方面:一是双方对价值的定义已经不同了,造成争论的焦点已经不是同一事物。客观价值论已经把价值定义为劳动时间,生产资料在生产中的贡献当然不会是形成新的劳动时间。而主观价值论已经把价值归结为效用(使用价值),说生产资料对形成新的使用价值做出了贡献,理论上当然不会有逻辑错误。二是双方都把价值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等同了起来,这就使双方对价值的分析都偏离了价格形成机制的出发点。

五、分离定理与主客观价值论的融合

客观价值论和主观价值论已经竞争了一百多年了,至今各自都有自己的追随者。客观价值论起源于古典政治经济的劳动价值论,马克思将其推向了顶峰。主观价值论起源于古典政治经济学中的效用论,边际效用论给它提供了更有利的理论支持,后经马歇尔的均衡理论和新古典综和派的不断完善,现在仍然是西方主流经济学的主要支柱。既然双方在一百多年的时间里都不能相互击败对方,现在就应该取长补短相互融合。

客观价值论和主观价值论的最大分歧在于它们的结论:客观价值论承认价值是雇佣工人创造的,因而为市场经济中剥削的存在找到了依据;而主观价值论则否认剥削的存在,力图证明市场经济中的财富分配是合理的。以上思路是一百多年来主客观价值论水火不容的症结所在。这种分析思路对我们认识价格的形成机制产生了很大的误导。很多坚持劳动价值论的经济学家认为不应该把价值分配等同于价值创造。例如,厦门大学胡培兆教授就认为,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各有不同的合理根据。[1]即便是反对劳动价值论的西方经济学家也认识到,价值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分离的重要性,在此情况下萨缪尔森提出所谓“分离定理”,把效率问题和分配问题当做两个可以单独研究的问题[2]。只有抛开财富性质的价值判断,理性地考察价格的形成机制,才能为主客观价值论各自的适用范围划定界限。

六、主体间客观性和价值的客观性

主客观价值论都承认商品等价交换中存在某种共同的东西。主观价值论把这种共同的东西被归结为“主体间客观性”,或者说是相等的边际效用。主体间客观性源于统计性的“共识”(大众评价的交集),这种共识也被称为“准客观”,它和没有意识参与的规律是不同的[3]。相比之下,客观价值论把商品交换中存在的共同的东西归结为无差异的劳动时间,因而是绝对客观。虽然主客观价值论对价格形成的出发点不同,推理过程不同,但在分析结果上却有殊途同归之处。主观价值论虽然从个体主观效用开始分析,但最终不得不承认价值决定的客观性;而客观价值论虽然从绝对客观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开始分析,但也不得不承认主观意识参与的重要性。

本文原载于http://blog.people.com.cn/blog/u/hjcandy2002



[1] 参见胡培兆:《经济学本质论——三论三别》,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9 P.143

[2]汪丁丁,《制度分析基础——一个面向宽带网时代的讲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8 P.3

[3]盛庆来:“建议一种新的主观主义价值论”,《人文杂志》,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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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客观价值论 主观价值 客观价值 价值论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价值论

山阴学人
沙发
万岁大中华 发表于 2007-7-15 23:44: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写的有点儿水平了。

为什么不再深入一些来挖掘呢?

你为什么要抱着机会成本不放呢?

同仁当共勉,同创中国经济学!    中华经济新思想群QQ号:76961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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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万岁大中华 发表于 2007-7-15 23:46: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如,厦门大学胡培兆教授就认为,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各有不同的合理根据。[1]即便是反对劳动价值论的西方经济学家也认识到,价值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分离的重要性,在此情况下萨缪尔森提出所谓“分离定理”,把效率问题和分配问题当做两个可以单独研究的问题[2]。只有抛开财富性质的价值判断,理性地考察价格的形成机制,才能为主客观价值论各自的适用范围划定界限。

这一段不对。有严重的问题。效率和交换是对立统一的,统一是根本,对立不是根本。

同仁当共勉,同创中国经济学!    中华经济新思想群QQ号:76961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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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pengleigz 发表于 2007-7-16 15:4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只要直接从个别劳动入手,结合效用论,即可彻底解决价值问题

不要教猪唱歌,否则烦恼的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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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哈哈 发表于 2007-7-17 15:31: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赞楼主的相关分析,但你到底是认同主观价值论还是客观价值论呢?还是折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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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jackloo 发表于 2007-7-17 17:06: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在客观价值论里,如果把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拆开,是否可以提一个问题:未来的先进社会里,剩余价值是按照劳动者分配,还是按照参与生产的价值比例分配?

还有,在自然经济中,我们承认自然产品中有劳动,却不承认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样的概念,进而也不承认有价值,这样的概念有什么意义?它严重阻挠了客观价值论里对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价值比较,完全割裂了整个人类发展史,建议增加广义价值观的说法。

劳动价值理论的新阵地
http://blog.people.com.cn/blog/u/newb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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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jackloo 发表于 2007-7-19 21:1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深入剖析“客观价值论”和“主观价值论”后,你会发现“客观价值论”说的是劳动力价值“决定”了商品价值,而“主观价值论”说的是商品价值“决定”了劳动力价值。

“客观价值论”从唯物主义的哲学上看是严谨而正确的,但劳动力价值很难确定,这导致“价值”成了一个很飘渺、很难被人理解的东西;而“主观价值论”实际上是错误了,但很容易被世人所理解,而且在微观中貌似很容易被举例。

劳动价值理论的新阵地
http://blog.people.com.cn/blog/u/newb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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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jasonlep 发表于 2007-7-20 08:28: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RT,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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