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宗教的把握需要实证性分析
随着中国宗教的变迁与发展,中国宗教社会学的研究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一方面是相关的宗教学与宗教社会学理论方法,特别是源自国外学界的不同宗教社会学理论被第一时间引进,中国的宗教学与社会学研究成为中外宗教学领域特别关注的试验田。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对当前中国宗教的把握,不仅需要规范性的“应然”研究,而且更需要实证性的“实然”分析。为此,近年来相关的宗教社会学实证调查也逐渐开展,其中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有2005年华东师范大学童世骏教授主持的“当代中国人精神生活调查”、2007年美国普渡大学杨凤岗教授发起的“中国人精神生活调查”和2010年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课题组主持的中国民众宗教信仰状况调查等。
基于“信仰关系”及其建构问题意识
在此语境之中,华东师范大学李向平教授于2011年主持的“长三角地区信仰与宗教信仰调查”既是对先行理论和经验研究的延续,也是一种基于“信仰关系”及其建构问题意识下的有益尝试。从该项调研的问题设计来看,这一调查在问题意识层面具有一定突破。
该调查的问题意识在于:中国人是如何信仰,如何对待信仰的?在社会日益多元化的今天,中国人应以何种信仰及表达方式参与社会建设?因为,宗教与信仰并不完全等同。宗教是制度性和群体性的,具有结构性意义的信仰形式,如基督教、佛教等;而信仰涉及的是以个体的私我的价值关怀,是以人与超越物的关系为核心,经由自我超越,以发现或建构生命意义的人类习性,为此,它既可包括宗教信仰,也可包括诸如主义信仰、民族信仰乃至政治信仰等。
此外,传统的宗教社会学实证分析基本都可归为西方主义和结构主义的研究范式。西方主义主要表现为对“宗教”这一舶来品的接受,问题的分野仅是本质论与功能论、制度性与弥散性等的论争,而未涉及更深层次的社会结构性议题。结构主义表现为这类分析的逻辑起点是先将诸如基督教、天主教、佛教、道教和伊斯兰教等制度性宗教,或者再加民间宗教客观化,然后以此去寻找韦伯所言的“宗教亲和者”,即寻找各宗教的信众。
为此,依据长三角信仰现状的研究设计,宗教或信仰不是规定的和结构化了的,而是多重神圣(信仰)关系的建构。这一进路大致可表述为:超越物不同的性质(唯一性与排他性与否)必然产生不同的神人关系(互惠与规范),不同的神人关系又导致不同的信仰方式(个体化与团体性),不同的神人关系和信仰方式又影响着不同的人际关系和己群关系。
就其信仰类型及形式和意义表达而言,问卷以“信仰关系”作为该项研究的宗教社会学分析原则,基于这一假设,研究集中于社会结构及历史传统的差异性。与西方信仰模式相比,中国人的信仰一方面表现出一种特有的关系结构,在此关系结构中,神人关系、人际关系、权力关系和伦理关系等彼此关联在一起,从而形成了一种多层次的、整体式的信仰格局,而非西方制度式的信仰认同模式。同时,权力关系在信仰结构中至上的位阶也使得中国人的信仰表达并不特别看重信仰的终极意义。
至于信仰区隔与社会关系模式的关系,基于信仰是不同神圣关系在现实中的建构与体现,所以,不同的神人关系也就成为不同信仰表达的基础,必然会构成不同的信仰模式和人际关系。对于中国人的信仰来说,各种信仰之间以及同一信仰内处于不同社会政治经济地位的个体之间都有不同。这种信仰区隔不仅表现为信仰的选择和表达方式,而且还影响着其对待他人的态度。在西方基督宗教话语体系下,由于神人关系的单向性,一方面,这使得同一信仰者形成一种群体性的教会崇拜形式,更重要的是在他们之间形成一种社会共享意义结构。同时,这也促成了人与人之间平等和团体的关系格局,是为普遍主义模式。由于中国人强调的是神人间双向的互惠关系以及现实权力在这套整体式的信仰认同格局中的主导作用,为此,一方面,信仰者的信仰表达途径具有强烈的私人性和神秘主义色彩,由此形成“信仰但不认同”的信仰特征;另一方面,中国人信仰的神圣之对象也呈现出层级关系,而这“投射”于人与人的关系则表现出差序格局的特殊主义交往模式。
在过程实施方面严格遵循科学程序
为实现上述意图,该调查在过程实施方面严格遵循科学程序,在概念的可操作化和变量及指标的设计方面进行了一定的创新。该调查按照PPS多层随机抽样的原则,从2011年12月到2012年3月,在长三角地区通过入户的方式对为年龄在18-70周岁之间的常住人口进行问卷调查,共获得有效问卷3000份。同时,根据城市的行政地位、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其在长三角经济圈中的位置,这次调查还建构起四个抽样框:上海市、省会城市(南京、杭州)、非省会副中心城市(宁波、苏州和无锡)以及其他10个地级市。
从问卷的内容来看,除了一些例行的人口学变量、社会政治经济地位等问题设计外,国内外多数调查问卷主要由宗教信仰认同与宗教性测量两个主体部分构成,主要是就宗教而谈宗教,忽视了社会的视角。由于问题意识和探讨的路径不同,遵照上述神人关系、人人关系分析框架和路径,该调查问卷主要涉及以下模块:信仰类型(包括态度和实践)、各种信仰间关系(主要涉及宗教信仰、民间信仰、政治信仰、文化信仰和民族信仰等)、信仰区隔、信仰功能以及信仰与社会信任等。
就该地区的信仰现状来看,调查数据显示,在本次调查的总样本3000人中,有932人(31.1%)的受访者选择有明确的宗教信仰认同。其中,信仰佛教人数最多,有823人,占27.43%;信仰基督教81人,占2.70%;信仰天主教9人,占0.30%;信仰伊斯兰教12人,占0.40%;信仰道教7人,占0.23%。另外,在受访者中,无神论者有1143人,占38.10%;没有固定信仰,偶尔拜拜佛的535人,占17.83%;其他信仰21,占0.70%;没有本人想要的神可信369人,占12.30%。
从分布地区来看,四个抽样框前五位的排序与总体情况完全一致。认为自己是无神论者的比例仍是最高,位列第二的都是佛教,上海为32.1%,省会城市为24.6%,副中心非省会城市为29.3%,其他城市为24.7%。位列第三的是认为“没啥固定信仰,偶尔拜拜神”,上海为10.6%,省会城市为20.8%,副中心非省会城市为21.4%,其他城市为18.5%。位列第四是“没有我想要的神可以信仰”,上海为8.9%,省会城市为18.5%,副中心非省会城市为10.3%,其他城市为12.9%。
从纵向来看,上海这一抽样框宣称自己为佛教信仰者的比例最高,其次为非省会副中心城市,其他城市和省会副中心城市基于相同,位于第三和第四。对于基督教信仰,非省会副中心城市最高,其次为省会副中心城市、上海市和其他城市。天主教信仰的比例都较低,依次为上海市、省会副中心城市、其他城市和非省会副中心城市。伊斯兰教信仰的次序为非省会副中心城市、其他城市、上海市与省会副中心城市。道教的信仰比例也非常低,而且四个抽样框的差别很小,都在0.2-0.3%间;在对“没啥固定信仰,偶尔拜拜神”的选择中,非省会和省会副中心城市的差别不大,分列第一和第二,其他城市位于第三,上海市第四,而且与前三个有着明显的差距。
上海的其他信仰者比例虽不高,但明显高于其他地区。省会副中心城市的受访者对“没有我想要的神可以信仰”的选择比例最高,其次为其他城市和非省会副中心城市,上海最低,而且也明显低于前三者。自我宣称为无神论者的比例上海和其他城市较高,分别为43.2%和40.8%,而非省会副中心城市与省会副中心城市则明显低于前两个地区,分别为32.9%和32.5%。
揭示不同信仰类型之间的复杂关系
本调研作为与美国普渡大学中国宗教与社会研究中心的合作项目,同时也是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民间信仰研究》(项目批准号:10&ZD113)阶段性成果。从总体来看,绝大多数数据都具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我们希望此类调研,不仅能把握长三角地区五大宗教信仰的具体情况,同时还能揭示各个宗教自身的信仰特征在当前的社会认同现状,进而比较不同信仰与宗教信仰类型,揭示不同信仰类型之间的认同或差异,更深刻地揭示当代中国社会生活中不同信仰类型之间的复杂关系。